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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告提供證據的證人的談話錄音可以做為推翻其證據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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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如果證人的談話錄音,事先經過證人同意,就具有證據效力。如果證人談話錄音,事先未經過證人同意,如果是採取非法手段獲得,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取證人採取暴力、脅迫、誘供等方式獲取錄音證據,或者兩人私密談話時,未經對方同意偷錄的。如果證人在公共場所談話被錄音,錄音不屬於非法取得,可以作為證據。

  • 2 # 劉保金401

    首先宣告我不是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在沒有通知對方電話錄音的前提下,通話錄音的證明力是非常低的。根據電話錄音內容當庭和證人對質,還有一點可能降低證人的可信度。也可以從證人和原告的關係,降低證人的可信度,同一單位,親戚,生意合夥人等這樣的證人幾乎法院都不踩信。

    現訴訟制度是非常有利於被告的,除非有正規欠條、規範合同,只要被告一句否認,原告就非常困難拿出過硬證據,打贏官司。

    碼字不易,感謝關注。

  • 3 # 手機使用者50851360321

    司法實踐中並不提倡這樣做,因為證明力會受到質疑。但是,如果不涉及對方隱私及第三人隱私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至於是否徵得對方同意,不是必備要件。

  • 4 # 任律說法

    對於錄音證據,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合法有效的錄音檔案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至少要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第一個就是,一定要能夠證明對方的主體身份。

    比如,李四如果有張三承認他欠李四錢的錄音證據,可以向法院提供。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能證明錄音中與李四對話的這個人就是張三本人。這種證明可以是在對話的時候,張三明確承認,也可以是在事後進行司法鑑定。一般在錄音的時候,李四可以直接叫張三的名字,如果張三應答,顯然他就是承認自己是誰了。如果在錄音當中沒有錄下對方的身份資訊,那麼只能對該聲音進行司法鑑定了。

    第二個問題就是,錄音的內容一定不要侵犯他人隱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

    通常情況下,我們是可以採用偷錄的方式進行錄音的,但是這種偷錄指的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下你與對方的談話。但是如果此時,還有與本案無關的第三人在場,並且第三人的相關資訊或者隱私也被錄了進來,這時該錄音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人的隱私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該錄音就有可能不能成為一個有效的證據檔案。

    第三種情況就是,我們提交的錄音檔案,一定是不能經過剪輯的,而且要提供錄音的原始載體。

    假如你當初是用手機錄的音,在庭審時就應當提供手機,並且播放手機中的錄音檔案。千萬不要把手機中的錄音檔案複製出來存到u盤裡或者拷到電腦當中。這樣備份是可以的,但是原來手機當中的檔案不能刪除,需要作為原件用於質證使用。

    另外就是,無論錄音時間有多長,都不要對其進行剪輯,原來的錄音是什麼樣,有多長時間,就提交什麼樣的錄音。所以這一點也說明,我們在錄音的時候一定要先對自己想要談話的內容有一個事先的準備,避免在錄音的時候,談話過於羅嗦,而導致錄音檔案過長。

    所以,如果你打算提交錄音檔案的這種證據,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關要件,否則如果該證據存在非法性或者不真實性,則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 5 # 河北石家莊律師梁保東

    簡單說,合法有效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錄音屬於視聽資料,要符合:1、合法性,錄音不侵犯他人隱私或合法權益。2、有效性,錄音內容完整,無人為加工剪輯。3、相關性,錄音內容和要證明的內容相關,如果沒有關聯性,不能達到證明目的。

  • 6 # 設計年華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按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比如透過在對方的家裡或者工作場所安裝竊聽裝置所獲得的證據,因為其本身行為就是非法的,那麼取得的證據自然也是非法獲得的,法院不支援。

    錄音的過程中需要證明對方確實是你要起訴的人,在此過程中,如果對方親口承認了自己的身份那後面的事情就好辦了,但是,若從始至終無法證明對方的真實身份,則必須透過第三方的司法鑑定即聲音鑑定來判定對方的身份。

    其次錄音必須是完整的,不能是被刪減過的,提交證據時要上交錄音的原始裝置,當然,可以備份到自己

    的電腦或者其他地方。

    最後一點,在此過程中,不能夠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意思就是錄音中不能夠存在侵犯其他人隱私的情況。

    還有另外一種方法,比如債務人欠錢不還,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有必要錄個音保留下證據,這時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錄音,這樣會更有效力,畢竟公證過的是吧。

    一般錄音得到的證據有很大可能會被對方推翻,所以有時候效力可能會被打折,而有時,錄音證據也會使對方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也許不用起訴你就贏了!

  • 7 # 吳天澤律師

    1、原告提供關於證人的錄音,與證人出庭的表述不符的,可以要求證人說明理由。

    2、可以作為推翻證人證言的證據。條件允許的話,儘量提供其他配套證據。

  • 8 # 達濟法律

    錄音錄影屬於中國法律規定證據形式中的視聽資料一類,它可以組合動態讓案件再現,非常生動、直觀、形象。

    錄音錄影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言詞證據。將證人的證言以錄音的形式錄製下來,且與案件事實有關聯,可作為證據。但證明力不高,需要與其他證據作證形成一段完整的證據鏈。

    (2)實物證據。案件中,錄音錄影對該案件有關聯,且客觀存在,收集的形式合法,則可與其他證據相聯絡形成完整證據鏈。如果未經他們允許,在他們活動範圍內進行錄音錄影收集證據,屬不合法,法院不會給予才信。

    (3)錄音錄影在收集時,不可以對其進行修改、剪下等。

    證據採納的條件:(1)與案件存在關聯,收集方式合法,客觀存在。(2)對方沒有進行反駁。(3)與案件中的其他證據可以結合,存在一種關係。

  • 9 # 女一號潮鞋專屬

    1.到錄音時第一件要做的是確認對方的身份,可以在溝通之前和溝通的過程當中,叫對方的全名,當對方沒有明顯的反駁,那說明是對方接下來的談話才有意義。 2.錄音的時間越長,內容越清晰並且事件的多次反覆越好,千萬不要去其糟糠取其精華,因為你所想的精華很可能讓錄音的真實性大打折扣,只有真正的完整的錄音才是最有效的錄音。 3.在錄音中一定要把與對方的矛盾和待明確的事情說清楚,所說的事情以對方無反駁貨明確的認同最有效。 4.錄音的時間越早越好,尤其是在矛盾發生以前所錄的錄音,比矛盾發生以後再錄的錄音更有說服力,法院也更願意相信矛盾前的錄音。 5.在錄音當中如果能有第三個人在錄音當中是最好的,既可以出庭作為人證,又能夠證明當初錄音的真實性。 6.在法律中有明文規定,非法取得的錄音,不能作為事實的證據,就是說無效的!只有合法取得的錄音才有效!如在電話或者是公共場合的錄音算合法有效予以認可,隱私場所所得到的錄音則不予認可。 7.因為要確保錄音的合法有效,最好在錄音當中明確提出時間雙方的身份地點等等!錄音的合法性,最好在此之前諮詢相關律師,應該錄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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