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十字路口走著,突然一輛電動車急駛過來,出於本能反應拿手裡的小推車甩了一下,電動車司機向右騎了幾米連人帶車摔倒,正好被迎面大貨車碾壓身亡,行人有責任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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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泉資訊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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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馬識途23555415069
按理說是正當防衛,車主用車去撞人是侵害,而被撞的本能反應是防衛!要說意外兩者都有,撞人是意外,防擋是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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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武鵬律師
如題所述,行人甲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一輛電瓶車飛馳而來,他沒有注意前面正常行走的甲,然後就這麼橫衝直撞地撞了上去。被突然飛馳而來的電瓶車給撞上,行人甲簡直就是猝不及防,電光火石間就倒了下去。不過,甲在倒地的過程中,因為恐懼和不受控制,身體下意識地混亂行動,雙手突然用力一甩,手裡拿著的東西甩在了電動車主乙的身上,就這麼把乙給“揮鞭致死”。那麼,甲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呢?
首先,甲不應承擔刑事責任。雖然甲在客觀方面做出了危害行為,也造成了乙死亡的危害後果,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但是,甲在那種極端危險的情況下,身體出於本能才做出那個動作的,並非出於他的主觀故意或者是重大過失。因此,甲具有責任阻卻事由,不滿足三階層犯罪論的構成要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甲甚至不用承擔侵權責任。雖然甲造成了乙不幸死亡,但整件事情完全是乙咎由自取,是他沒有安全文明謹慎駕駛,才最終釀成這場禍端,才讓自己和甲都捲入了不合理的危險當中。因此,乙雖然不幸死亡,但應當由他自擔風險,甲也是受害者,如果讓甲承擔責任,那明顯就違反了“誰行為誰擔責”的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我認為甲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有責任,通常我們遇到的都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而法律中還有一個罪名也經常用到,那就是過失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比如,某人在夏日正在手持一瓶玻璃瓶啤酒喝酒,有人惡作劇開玩笑從背後扮鬼故意嚇唬喝酒的人,結果出於本能,直接一瓶子打了下去,做惡作劇的人死了。通常人們會用到正當防衛來辯護,說出於本能。這時候用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判的可能性較大,但也有可能用到過失殺生。也就是說不是出於本意卻造成了傷害。再比如,一個人挑著擔子,突然,擔子一頭貨物脫落,扁擔一下飛起來,砸死了偏邊的路人。這時候會用到過失殺人罪。再比如,你坐在椅子上,突然起身,這時有人正好站在你身後,你的起身撞到了他,並導致死亡,也會被任定過失殺人。過失殺人往往是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賠償了,過失殺人也就是判二緩三,判三緩五等等。通常不用進去,但必定死人了,不進去你也是有罪的,那就定過失殺人,給予了雙方任可的賠償,一判一緩,即有罪又不用坐牢,受害方經濟得到補償,精神層片也可以理解。雖未坐牢,但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