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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本單位對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輻射事故的損害,保護環境,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
3、較大輻射事故,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
4、一般輻射事故,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預案適應範圍
凡單位內發生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人員超劑量照射等所致輻射事故均適用本應急預案.
三、輻射事故的預防
輻射事故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嚴格放射防護管理,做好預防工作,是防止輻射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
(一)健全放射防護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實到人,紀律要嚴肅,獎懲要分明.
(二)組織放射防護知識培訓,不準無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三)定期檢查放射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四、組織機構及職能
1、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技術專家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制定醫院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應急辦公室(設醫務部)的職責
(1)按照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2)組織輻射事故應急人員的培訓;
(3)負責與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的聯絡工作;
(4)負責與行政主管部門、環保、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報告應急處理工作;
(5)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6)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值班電話:
五、輻射事故的報告
發生或者發現輻射事故的科室和個人,必須立即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及時收集整理相關處理情況向區、市環保局(電話)、省環保局(電話)、環保熱線(電話)、市公安局、市衛生局(電話)、省公安廳、省衛生廳(電話)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醫務部需在24小時內報出《輻射事故報告卡》.重大輻射事故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到環保總局、公安部、衛生部.
四、輻射事故的處理
1.立即撤離有關工作人員,封鎖現場,控制事故源,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汙染範圍的環節,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放射源丟失,要全力追回,對放射源脫出,要將源迅速轉移至容器內.
2.對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汙染或者損傷的人員,立即採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在採取有效個人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徹底清除汙染並根據需要實施醫學檢查和醫學處理.
3.對受照人員要及時估算受照劑量.
4.汙染現場未達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鎖,將事故的後果和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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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本單位對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輻射事故的損害,保護環境,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
3、較大輻射事故,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
4、一般輻射事故,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預案適應範圍
凡單位內發生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人員超劑量照射等所致輻射事故均適用本應急預案.
三、輻射事故的預防
輻射事故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嚴格放射防護管理,做好預防工作,是防止輻射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
(一)健全放射防護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實到人,紀律要嚴肅,獎懲要分明.
(二)組織放射防護知識培訓,不準無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三)定期檢查放射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四、組織機構及職能
1、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技術專家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制定醫院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應急辦公室(設醫務部)的職責
(1)按照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2)組織輻射事故應急人員的培訓;
(3)負責與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的聯絡工作;
(4)負責與行政主管部門、環保、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報告應急處理工作;
(5)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6)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值班電話:
五、輻射事故的報告
發生或者發現輻射事故的科室和個人,必須立即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及時收集整理相關處理情況向區、市環保局(電話)、省環保局(電話)、環保熱線(電話)、市公安局、市衛生局(電話)、省公安廳、省衛生廳(電話)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醫務部需在24小時內報出《輻射事故報告卡》.重大輻射事故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到環保總局、公安部、衛生部.
四、輻射事故的處理
1.立即撤離有關工作人員,封鎖現場,控制事故源,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汙染範圍的環節,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放射源丟失,要全力追回,對放射源脫出,要將源迅速轉移至容器內.
2.對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汙染或者損傷的人員,立即採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在採取有效個人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徹底清除汙染並根據需要實施醫學檢查和醫學處理.
3.對受照人員要及時估算受照劑量.
4.汙染現場未達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鎖,將事故的後果和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