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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萍AB

    好像這沒什麼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法律條文上應該沒有規定吧?這類事要麼按合同辦,要麼商量著辦。如果認可這家物業,遲交早交,多交少交,交多長時間,最後該交的還是得交。如果對物業不認可,但是又拿不出充分的理由拒繳,最後的結果還是得交。所以交多長時間應該是個無所謂的事情。

  • 2 # 美侯王666

    首先提醒業主們,遇到物業問題,這個合理嗎,那個合法嗎?物業管理服務是合同式服務,要看物業服務協議或合同,即協議或合同怎麼約定就怎麼判斷:

    一是在合同期內,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證的物業服務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收費約定等,都是既合理又合法,雙方都受《合同法》約束。二是業主與物業公司沒有合同約定的條款和事項,若物業公司私自增加的,都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三是希望業主在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時,首先拿物業服務協議對照雙方應負責任,劃不清的可請律師幫忙。對於不是物業糾紛的事件,如侵害侵權事件,可先找律師問清楚後透過法律解決為好。四是確有部分物業公司置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不顧,單方改變收費時間。業主發現這種情況,收集文字通知、電話錄音、已交物業費業主收據或發票等,先找物業經理交涉,物業公司不整改的,可投訴到社群或當地住建局物業科處理。當然,有業主因特別情況,自願交一年、二年的也允許,但也有因收費員月月有物業費收費目標任務,鼓歷業主因工作繁忙、異地工作而自願多交幾個月或一年,這不叫違反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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