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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時候的流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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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熱點前瞻
我覺得善良是需要鼓勵的,如果每一位失主都這樣做,那麼社會上將不再會有人願意做好事。
司機時刻在接單,路上跑的每一公里都是油錢,而且別忘了隱性成本,司機送還就意味著他放棄了接單做生意的機會,因此失主承擔路費天經地義,司機如果想借此賺點錢的話也不會只要路費了。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經歷吧。3月4日早上,我在市第一醫院門口坐了一輛滴滴回家,由於照顧了住院的母親一夜,疲憊不堪。當時正是高峰期,路上堵的厲害,我看距離到家還有很長的時間,就在車上閉著眼睛休息。下車時不慎將裝有2000多元現金和數張銀行卡的錢包,落在了車輛後座上。
到家後我倒頭就睡,根本沒有發現丟了錢包的事,直到下午睡醒後開啟手機,看到無數的未接電話,回撥過去才知道滴滴司機張師傅正拿著我的錢包,心急地尋找我。張師傅說他在檢查車況時發現了我遺失的錢包,立馬把車開到了我剛才下車的地方等待,但無奈我的電話打不通,只好暫時幫我把錢包保管了起來。
聽完張師傅的話,我才覺得自己真的是太大意了,也太感謝好心人了,簡直想不到這種新聞裡才有的好人好事竟然被自己遇上了。
當天晚上我拿回錢包時,立馬拿出來200元錢向張師傅表示感謝,但張師傅卻婉言謝絕。回到家後我考慮再三,實在覺得張師傅的行為無以為報,一定要有實際的回報,就在滴滴上發了200元感謝紅包,感謝他幫我挽回了損失。
我只想說,做人要時刻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千萬不要讓好人寒了心!不然當你以後再遇到困難的時候,再也不會有任何人願意幫你!
看到這則新聞可能很多人會說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要報酬是我們民族道德底線淪陷之類的話,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地去上綱上線。首先為的哥撿到失物然後歸還的行為點贊,畢竟的哥沒有拒不歸還、不當得利的行為,當然歸還給失主也是的哥的義務。在這過程中的哥像失主要求相應的補償金額也沒錯,畢竟在這過程中的哥浪費了時間和金錢。的哥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要點相應的打的費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但是這一切是建立在失主自願的基礎上,不能強迫,這個就是法律層面上的事了。
我認為失主之前既然答應支付相應的報酬,應該說雙方已經形成了某種形式的協定。而事後失主出爾反爾,拒不付車費還要投訴,對這種行為我們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制約他,只能說這種人人品有問題吧!
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失物有償招領已成為一種共識。時代在前進,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我們的觀念也應與時俱進,可以制定相應的法律保障。不是說拾金不昧已經過時了,我只是想說別讓好人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