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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悟空答題小助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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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熊貓宿舍
1、最長是37天,最短是3天。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緝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拓展資料:1、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2、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3、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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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無實據ko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三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如果沒有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被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有權要求釋放,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釋放。”
這是我1979年頒佈的第一步《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拘留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7天。
1997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有增加了一款:“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30日。”
據此,無論多麼複雜的案件,無論有任何藉口,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也不能超過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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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仁46788
刑事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偵辦刑事案件的程式,沒有最短時限限制,辦理完下一個程式(逮捕),刑事拘留自然終止。但是,有最長的拘留期限,最長拘留期限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內決定是否逮捕。
《刑訴法》對刑事拘留後報批逮捕的規定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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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