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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先生的小公舉

    以研究行為目標著名的馬傑(Mager)在1962年提出,一個教學目標應包括行為、條件、標準三個基本要素。在教學設計的實踐中,人們認為有必要在三要素的基礎上,加上教學物件的描述,於是形成ABCD教學目標編寫模式。   A——物件(Audience):教學物件   B——行為(Behavior):透過學習後能做什麼   C——條件(Condition):上述行為發生的條件   D——標準(Degree):合格行為的最低標準   (1)物件的表述   教學物件是教學目標的構成要素之一。教學目標分析與設計的工作由教師來做,但闡述的應該是學習者學習之後的結果,是學生在教師與同伴的幫助下,利用資源和工具學會了什麼,預設行為主語是“學生”。如“小學三年級上學期的學生”、“參加在職培訓的人員”等。   (2)行為的表述   行為是教學目標中最為重要的部分。明確、具體的目標有助於教師和學生在教學/學習過程中及時瞭解是否達成目標,以便及時調整策略。常用的方式是用行為動詞和動賓結構短語表述學習的結果。最好不用“瞭解”“學習”“理解”“培養”等抽象含糊的動詞,而使用“解釋”“說出”“給······下定義”“分析”等具體的行為動詞。例如“理解課文如何圍繞中心思想取材”這一目標表述比較含糊不好判斷,可以改為“學生能依據課文的自然順序列出文中記敘的主要事件,並說明它們是怎樣表達中心思想的。” 常用的編寫教學目標行為動詞   (3)條件和標準的表述   條件指的是行為產生時所需的條件,包括環境因素、人的因素、裝置因素、資訊因素、時間因素、問題明確性因素等。標準是行為完成質量可接受的最低衡量依據,表明了行為合格的最低標準。它們是行為目標中的可選部分,為後續判斷是否達到目標提供判斷依據。但是有時條件和標準很難區分,例如“3分鐘之內”既可以認為是條件的描述,也可以認為是標準的描述。一般情況下教師不需要刻意區分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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