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問題比較簡略,我理解是目前還在婚姻當中,但是感情破裂,面臨離婚,房產的處置問題。如果已經離了,房子就自己想租就租、想賣就賣了。所以在此我分四種情況,您可以對照看一下:
01.婚前財產。基本不用考慮房子再次分配的問題,婚前是誰的,離婚時還應該是誰的。
02.訂立過相關協議。近些年,由於離婚、再婚等問題越來越多,所以有些人會在婚前、婚後訂立財產協議。如果有公證過的這一類協議,按照協議內容分配。沒有公證過,以後訂立的為準。
03.離婚協議。感情破裂、婚姻無法維持,對雙方都是件痛苦的事,如果能夠好聚好散,可以一起協商一下,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好房子如何處置,比如說,誰撫養孩子,把房子分配給誰;賣了分錢等,都是可以的。
04.法院訴訟。根據法院判決對於房屋進行處置。
另外補充的兩點:
一是離婚涉及子女撫養、債權債務、房子及其他財產分配等許多問題。不是房子給了一方,另一方就承擔了絕對的損失。主要考慮可以是房子分配給需要的一方,另一方得到其他財產上;或者是房子歸一方,但需要給付另一方份額的價款,相當於買了對方的部分。以前有一房子分兩份,離婚不離家的,但現在往往不傾向於這麼做了。
二是我個人不太贊成把房子給孩子的做法。
首先,房子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孩子沒有所有權。如果給孩子,相當於再做一個贈與,實際是另一個事了。
第二,孩子不論大小,本身如果經歷了家庭中父母感情不和,家庭破裂的過程,已經是非常痛苦的經歷,這些無法避免也就罷了。而大人們再把種種所謂利益、糾紛現實的轉嫁到孩子的身上,真的好嗎?對於自己不願意面對的責任和問題,以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強加於他們,真的是他們希望的嗎?
第三,如果孩子還沒有成年,仍然需要監護、教育等問題,把房子給孩子不論對於財產關係還是孩子的成長教育,都容易把問題複雜化。
題主的問題比較簡略,我理解是目前還在婚姻當中,但是感情破裂,面臨離婚,房產的處置問題。如果已經離了,房子就自己想租就租、想賣就賣了。所以在此我分四種情況,您可以對照看一下:
01.婚前財產。基本不用考慮房子再次分配的問題,婚前是誰的,離婚時還應該是誰的。
02.訂立過相關協議。近些年,由於離婚、再婚等問題越來越多,所以有些人會在婚前、婚後訂立財產協議。如果有公證過的這一類協議,按照協議內容分配。沒有公證過,以後訂立的為準。
03.離婚協議。感情破裂、婚姻無法維持,對雙方都是件痛苦的事,如果能夠好聚好散,可以一起協商一下,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好房子如何處置,比如說,誰撫養孩子,把房子分配給誰;賣了分錢等,都是可以的。
04.法院訴訟。根據法院判決對於房屋進行處置。
另外補充的兩點:
一是離婚涉及子女撫養、債權債務、房子及其他財產分配等許多問題。不是房子給了一方,另一方就承擔了絕對的損失。主要考慮可以是房子分配給需要的一方,另一方得到其他財產上;或者是房子歸一方,但需要給付另一方份額的價款,相當於買了對方的部分。以前有一房子分兩份,離婚不離家的,但現在往往不傾向於這麼做了。
二是我個人不太贊成把房子給孩子的做法。
首先,房子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孩子沒有所有權。如果給孩子,相當於再做一個贈與,實際是另一個事了。
第二,孩子不論大小,本身如果經歷了家庭中父母感情不和,家庭破裂的過程,已經是非常痛苦的經歷,這些無法避免也就罷了。而大人們再把種種所謂利益、糾紛現實的轉嫁到孩子的身上,真的好嗎?對於自己不願意面對的責任和問題,以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強加於他們,真的是他們希望的嗎?
第三,如果孩子還沒有成年,仍然需要監護、教育等問題,把房子給孩子不論對於財產關係還是孩子的成長教育,都容易把問題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