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檔案。
C、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建議: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那裡,說集體商標是不能轉讓的,這話是錯誤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16條第2款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發生移轉的,權利繼受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並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很顯然,只要是商標,都是可以轉讓的。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區別:
一、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不同含義。
(1)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2)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二、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不同申請檔案。
(1)辦理集體商標註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列印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外,還應當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等。
(2)辦理證明商標註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列印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三、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兩個區別特點。
(1)證明商標的主要作用是證明作用,證明商標註冊人本身不能使用證明商標,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使用要求時,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2)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但集體組織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並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檔案。
C、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建議: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那裡,說集體商標是不能轉讓的,這話是錯誤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16條第2款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發生移轉的,權利繼受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並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很顯然,只要是商標,都是可以轉讓的。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區別:
一、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不同含義。
(1)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2)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二、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不同申請檔案。
(1)辦理集體商標註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列印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外,還應當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等。
(2)辦理證明商標註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列印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三、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兩個區別特點。
(1)證明商標的主要作用是證明作用,證明商標註冊人本身不能使用證明商標,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使用要求時,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2)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但集體組織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並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