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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仲痴巴

    要一年後,做個失蹤證明,然後去法院要求判死亡,解除婚姻。不確定死亡,法院規定分居半年可起訴感情破裂離婚!你這種情況再諮詢一下懂的人!

  • 2 # 退思園居

    1. 取得對方最新身份證地址或最新住址,單方離婚起訴,受理後法院會按你提供地址郵寄送達應訴通知書,若無人收件退回,則申請法院報紙公告送達。法院會視具體情況缺席判決或延後開庭。這裡,需要留意的是對方的生死和行蹤,你可以申請法院協助取證,如對方身份證在乘坐汽車火車飛機方面的最新使用情況,以證明對方是刻意迴避,以利離婚缺席判決。再比如對方的民政系統的重婚登記證據取得,則更有利於你。

    2.作為配偶,也可以申請法院宣告死亡。下落不明失去聯絡4年以上,可以先派出所報案,取回報案回執(最好一年報一次案),但目前,申請法院宣佈死亡案的立案程式和要求及證據鏈很繁瑣而且時間很久,受理謹慎,比如要有左鄰右舍、居委會、單位、派出所、公安部門等書面證明及文書,然後再由法院釋出“尋人公告”一年後方可進入程式,短時間裡一般做不到。

    3. 當然,如果法院宣告對方死亡了,則不需要離婚手續了,婚姻自然滅失,你可以再婚。以後即使她重新出現,你的新婚姻仍合法有效。

  • 3 # 章磊律師

    看了一下,“第三視角”的回覆比較靠譜。

    建議:

    1.先報警失蹤;警方可以查到配偶使用身份證的情況,比如:存、取款,住宿、火車、飛機等資訊,從而得到配偶去向;

    2.根據得到的資訊設法調查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住處,獲得證據後報警配偶“重婚”罪;

    後面就不用擔心離婚的問題了。

    如果無法確定配偶失蹤很難在人不到的情況下主張離婚!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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