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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符號88888888

    這種沒有水平的問題回答起來讓人感覺到腦殘,首先是夫妻雙方是不是國家的公民?其次是公民應盡的權力和義務是什麼?這兩個問題搞清楚這個問題還用回答嗎?

  • 2 # 使用者7316645679788

    事是正當防衛的事,可是到法律面前差一點都不行,法律要求正當防衛非常嚴格,正當防衛要靠幸運、社會輿論、新聞媒體

  • 3 # 晨哥小寶寶

    問題籠統~家暴一開始就應該扼殺在第一次~不知道長期家暴是怎麼出來的,每家暴一次必須要拼了命打回去~在用報警的方式處理,該備案的備案~為什麼要一路被家暴,大不了離婚就好了~幹嘛要受氣這麼久,離開誰都可以活~轉為話題:失手打死算防衛~但不能逃過刑法~因為還是致死了~法律就是這樣~你被打死了對方犯法~你防衛導致對方致死你又受刑法~不過會根據之前家暴的進行減刑或酌情輕判

  • 4 # 青年菌

    家暴是一種家庭中特有的暴力行為,有夫妻間的,也有家長與孩子的,可是無論什麼人,使用暴力手段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被施暴者的反抗屬於一種對違法行為的本能的自我保護和阻止,而在自我保護中失手將人殺死,應屬於正當防衛,不需承擔責任!

    我個人認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幾點對正當防衛者的要求,極有可能會使正當防衛變成防衛過當,大家請看下面幾點:

    第一,既然稱為家暴,估計不是一次了,假如只這一次屬於家庭糾紛,不能算家暴,既然是家暴,被打者之前遭受暴力是否很嚴重,是否施暴者都持有武器,如果沒有非常嚴重的具有威脅生命的暴力,也就是大多都施以拳腳,始終並未有威脅到生命的行為,在對方只是普通暴力行為時,你卻直接使用武器將對方殺死,這就有些過當了。

    第二,面對多次家暴,你是否選擇向家屬或有關部門求助,或提出離開遭到威脅恐嚇,如果沒有這些,你為什麼還要繼續忍下去直至最後殺死對方,雖然可能情急失手,但依然讓人會感覺一直都能忍受為什麼這次下殺手!

    第三,家暴原因,是否因被施暴者過錯導致,又或者有無其它隱情導致家暴發生,如果錯誤在被施暴者可能也會影響最終判定。

    法律進行多方面考慮是因為擔心正當防衛被有心者所利用,成為報復殺人或蓄意謀殺的逃避責任的工具,必定是人命關天,任何一個判定結果都需要仔細推敲後才可定案,決不能讓法律成為壞人手中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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