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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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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9隨便
這真的是一起不幸的意外。
事情發生在8月14日晚8點的杭州,未來科技城萬達廣場負一樓“嬋之雲”內衣店。
當時,孩子的母親周女士和孩子姑姑在挑選內衣,三個孩子在店裡玩。
孩子看見店員帶來的麵包想吃,收銀員小姑娘好心就給了他一個小麵包,沒想到,這個6歲的孩子一口就把麵包塞了下去,吃下去就噎住了。
孩子的姑姑:“就是要吐,手在揮,大概是難受,不讓我們碰到他,然後過了一分鐘的時間,就大小便失禁了,人就倒地了,開始流鼻血。”
事發後,所有人都嚇壞了,打120急救電話。
孩子的姑姑在120電話指導下,給孩子做了簡單的心肺復甦,但並未起到效果。
20分鐘後,120趕到現場,將孩子送到附近醫院搶救,但最終沒能搶救過來。
據醫生介紹,孩子正是被那塊麵包卡住了氣管。
孩子的姑姑:“那麼大商場肯定會有安保,肯定會有小的醫務室,有點急救的東西,但是都沒有,一來一去就20分鐘了,小孩已經錯過最佳搶救時機了。”
目前,涉事各方正在與家屬協商賠償。
這是一起不幸的意外,嚴格說起來,誰也沒有明顯的責任。首先是給孩子吃麵包的店員,她也是好心,想不到一個6歲的孩子,吃麵包吃得那樣急,一口就塞下去了,這是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發生的事。
其次,作為孩子的母親和姑姑,她們就在現場,也不能責怪她們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還有店家和商場,超市幾方,目前家屬最不滿意的是,這樣大一個商場,沒有設立醫務室,也沒有預備急救物品,導致孩子20分鐘得不到醫治,其實說起來,這條理由有點強人所難,即便設立有醫務室,也很難在20分鐘內實施搶救。
所以說,這就是一起意外導致的不幸事件,出乎所有人預料。
從人道主義出發,商場肯定會做出一定的賠償,但作為一起不幸事件,誰也不想看到這種悲劇發生,相信商場肯定會妥善處理。
一些緊急情況下,被食物噎住時的搶救方法。當一個人被食物噎住時,我們有什麼緊急解決辦法嗎?
(1)海姆立克急救法:這是目前公認的最有效的方法。
救護者站在患者身後,將雙手環繞在患者腰部,同時讓患者彎腰頭部前傾;然後,救護者一手握拳,拇指掌關節突出處頂住病人腹部正中線肚臍上方2釐米;用另一隻手抓牢握拳的手,向上向內快速拉壓衝擊病人腹部。
(2)對於嬰兒的急救方法:
把孩子抱起來,一隻手捏住孩子顴骨兩側,手臂貼著孩子前胸,另一隻手托住孩子後頸部,讓其臉朝下,趴在救護人膝蓋上;在孩子背上拍1至5次,直至異物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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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珞珈社
孩子是無知的,但是這件事情和店裡有多少關係,筆者覺得有關係,但是不應該是主要責任,關鍵問題是看孩子的身亡原因到底是什麼?和所吃麵包有多大關係,具體怎麼一回事呢?下面筆者對事件經過做一個簡單的概述。
8月14日,在杭州萬達廣場負一層一內衣店,兩婦女帶著孩子去內衣店挑選內衣,孩子在店裡玩耍,這個時候店裡的一個店員帶來了麵包,孩子都比較嘴饞吧,想吃麵包,於是店裡的收銀員姑娘便好心給孩子了一個麵包,誰知孩子將麵包一口塞進了嘴裡,這個時候麵包直接將孩子噎住了,所有人被嚇傻了,一分鐘的時間,孩子大小便失禁,孩子的姑姑趕緊撥打了120,醫生提示給孩子做心肺復甦,可是沒有任何作用,120趕到後將孩子送到醫院搶救,到不幸的是孩子沒有搶救過來。
事件發生了,自然也是需要分攤責任,要說這件不幸和店裡的關係並不大,畢竟人家收銀員也是好心,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一個孩子,伸手要,人之常情,難道還能不給啊,可是偏偏好心辦了錯事,這是誰也始料不及的,孩子就是因為這一個麵包被活活噎死。
這件事情的發生,筆者覺得就是一個意外,店裡當然是有一定責任的,現在孩子不在了,這個責任肯定是避免不了的,賠償也是肯定的,不過這個賠償責任收銀員應該不大。
看來有時候好心真的會讓自己陷入麻煩,這個始料不及的麻煩對於收銀員來說,是承重的,對於孩子的家長來說,也是有責任的,這件不幸的事情,不管是內衣店還是家長,都是意想不到的,現在孩子不在了,希望協商能妥善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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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獨角獸
我覺得店主不應該賠償,因為這個事件是一個意外事件。客觀的來看,店員並沒有明顯的過錯。至於孩子家長主張的,商場裡沒有醫務室而影響搶救,就有些牽強了。
這個事件基本上是孩子的母親帶著孩子去商場裡買衣服。孩子看到店裡有面包非要吃。店員也是好心給了孩子一個麵包,結果孩子被面包給噎到了。這個時間中,店員和家長都不能夠說有多大的過錯,應該就是一個意外事件。
如果說裡邊有什麼遺憾的話,我認為應該是孩子的家長不懂得必要的急救方法。悲劇的發生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並不能夠以孩子的死亡作為索賠的條件。
對這個事件的判斷,我認為即使孩子家長起訴到法院,應該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那麼我們常見的處理辦法一般是店家出於人道主義給予適當的補償,但是這種補償並不是因為過錯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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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哥拾影
這可真是好心辦了壞事,店員吃麵包看到可愛的孩子想吃,好心給孩子分到一塊兒,但是孩子拿到麵包,很大的一塊麵包孩子一口塞進嘴裡,結果發生了意外,孩子吃下就噎住了,一分鐘不到孩子就倒地,大小便失禁,流鼻血,20分鐘後120趕到現場,但已經救不過來了,到了醫院給孩子做了氣管插管,插管過程中透過喉鏡看到氣管上粘到一塊食物,初步判斷可能是食物堵塞氣管造成窒息。
這真的是一場意外,竟然好心給孩子的一塊麵包,卻要了孩子的生命,雖然主觀上沒有錯,但後果特別嚴重,那麼孩子的家屬有沒有錯誤,不言而喻,未經大人允許,孩子是不能隨便接受別人的東西的,我相信很多家長都會這樣告訴自己的孩子,孩子吃麵包的時候如此急促,這樣的常識,家長應該告訴孩子,這樣容易噎著。而據一位目擊者說孩子噎住以後,他親戚一直在做心肺復甦,孩子的媽媽卻只會哭。
接下來回答這個問題,店家應該賠償嗎?
畢竟是發生在店家,多少都會賠償一些,不知道店裡面有沒有規定,不能把吃的東西隨意給別人,或者說店裡有客人來的時候不能吃東西,也許店員是想透過哄小孩子,讓大人在這裡消費,而員工是給店家打工的,屬於工作時間,我只能說這真的是一場意外,與小孩子的家庭教育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不能讓店家負全責。
人生有時候真的很奇妙,也許小孩子吃麵包一直都是這樣但沒有事,恰好在這裡,被卡到了氣管而丟了性命,但是這種習慣一定要改,噎著倒不可怕,喝點水就沒事了,一旦堵住氣管分分鐘要人的命。
大家不妨學一些急救的方法,因為到那時打120也來不及了,最有效的方法叫海姆立克急救法,就是利用衝擊腹部使肺部殘留空氣形成一股氣流,將異物驅除使人獲救,具體大家也可以搜一下,這種急救法學會了,也許可以挽救他人或者自己的一條性命,應該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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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旦旦
想錢想瘋了吧。那個給麵包的店員心裡陰影面積得多大,六歲孩子,又不是幾個月寶寶,好心辦壞事,這樣以後誰還還會好心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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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暮雪雲熙
這件事是個意外事件,店員是看到孩子想吃麵包出於好心所以給了孩子一個。而且孩子的姑姑當時是目睹全過程的,如果不想讓孩子吃當時完全可以制止。家屬既然不吭聲那就說明允許,肯定了店員給麵包的行為。而且麵包本身也沒有質量問題。按理來說店員不存在過失。
可悲劇發生後家屬卻一味地指責商場裡沒有醫生,沒有設立醫務室,沒有急救的措施。明明兩個大活人看不好孩子,還要推卻責任。而且當時120在電話裡指揮孩子姑姑急救方法,可根本不起效。孩子媽媽只在一旁急哭。說白了作為孩子家長根本就沒有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方法,如“海姆立克急救法”,錯過最佳營救時間是自己的無知無能造成而不應拿商場開刀。
這起異物卡住兒童氣管窒息死亡的事件中應給各位家長敲敲警鐘了,學習“海姆立克急救法”刻不容緩,可能很多人都是抱著僥倖心理,覺得那樣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其實對於孩子來講各種意外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危險無處不在,掌握“海姆立克急救法”,關鍵時刻能救人一命。很多兒童被異物卡住氣管的黃金搶救時間也就五分鐘而已,一旦意外發生再去求救就為時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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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61489730977
如果當時孩子看到店員有面包想吃,店員不給,孩子家人會說,店員小氣,人就是這樣,怎麼的都怪別人,責任都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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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拼才會贏7
根據網傳是孩子吃的過急,而堵住了氣管,室息而死。這個是一個非常意外的事件,應該與店主及好心的店員沒有法律責任。其實從小教孩子吃東西,絕不能狼吞虎嚥,大的東西就要分小了吃。當然大人也有出意外的,爺爺說,解放前,媳婦在家做飯正咬一個煮好剝了殼的雞蛋,剛咬,公公婆婆進屋,媳婦一驚,整個吞到喉嚨,一下室息而死。這個小孩也吃急了,堵住氣喉,當時施救太遲。
為什麼沒有法律責任,店是公共地方,沒有危害人生安全的任何隱竄。店方沒有責任,而小孩吃的麵包,沒有任何特別的吃法,例如給一、二歲小孩吃雞蛋,如果分六塊八塊就是正確的,如果整個給幾歲小孩放口中而室息,就可能有謀殺嫌疑。麵包小孩經常吃,不管小孩要,還是店員主動給,只要不存在惡意,就不該擔責。店員沒有硬塞小孩口中,況小孩六歲,獨立吃東西沒有問題,店員沒有惡意,也不可能有惡意這樣,所以店及店員,均不會有法律責任的賠償。但至於店主及店員的愛心贈與,那個是另外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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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龍族社
這種情況,店主是否需要賠償,主要看孩子家屬是否要求賠償。不過,其實雙方都挺冤。一方失去了孩子,一方因好心而出了意外。
8月14日晚,杭州某廣場內衣店裡,兩女子帶著三個孩子,二人在挑選內衣,孩子們自己玩耍。其中一個6歲的孩子看到店裡的麵包想吃,一個店員便給了孩子一塊。孩子將麵包一口吃進嘴裡便噎住了。其臉色出現變化、想吐,不到一分鐘便倒地,流鼻血等。大家立即撥打了120,孩子的姑姑為其做了心肺復甦,均無效。120趕到後邊急救邊送往醫院,可惜還是未救回。經檢查,孩子為食物堵塞氣管致窒息死亡。
1、客觀的講,這件事情確實是一場意外,即便是給孩子麵包的那位店員,也沒有什麼太大的過錯。關鍵就在於孩子吃麵包的方式導致卡至了氣管,不過對於一個6歲的孩子,要求其時刻保證正確、安全的吃法也不太可能。因此,這個意外的責任,最終還是要落在現場成年人的身上。
2、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孩子家屬肯定會追究責任、要求賠償。當然,這其中,家長監護不力最起碼也要佔到一半的責任,不可能將責任完全推到別人身上。
3、小孩子異物卡喉、卡氣管是常見的事,而這場意外也再次體現出了大眾對於急救知識和技能的欠缺。孩子當時吞進麵包便出現不良反應,第一時間應該想到的便是被卡喉或卡氣管。而孩子的姑姑則在遠端指揮下為孩子做心肺復甦,這種急救方式對於卡物窒息並無多大幫助。而在大眾的意識裡,心肺復甦是唯一能夠想到的常用急救方式。對於卡物窒息這種比較專業的急救技能,則很少有人懂得並掌握。如果當時現場哪怕有一個人懂得正確的急救方式,孩子完全可以脫離危險。
4、面對此類事情,賠償其實是次要的,再多錢也買不回孩子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每個人都應該學習、掌握一些常用的急救知識和技能,能夠在孩子遇到類似危險狀況時,及時施救,使孩子脫離危險。
5、在人們身體出現突發狀況時,我們習慣於撥打120,把希望都寄託在120身上。這顯然是不對的,120不是神仙,不可能說到就到。而急救往往爭取的就是時間,救援越及時,脫離危險的機率便越大。孩子家家都有,懂得急救的家長卻鳳毛麟角。這就需要加大對急救知識的宣傳推廣力度,需要我們自身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讓多數人都成為急救隊員,也就不會再擔心危險狀況的出現。
6、如果孩子出現異物卡氣管等狀況,可以採用“漢姆立克急救法”:一手握拳,使拇指指關節突出處頂住孩子腹部肚臍眼上方約2釐米的位置,用另一隻手抓牢握拳的手,向上向內快速拉壓孩子腹部,直至異物從氣道內排出。
結束語:在這件事情中,孩子家屬要求賠償看來是免不了的。至於向誰索賠,賠償數額等,需要在責任劃分後協商確定。
大家覺得店主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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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周女士帶著孩子來到杭州未來科技城萬達廣場一家內衣店,孩子見店員正在吃麵包,店員好心給了他一塊大面包,孩子一口就塞下了,吃了塊麵包後臉色不對,一分鐘不到就口鼻竄血,大小便失禁。
店員第一間撥打了救護電話,並且做了心肺復甦,可惜孩子還是走了。
家屬稱店員主動給孩子麵包情況不符合常理,店員自己花錢買的麵包,沒理由主動免費給別陌生人,另一方面,每個人潛意識裡也知道給別人東西吃壞了要負責的。
如果說麵包質量有問題吃壞孩子可以理解,但誰也不會想到孩子會被噎死,孩子已經七八歲,應該有一定自主安全意識,所以這只是一場意外事件。
不可否認,孩子身亡與店員給麵包有關係,但孩子直接死因是被噎窒息,屬於意外事件
店員應該承擔部分過錯責任,而店主作為僱主,也要承擔一定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家屬非要求店方承擔全部責任不合理,一方面孩子主動要麵包,另一方面家長也有監護責任。家屬失去孩子心情悲痛可以理解,但終歸要回到理性解決問題,如果非要強加責任,那是不是也要把麵包房也起訴了。
逝者已去,生者已矣。孩子意外身亡大家都痛心,家屬和店方應妥善協商解決好善後事宜,不要再讓矛盾再次激化或者對簿公堂。
這件事也給大家提個醒,自己孩子平時照看好,別人給的東西不能亂吃,同時自己的東西也別亂給別人,不是社會險惡和人情淡薄,是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