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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吹過的夏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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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鈴鈴鈴鈴鈴鈴鐺鐺鐺
第一次就應該走人了,金錢社會不是講人情的時候,人情對人講可以,別對金錢去講,老闆是看錢的,眼裡沒人情,人是看人情的,錢在哪裡不能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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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管理等級創始人
完全沒有必要留下,剋扣員工薪酬的企業這屬於價值觀不正,且違反誠信,違反國家法律,應該立即離開,並追溯應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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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建一橄欖城
個人觀點
果斷 離職!~我們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賺錢養家!如果一個公司工資福利都可以達到自己的預期,誰有事沒事換工作……
不管是創業還是工作“跟對人”很重要,一個好的老闆看重的是你的“潛質”
一個整天為了想辦法省點錢 剋扣工人工資的老闆 他永遠也做不大!他的“目光”不應該放在這些“小事”上,而是放在 產品的質量,發現潛在的客戶 還有未來十年行業的發展方向……
我以前工資5500左右,現在給我換部門好幾個月了工資5000 現在的部門領導 不太喜歡我,因為我不是“他的人”現在我是 我們部門工資最低的,我想在“堅持”幾個月看看……
如果實在沒辦法幹下去了,我就離職!每天上班心情都很低落,沒心思做……想調整自己,可是領導有事沒事就“找你麻煩” 你想好好工作都不行……
真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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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餘舟意
首先老闆以各種原因,拖欠員工工資,是不道德違背相關法律原則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這樣的公司,幾百塊都要拖欠,足以見得這老闆的氣量,有這樣的老闆,他的公司也好不了,事業也很難做的好。當然前提是老闆無緣無故的拖欠,而不是你消極怠工,混日子。這樣的公司還是趁早離開的好,不要在這浪費自己的大好年華。
奉勸兄弟你一句,找工作不要太過隨意,低估了自己的能力與價值,但也不要太過挑剔,量力而行。下一次找工作,你要有自己的考慮與想法,要麼是為了在近幾年有所積蓄,要麼是為了有一個好的職業規劃,為謀得一個好的職位,豐富閱歷!這兩件事任意一件完成都是一個好的前途。
個人而言,既然選定了一份工作就要盡力去把它做好,每一份工作,都是要用自己的努力去適應並完成的!不要輕視也不要因為某些困難就輕易放棄。只要你能盡心竭力的完成自己的份內之職,就一定會有所成長,這些都是珍貴的閱歷。總之,你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為了混日子而活著,那樣很難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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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月未央7
1.找老闆理論的時候最好想辦法保留好證據
2.如果你有理有據,直接上勞動局告他,這種無故剋扣員工工資的企業或多或少的都有一點問題
3.拿了賠償乖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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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先規定好的,那莫你沒達成,他可以罰你,你可以考慮下留下!但是沒有規定,老是少發,你要果斷走,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