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以上都是,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情況?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以上都是,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