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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程式化交易員

    如何理解重疾險的“ 輕症 ”責任

    重疾險輕症:中國的銀保監會目前只對 25 種重疾進行了統一的規範和確定,對市場上的輕症沒有統一的標準的範疇,所以也造成每家公司對輕症的數量與種類都不一樣,在保險條款裡的輕症疾病在標準定義中被排除在重疾險的保障範圍之外。其特點通常為重大疾病的早期狀態或較輕症狀。

    當年輕症責任的誕生,降低了重疾險理賠之門檻,能夠在疾病還沒有完成全達到重疾狀態時即可賠付,更好滿足了消費需求。相比重疾,輕症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輕症是重疾的早期症狀;另一種輕症是相對重疾來說嚴重程度較輕的永久性疾病。

    例如我們常說的原位癌,如果一款保險產品只有重疾責任,便不會賠付原位癌。原位癌是典型的早發現、早治療的疾病。不同的原位癌,治療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5萬元就能覆蓋原位癌的手術費和化療費,而且這種疾病不會轉移,直接切除就完全可以痊癒。但如果不進行及時的治療,任由其發展的話,也是會對身體帶來病變的傷害。

    輕症在保險責任上,一般有以下三種:

    ● 輕症額外給付:不影響重疾責任;

    ● 輕症提前給付:重疾責任(如有,死亡責任)隨之下降;

    ● 輕症豁免保費:未來保費不用再交。

    但是一款產品能不能保障輕症非常重要,因為,多一種疾病種類,也就意味著我們也就多了一層保障。

  • 2 # 小胖說保

    首先明確一點,不同於重疾病種,2007年4月3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組成“重疾險專家委員會”,制定並出臺了官方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其中對25種最常見的疾病表述進行了統一,即這25種疾病存在於每一款產品中,且定義一樣,只是有的產品在部分發病時間上有差異。

    這25種統一定義的疾病佔到了重疾險發病率的98.4%,其中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這6種為最,至於一些100多種重疾,是在這25種疾病的基礎上額外擴充套件,由保險公司自行定義!

    輕症是並沒有統一定義,僅僅是由各大保險公司自行定義的。我有看過很多保險公司的產品條款,對於大部分輕症的描述還是差不多的。

    而看一款重疾的輕症實不實用,主要看的就是上述的25種重疾對應的輕症就可以的。

    比如常見的

    注:隨著市場競爭加劇,保險產品也在不斷升級,已經不只有輕症,還有產品把原來屬於輕症的疾病劃歸到中症裡(賠付比例提升至50%),增加輕症賠付次數,也有限產品推出了前症的概念,具體的還需要進行市場的檢驗!

    其次輕症不僅僅要看病種,賠付額度也是要考慮的,比如都是買的50萬的保障,其他條件都一樣,都是35種輕症,疾病種類也類似。一個賠付3次,每次30%,一個賠付5次,每次20%,你會選哪個呢?

    是我的話,我會選擇賠三次每次30%,畢竟我更看重賠付額度吧。

  • 3 # 精險紛呈

    1.首先看看哪些重疾病種是高發的病種

    這25種重大疾病佔了國內重疾發病率的96%以上,所以選擇輕症病種時應該和這些高發的重疾病種相對應。

    2.輕症的理賠條件

    目前保險公司的輕症賠付條件還沒有統一規定,所以可能發生同樣一種輕症在A公司能賠在B公司就不能賠的情況。

    簡單舉個例子

    較小面積Ⅲ度燒傷,一些公司規定15%才賠 有的公司10%就可以理賠。

    3、賠付一種輕症後相應的輕症責任終止。

  • 4 # 有溫度的家庭理財師

    2007年保監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針對 25 種重疾進行了統一的規範和確定,對市場上的輕症沒有統一標準。但是25重疾對應的輕症是比較重要和常見的,尤其是一些高發輕症比如說原位癌,不典型急性心梗,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手術等。所以投保重疾險最好涵蓋這些高發輕症!

  • 5 # 布得了

    在小布的上一個回答中解釋了購買重疾險時選擇輕症的必要性(感興趣請查閱本人的回答歷史)而接下來我將解釋,如何判斷一款重大疾病險中輕症責任的實用性水平。

    判斷標準如下:

    1、輕症責任的保障範圍

    2、輕症責任的給付型別

    3、輕症責任的給付比例

    4、輕症責任的給付次數

    5、輕症責任的分組情況

    6、輕症責任的理賠條件

    7、是否包含輕症豁免?

    8、個性化問題

    1、輕症責任的保障範圍

    既然重疾責任我們都要講保障範圍,輕症責任也一樣需要講保障責任。而一款優秀的輕症責任在於是否能包含重症對應的輕症狀態,舉例:惡性腫瘤對應的輕症狀態就是原位癌,腦中風後遺症對應的輕症狀態就是輕度腦中風,如此類推。所以嚴格來說,一款合格的輕症責任必然是包含國家要求的前25種重疾的輕症情況,如:

    2、輕症責任的給付型別

    在上一個“買重疾險需要注意什麼?”這個回答中提到給付型別,在精算師的眼中,以給付型別作為標準來分類重疾險的話,會分出提前給付型重疾險和額外給付型重疾險。而一款重疾險責任中給付型別的設定直接對最後的保險費率有重大的影響。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目前最好的輕症責任應該是額外給付型,也就是不會佔用主險(重疾責任)額度,打個比方:重疾A包含輕症責任20種,保單額度是20萬,輕症責任是20%=4萬,被保人在等待期後罹患輕症,獲賠4萬輕症責任保險金,該輕症保險責任終止,保單總額依然是20萬。

    3、輕症責任的給付比例

    確定了給付型別,那麼在判斷一款好的輕症責任的下一個就是額外給付的比例,有的賠付20%,有的賠付30%、這個比例當然是越高越好啦~

    4、輕症責任的給付次數

    給付次數有單次,也有多次,這都跟費率直接掛鉤的,對於消費者而言,賠付次數越多越好,而目前也有逐次遞增上去的,如天安的健康源悅享,輕症責任35種,賠付次數4次,賠付額度逐次遞增:第一次保額的30%,第二次35%、第三次40%、第四次45%。

    5、輕症責任的分組情況

    之前也說過,這麼多的疾病責任的多次賠付產品,最好的是不分組的,但目前市場上也存在著分組的產品,如果經濟允許,輕症不分組多次賠付是優於輕症分組多次賠付的哦~~

    6、輕症責任的理賠條件

    輕症責任的理賠條件,我們國家監管部門是沒有像重疾那樣有明確的理賠條件,所以會出現不同公司的重疾險產品中的同一款輕症責任的理賠條件略有差異情況,有的會卡得很嚴格,有些會比較寬鬆,這都需要精細對比才看的出來哦。

    7、是否包含輕症豁免?

    “輕症豁免”全稱“輕症豁免保險費”,是指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或者在等待期後罹患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會豁免(不需要投保人繼續繳費)合同後續的續期保險費,主險合同繼續有效。

    比如小布投保了天安健康源悅享重疾險,等待期之後不幸患上輕症,可以先拿到30%的重疾保額,後期的所有保費就不用再交了,若後續不幸地再次罹患符合合同標準的重大疾病,主險合同生效,賠付主險保額,仍有5次機會。

    這也是為什麼小布建議,大家在購買長期健康險的時候,選擇用分期的方式來進行繳費額原因,因為這種豁免功能在躉交的長期健康險的情況下,是享受不到的。

    8、個性化問題

    配置健康險是一個比較私密,而且個性化的事情,我們都想買到非常適合我們財務,身體狀況,心理需求等方面的重疾險,所以我們在考慮的時候,就需要自己認真思考一下了,當然前提是你得看得懂你面前的這些重疾險啊哈哈哈。

    今天來一下總結:

    健康險在這幾年發展得非常的迅猛,但是迅猛的背後依然存在很多問題,如條款的不嚴謹,條款的陷阱、條款的文字遊戲如對照表中的深度昏迷,讓小布驚訝的是有一款重疾險的中症昏迷僅僅需要48小時,而另外一款的輕症昏迷竟然需要72小時,離深度昏迷96小時僅僅隔了24小時,輕症比中症還要嚴重,這說不過去啊!!監管的力度還是未能下到最直接的合同條款裡邊,這也是小布最近在煩惱的一個問題,不排除我會直接向銀保監提出我自己對於合同條款的一些改善意見,總之,提高對保險的認知依然是目前普通老百姓最需要做的一件事,謝謝。

    我是布蘭特,幫你識別風險,重新理解保險。

  • 6 # 王總007

    1⃣️、我以前是一名省級三甲醫院醫生,20多年從醫經驗,網上有很多爭議,我談談幾點專業的看法

    第一:輕度重疾實際意義不大。我以前是一名省級三甲醫院醫生,20多年從醫經驗告訴我,現在理賠中,因為客戶治療習慣和醫院診斷技術,一般重疾發現,就是相對較嚴重的重疾階段(可以治好,但費用高。同時,從銀保監會資料得知,理賠案例中,98.4%以上是較嚴重的重疾,輕度重疾佔比不到2%),但小公司喜歡炒作不常賠的輕度,紙上談兵較多,實際意義並不大(一般一發現,就是重疾較嚴重階段),這個要注意

  • 7 # 老炮說財經

    非常實用啊,現在有很多重疾產品都包含輕症責任,也有一些包含中症的。

    輕症的作用

    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好多以前比較重的疾病都已經用比較簡答的手段都可以治療了,所以保險公司的產品條款也在不斷的升級。

    比較典型的案例就是心臟介入手術,這個在以前只有透過比較大的手術才能治療的疾病,現在只需要用微創技術,導管介入就可以解決,而且隨著整體技術的進步,治療費用也在不斷的下降。一般在以前都是一個支架上萬元,但是現在我們中國產的支架也就在萬元以內。

    而且現在支架手術已經非常的多了,屬於高發的疾病,購買了含有輕症責任的重疾險就可以獲得賠付,大大的降低了客戶的費用支出。

    在以前有好多重疾險的除外責任,現在已經納入到輕症範圍,這應該是保險產品的進步,是好事兒。

    比較典型的就是原位癌,在以前的很多重疾險中,幾乎都把原位癌納入到責任排除的範圍,但是現在的含有輕症責任的重疾險已經將原位癌納入到輕症範疇,而且獲賠的機率也非常的高。

    輕症多次賠付

    現在很多的產品基本上都是多次賠付的,按照一定的保額比例賠付。現在市場上比較多的賠付標準就是賠付保額的20%,基本上屬於常態化了。

    現在有一些公司的產品輕症可以賠付的保額會高一些,可以達到35%-——50%這個區間。

    賠付三次是標準配置,也有一些公司賠付的次數設定為五次,但是個人認為三次就已經足夠了,太多也意義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現在市場有一些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將輕症也進行了分組,而且是和主險共用保額,遇上這樣的險種就慎重選擇吧。

    輕症豁免功能

    現在一些高性價比的產品包含輕症豁免功能,只要罹患輕症,就可以豁免剩餘保險費。但是有些公司條件不一樣,有一些公司的產品是需要賠償達到一定保額之後才豁免剩餘保險費,有一些是隻要發生就豁免後期保險費,選擇的時候請看好保險責任。

    老炮建議:如果購買此類的重疾險,建議購買輕症多次賠付且不分組的,中間沒有間隔期的,還有就是豁免的功能一定是選擇只要罹患輕症就可以豁免保險費的產品,可以保證客戶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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