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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飛飛的小朋友

    香港身份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處)簽發,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檔案。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或在香港逗留多於180天人士,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中文電碼,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入境處簽發給擁有香港居留權人士的身份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俗稱“三粒(顆)星”,因他們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注有“***”的標記而得名。其實,該標記的意思與持證人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無直接關係,只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只需出示身分證,亦不需要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即可過關。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a條中,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牴觸第2aa(2)條的條文下,具有以下權利:

    在香港入境;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不得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及不得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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