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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然病程。

    節律:

    第7條“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第8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第10條“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第287條“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第384條“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二、正氣的來複

    強調陽氣回覆是其病自愈的徵兆。《傷寒論》

    第23條:“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太陽病脈象本為浮緊,今見脈微緩,是陽氣伸張,邪退正復的徵兆,再加上不嘔(無少陽證)、清便欲自可(無陽明證)故為欲愈。

    胃氣和津液的存亡是決定自愈與否的關鍵。第332條:“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人以胃氣、津血為本,有胃氣、津血則生,無胃氣、津血則死,所以仲景非常重視保胃氣,存津液,並以胃氣、津液的存亡來作為判斷預後的重要指標。

    三、人體生命活動的自然調和。

    第58條雲:“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亦即“陰陽自和”是“必自愈”的內在動力,是人體經過漫長進化所具有的自然療能。對待這種自然療能要予以重視,不要隨意干擾和破壞機體自身的修復機制和調節機制。

    第59條雲:“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這個“勿治之”正是張仲景重視和依靠自然療能學術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49條,因誤下導致裡虛,出現尺中脈微,告誡“不可發汗”、“須表裡實,津液自和,必自汗出,愈”。

    第367條“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儘自愈”。這兩條“不可發汗”、“不可治嘔”同樣包涵“勿治之”之意,“須表裡實”、“膿儘自愈”不正是給自然療能以充分施展的機會嗎?假如不顧機體的自身修復能力,誤發虛人之汗或誤止內癰之嘔,必然導致變證叢生,造成不良後果。此外,對機體的自然療能不是要消極等待,而是要因勢利導,推進自愈的程序。

    第71條:“太陽病,發汗後,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

    第398條:“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如上兩條中“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損谷”等措施又蘊含了加強病後護理,進行辨證善後的學術觀點。

    四、六經病欲解時蘊含天人相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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