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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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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珍衡心996
這個得分不同情況而定:
①單位臨時有事,比如上級單位視察,那麼各相關部門是否要對工作進行梳理完善,在有加班工資或是補貼的前提下,我認為是可以的,因為單位給了員工加班的補貼,而不是濫用員工時間,那麼這個肯定員工也是同意的。
②單位經常要求員工加班,即利用非工作時間給員工安排任務,且不給任何加班補助,這樣會導致員工沒有積極性且有很多的抱怨,負面能量增多,不合理制度,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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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廈門圖片
企業強制員工加班,肯定是不合理的。同時,對待這種問題,應該分情況說明才是關鍵:
1、如果是因為有額外工作要處理,要加班,這個是沒有辦法的,比如說,生存趕貨,比如說勤務接待,這種是沒有辦法的;
2、如果是企業強制員工加班,處理的又是重要的工作事項(非重要工作事項,我想也沒有什麼加班的必要性了),又有提供其他的補償渠道,那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3、如果沒有補償,也沒有其他的說法,那麼此時建議留存相關加班資訊或者資料檔案。例如:a、考勤打卡資訊;b、加班工作相關檔案單據,c現場工作相關拍照或者錄影。 這些資料作為申請加班費的依據。
凡事,應該依理依據,審慎行事,不吵不鬧,好好溝通協調。正常如果不是趕急忙的事情,一般企業是不會讓員工無故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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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明寫生活
不同的情況不同看,
1.公司特別忙:例如雙11期間,年度最關鍵的活動,安排加班可以接受且合理。
2.強制996:有事沒事必須加班,個人覺得不合理,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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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enrywj
不合理,不合法。一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應以人為本。重視人權。這些以創業、奮鬥為幌子的“老闆們”,是擾亂社會秩序,為了得到更多利益,無限透支。終究站在歷史舞臺上,是歷史的罪人。不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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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財迷如我
首先得看這個加班的時間是如何界定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如果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後,加班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所有行業和職位都按法律規定執行,相信是無法滿足運營需要的,比如程式設計師、快遞等等。
996工作制合理嗎?算強制加班嗎?有的人說合理,因為工作性質就是這樣,企業文化就是把工作當成生命,把公司當成家,就需要用時間來換取企業的成功。當然,不要命的工作,最後能得到很高的工資和很好的職位,我覺得這樣的強制加班是合理的,因為付出和收入是平衡的,這點很重要。
那麼說不合理的,一是工資和加班不成比例的,白加班幹活不給錢當然不合理嘍;二是沒事幹耗時間不讓走還不給錢也不合理。誰家裡沒有事,誰不想早下班回去吃飯,該談戀愛的談,該接孩子的接。
總之,勞動和收入能達到平衡的,合理;反之,不合理。當然也不排除故意耗時間賺加班費的。領導說:效率這麼低,本來白天能幹完,你幹不完就只能加班嘍。僱傭者和被僱傭者永遠都是完結不了的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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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嗯哼三月先生
強制性加工是違背勞動法的。具體可以從時間,報酬等方面來看。
目前找工作如此困難的情況下,很少有員工因為企業強制加班而放棄工作。所以員工也是打碎牙齒往肚子裡咽。而用人企業更是變本加厲。
如果在時間比較合理,報酬比較豐厚也不是太過分,畢竟都是願打願挨嘛。
但如果從人性角度來說,這種狀況顯示不合理。從長遠角度來說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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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8歲的轉型
強制兩個字就不和法 以前在一個合資公司上班 非常規矩 加班一小時按1.5倍工資支付 或者累計8個小時給補假 如有加班 還需要提前申報領導審批才可以 那家公司一直給我們灌輸的思想就是 只有沒有能力的人才需要加班
放眼當下 現在加班成為家常便飯 且有些單位認為你拒絕加班 就沒有敬業精神 沒有創業精神 是不會成功的 吃不了苦中苦 成不了人上人
當下一個話題 996 就引發一些熱議
看到很多勵志的成功人士說 人需要不斷進步 在每天下班後 抽出時間看書學習 提升自己
如果各種加班 連吃飯睡覺的時間都是搶救出來的
對個人而言 休息不足 身體早晚亞健康
對於單位而言 員工疲勞轟炸 沒有時間靜下來思考回顧計劃工作 那樣效率和質量 想必也會多少受到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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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段段有理
謝謝邀請。問答企業強制員工加班是否合理這一問題前,我來提個相關的問題:國家強制企業給員工買保險是否合理?前者是站在員工角度提問題,後則是站在企業角度提問題。但都涉及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員工利益問題。現結合中國的法律和中國的現實來逐一回答。
首先企業強制員工加班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凡是涉及勞動者的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保護和員工保險等切身利益問題,企業應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這裡已明確了企業強制員工加班是違法的,當然談不上合理,但現實中,員工往往處於弱勢方,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強制員工加班普遍存在,加班的原因理由很多。同理,國家強制企業給員工購買保險,雖有法律規定,很多企業仍然不執行,或者採取多種手段應付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查。其歸根結底為了自身的利益。
無論企業強制員工加班還是逃避給員工購買保險的義務,都是一種短視行為,最終損害的是企業長遠利益。
回覆列表
肯定是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看具體情況。
一,公司突發的生產情況需要趕貨加班。
二,遇到公司要裝置大修,有停電通知或其他原因會停產一段時期,公司需要提前完成任務安排加班。
三,因為有員工流失,個別班組臨時安排加班來保證後續生產進行安排加班
附:有關《勞動法》相關內容如下: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正常加班按1.5計算工資,雙休加班按2倍。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