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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萍AB

    錢賺多了會燙手嗎?物業本就是個以羸利為目的,以最小的成本來獲得最大利益化的私有性賃公司。巧立名目強權收費,自立為王欺壓業主是物業的本質所決定,想虎口奪食,分點盈利?那絕對是不可能的,說不定物業現在正盤算著怎樣想法來套現維修基金呢。

  • 2 # 手機使用者2718664634

    強烈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援。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委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群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主任必須是黨員,並負責組織業委會委員們進行專業物管培訓教育後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群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委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群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委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委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委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小區在街道丶社群部門的指導下,對業委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委會要建立網路"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業委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委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剩餘的大量資金永遠留存在小區業委會,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體現小區業委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讓肉爛在小區業委會大鍋裡。使廣大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另外,關於 "去消物業公司將會造成全國700多萬物業管理人員的失業?"問題。

    答案是:

    700多萬各行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被小區自治管理的業委會轉換全部聘用了,不會造成大量物管人員失業的問題。讓黑心的物業公司老闆失業,失去了鉅額利益,讓這些鉅額利益永遠造福於本小區業主自已。

  • 3 # oasis28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訊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還是責成物業代為管理的較多,也可以責成業主委員會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且根據《物權法》公共地方的收入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知道您的小區有給與您應得的收益嗎? #法律小講堂# #普法在行動#

  • 4 # 打抱不平119

    先定義市場是露天佔地還是租用房屋。佔的誰的地,租的誰的房。

    如果是業主公共區域或物業用房,則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至於公共收益如何分益如何使用及是否充抵物業費還是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則由全體業主投票,雙過半同意決定。

  • 5 # 執中bj1

    業主沒有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與小區之間是委託服務的合同關係。業主們對服務不滿意,可以辭退物業公司,但不能剋扣報酬。

    至於小區的公共收益,肯定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全部侵佔。但是,業主們未組織起來之前就無法主張自已的權利。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永遠只能眼巴巴的看著物業公司反客為主,侵佔業主利益。

    空喊無用,儘快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才是正道。

  • 6 # 使用者7605933378590

    不管物業公司賺多少錢,小區業主必須交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是有保護傘的黑社會,不交,紅黑兩方馬上找上門來。小區業主你不交物業費試試看?我們小區的停車費,廣告費,攤位費,年年收,可小區業主一分一釐都沒享受到過,大傢伙說,物業公司黑不黑?該不該剷除?

  • 7 # w苦行僧

    小區業主為什麼要交物業費?《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屏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所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就是承擔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義務。小區內市場的業主和房屋業主是一樣的,對共有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同樣承擔義務。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並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的。小區內的配套設施有商場、市場、幼兒園、衛生服務站、會所、酒店等。這些物業所有權歸產權人所有,也就是說歸這些物業的業主所有。這些物業的產權人對物業具有佔有、使用、分配和處分的權利。但是這些產權的業主和小區內住宅的普通業主是一樣的,除了對物業專有部分享有權利之外,對物業的共有部分同樣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屏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小區內市場的產權是屬於業主,擁有市場產權的業主對市場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說市場的盈利是歸市場業主所有,是市場業主獨佔的,小區內的其他業主是沒有資格與他分享。

    小區內的配套附屬設施商場、市場、幼兒園、衛生服務站、會所、酒店等。這些物業的租賃收入歸物業的業主所有,經營收入歸經營者所有。這些收入跟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沒有必然的聯絡,更不能將這些收入作為管理費與全體業主分享。

    小區內的住房業主及商業用房業主都是屬於小區的業主,他們共同組成小區的業主大會。他們除了對自己專有部分享有權利外,對小區的共有部分和共同管理權力的事物同樣享有權利。小區內市場的盈利歸小區市場的業主所有其他業主是沒有權利分享的,這與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沒有必然聯絡。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山中何所有,嶺上多白雲;只可自恰悅,不堪持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