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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場舞大媽68

    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區建設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來水、煤氣、供熱和汙水處理等(當然如果在北方的專案,依據國家規定還會涉及採暖設施的費用)。說白了,實際上是完善房屋可達使用(包括安全)狀態,除形成房屋結構實體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開支專案(大市政配套費及水電煤等的增容費雖無形但除外)。主要包括:

    1、大市政配套費:按一定建築總面積,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費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來水、飲用水系統,下水指雨汙水及環衛工程)、電、煤、電話、有線、防雷、智慧化系統、園林景觀(綠化購置及種植、建築小品、廣場等)、道路、圍牆(永久性圍牆)、門衛門樓、照明系統等,上述所及水電煤等含增容費及工程費。

    具體核算時要考慮和結合以下不同情況,靈活處理:

    1)、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若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配套到小區紅線介面為止,紅線內部鋪設由開發商自選安排的情形。

    那麼這部份基礎設施費可分為紅線內和紅線外分別核算:介面處至各單體或門幢的鋪設費用為紅線內基礎設施費;介面處至源頭的引入點的費用為紅線外基礎設施費;

    結構單體內的水電上下水等鋪設到各單體外牆或門幢的費用,應當在建安工程成本中歸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專業單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單位)從規劃設計、鋪設施工、驗收開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單體或各幢的外牆的,決算過程中也一時難分清紅線內外費用的界限,那麼,核算時也不是硬要開發商必須分清楚的。當然開發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統的方式進行分拆歸類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滿意的了。

    要注意啊,單體建築內的管線鋪設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礎設施費裡的,它應該是在“建築安裝工程費”內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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