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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山A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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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家
醫生諾曼·巴溫是加拿大渥太華的一名治療不孕不育的專家,他現在被質控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精子使至少11名婦女懷孕。雖然針對他的質控越來越多,可是法律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所以夠不成刑事訴訟。
目前,針對他的質控可以追述到2 3十年前,那麼孩子現在也已經長大成人了,可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是很難對他提起起訴的。他的行為屬於灰色地帶,雖然每個人都很反感討厭,但卻不能定罪,因為法律目前屬於空白,沒有依據。
不過不知道在血緣上,算不算是父親。如果是,可不可以要生活費呢?估計11個孩子如果可以要生活費,也夠他喝一壺的了吧。
很多朋友會認為怎麼會使用他的精液呢?其實他本是屬於監守自盜,反正都是用別人捐的,不如用自己的想法估計充斥了他的大腦。
法律要與時俱進,有了空白就要填補,就好比我們國家針對沒成年犯罪這一塊,很長時間的漏洞就是未滿多少歲怎樣怎樣,可是現在小孩子成熟早,他會因為自己未成年而囂張,打架下死手,過事情不記後果,更有一些“社會大哥”會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變成打手什麼的危害社會,而這樣的人,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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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濟陽老哥
用生育輔助技術,幫助不孕女性懷孕,在社會一直毀譽參半。這位醫生用自己的精子,讓十一位女性懷孕。看似幫助患者,實際容易造成後代亂倫。雖然加拿大法律空白,使他逃脫了法律制裁,吊銷醫師資格,使他再也不能禍害其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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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郎洪明
人工授精(男女無性接觸)的實質就是用男人精子與女人卵子在培養液結合,培養胚胎,再植入女子子宮繼續培養,如果男人精子不正常,只能用他人精子,用精子庫的精子是合法的,用醫生自己的精子是違法的,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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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頁川木木侃三農
加拿大一醫生用自己的精液讓11名女性懷孕,因為法律暫時空白,“受益”者還無法對其起訴,這種事說來奇葩,但也無獨有偶,我記得是在30多年《參考訊息》報上登載了這樣一則訊息,當時被本人無意間看到,說的是英國有一無良醫生,借人工胚胎工作之機,將自己的精液對6000多名婦女進行人工胚胎做試管嬰兒,使他在全國擁有6000多個兒女。
但他做多了缺德事,終有一天會被人發現,古人也雲:走多了黑路終究要碰到鬼。這事無意中被他的助手發現,並對他進行指控,當時也是由於法律的空白,無法對其起訴,後出於對人口繁衍質量的考慮,避免那6000多個兒女親近結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篩查,一一登記在錄,才避免了近親結婚的悲催產生。
對於這個事,我個人認為主要是這種醫生私慾嚴重,毫無醫德,是反人類的怪怡。同時政府也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款,如有類似的奇葩事情發生也有個法律依據,不能讓那些無良無德的所謂“醫生”鑽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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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早春記憶
作為醫生做出這樣齷齪的事來這是極不道德的!雖然他讓不孕者成功懷孕,但他並不是依靠的醫學技術 ,而是使用了這種骯髒下流的做法實在是讓人沒法接受的!這和“試管嬰兒”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不公開姓名的捐獻者 ,且與受精人永不相識),而他作為一個醫生則是很直接的公眾人物,且與病人熟悉,這就有涉倫理道德問題,更會給受孕者造成終生心理壓力和傷害!受害者對他與以起訴是完全正當合理的,至於法律空白之事,我想加拿大政府也會考慮應對辦法的,比如儘快立法或是特事特辦(比如限制他再行醫、臨時立法與以公訴等措施),問題總會能解決的!話再說回來,目前就算沒有法律依據,還不能夠立即起訴他,他也已經承受著臭名遠揚的心理壓力 了,來自道德的“審判”對他來說恐怕是也不亞於真正的刑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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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打虎拍蠅
這個外國老頭醫生肯定有著東方人的血統,一樣有著多子多福的觀念,可囿於現代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好利用從事不孕不育治療的機會,廣撒“仙水”,讓自己的種子到處開枝散葉。
除了這種解釋可以行得通,否則筆者百思不得其解,這樣做對於他有什麼好處呢?難道真是抱著浪費了也是浪費了,還不如幫助有需要的人的想法?
這樣的人,到底是天使,還是撒旦,也只有其自己知道了!但是受害者對此並不買賬,已經有11起針對他的指控了,只是由於他遊走在法律的空白地帶,鑽了空子,無法對其進行刑事指控。
雖然女性受害者認為自己的身體受到了侵犯,但雙方並沒有發生實際上的身體接觸,不符合法律關於侵犯或人身傷害的有關規定。
此外,這種行為也不符合欺詐的條件,因為欺詐的物件通常都是金錢財物。
這就是法律的滯後性,永遠無法避免的,因為實際生活千變萬化,而法律只能根據已有的情形進行修訂調整,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修法也是一個複雜的工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式。
不過這個老頭醫生“死罪可免”,但活罪難逃。隨著案情的披露,越來越多的受害者站了出來對其進行指控,要求進行民事賠償,這個就夠其吃一壺的了!不僅如此,由於他的這種行為,已違反了醫生從醫的職業道德,他還將面臨失去從醫資格的風險!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這句話真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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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昂納克
加拿大版的段譽老爸段正淳啊!所不同的是老段是名副其實的高富帥,靠實力撩妹,雖然有點“始亂終棄”,但當時可都是“郎情妾意”,最後也嚐到了給別人養兒子的苦果。
這位加拿大哥們,別人來買優質良種,你卻偷偷摸摸的用自己的種子以次充好,怎麼也得算個假冒偽劣罰款吧。其他也不多說了,按加拿大的消費水平,每個孩子給一筆撫養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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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是清小雅
這個醫生專治不孕,用自己的精液讓11名婦女懷孕
渥太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Carissima Mathen在接受CBC電臺採訪時表示,現行法律框架下,很難對他提起刑事訴訟。
Mathen說,他的行為屬於灰色地帶,如果指控屬實,雖然每個人都很反感憎惡,但卻不能定罪。
這些指控如果屬實,女性受害者可能會認為是對自己身體的侵犯,但又達不到現行法律對人身侵害或性侵犯的標準。“因為人身侵害或性侵都是在實際身體接觸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這就是問題所在。”Mathen又說,也很難證明是欺詐,因為欺詐通常直接涉及財物。
首先,對大部分女性來說,內心是很抗拒男性婦科醫生的。記者從業內得知,某醫院婦科主任為男性,但他從四年前開始基本不看門診,主要負責病房、手術、學術、帶教學生等工作。不看門診的重要原因就是女病人不接受男性婦科醫生。那時候,門診病人除非碰到疑難雜症,或者較為嚴重的婦科疾病需要手術,在女性醫生難以處理、沒有別的選擇時,才會接受這位主任診治。一般的小毛小病,女病人都儘量迴避男醫生。大部分醫院的婦科醫生80%以上都是女的。
出現這樣的問題,在法律不健全的前提下,女性的權利難以得到維護。
其次,捐獻精子的流程以及要求極其嚴格。根據規定,由於捐獻量必須達到15毫升,而一般人每次射精量大約只有2毫升,所以透過篩查合格的捐精志願者差不多要來10次才能完成指標,每次捐獻需間隔3~7天,完成整個捐精過程短則需要3個月,長的可能需要半年。
捐獻者要在捐獻室內,透過系列的消毒措施後,透過自慰的方式,採集一定量的精液,以備初次檢驗。初次檢驗,確定精液質量尚可的,將進行詳細的體檢,抽血,檢查肝功能、染色體、艾滋病等專案,任何一項不合格,都將被淘汰。所有體檢專案,都是免費的。
體檢全部過關後,每個志願者每隔3~5天,到精子庫透過自慰,採集一次精液,大約需要3~4次。採集完畢的精液,經過處理後,被貯存到液態氮中,以最後一次採集時間為起點,半年以後,還要對捐獻者再次進行血液檢查,確認沒有感染艾滋病毒,該志願者的精液將最後打上“合格”標籤,進行冷凍儲存。
假如精子被採用,誕生了一個新生命,這個生命和你沒有半毛錢關係,無論是法律上、還是現實中,你都和他沒什麼關係,所以不存在撫養關係。人們往往會想到一個很尬的問題,會不會捐精生的孩子遇到我的孩子,兄妹倆結婚啊?基本上絕無可能,捐精最多可誕生5個孩子,而且絕對不在你戶籍地省份和精子庫所在省份,這五個孩子也分別在不同的省份。最後,如果你孩子把他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帶回來,你懷疑是你捐精的孩子,你可以把他的身份證號發給精子庫,精子庫會回答你究竟是不是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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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進擊的陰陽魚
強姦?沒有性行為。法律是規定在事前的成文規定,因為人類不可能預測未來的所有事情所以成文的法律沒有辦法涵蓋未來的所有事情,比如新中國成立的時候的法律不包括網路詐騙。所以隨著社會的進步會出臺新的法律,法律修訂案。這個標題我覺得和七十年代有人利用網路詐騙國家不知如何定性差不多
2018年04月13日訊息稱,加拿大渥太華一名專治不孕的醫生被指控,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精子使至少11名婦女懷孕。目前,他面臨的民事訴訟還在增加,但因為法律空白,受害人無法對他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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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貓換太子罪,偷樑換柱罪、偷天換日罪。…………再不行,欺詐、欺騙罪、盜竊罪、強行改變別人意志罪,總行吧?真不能入罪?
盜竊或遺棄別人的貴重物品罪;製造亂倫隱患(未遂)罪;破壞社會和諧罪!惡意製造重大醫療事故罪!
都說西方國家法律如何了得,也不過如此!立法時這麼簡單的問題都考慮不到?落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