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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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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香春暖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外賣小哥還手,現在髒兮兮不是道歉,而是裝淑女哭訴,我一個做媒體的被外面小哥凌辱,要求嚴懲,要求美團道歉,然後小哥傾家蕩產賠償她,甚至小哥可能坐牢,這個是個毫無良知的潑婦垃圾。遇到這個垃圾有多少人可以像這個小哥一樣的剋制,這個潑婦是網路黑社會的製造者。現實中符合有組織,有預謀,團伙作案,分工明確(有專人錄影),持強凌弱,這是實實在在的黑社會性質的持強凌辱,希望國家法律線上
不義千夫指,缺德萬代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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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眼侃世界
大家都在問能不能被原諒,我就想說了,這種圍追堵截,蓄意報復,惡意傷人的“黑惡勢力”不是應該嚴打?就算當事人諒解了,這是外賣小哥的品德好,可是我們的律法呢?對於擾亂公共安全影響惡劣的應該處以何種處罰,是否達到行政拘留,法律不應該出來正義地走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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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啊呀噢吧
從影片可以看出,王兮兮隨意動手動腳毆打外賣小哥,隨意毆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應該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夠不上刑事犯罪,至少也應該予以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已經涉黑了,人家有錢有勢道個歉就完事了,法只給窮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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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粘人的妖精
這嘻嘻嘻一直刺激外賣小哥 誘導他 罵他,想讓外賣小哥打她,並讓朋友一直拍射,就是想讓小哥還手並錄下來。利用她 幹媒體 的資源玩死人家,工作不保 身敗名裂 甚至孩子瞧不起,家人都抬不起頭來!或許結果會更嚴重,積毀銷骨,眾口鑠金!
當然那時幹媒體是☞受害者,就算玩死了人,人家也會說只是發個影片。
幹媒體玩的就是影片 玩的就是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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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奮鬥。
我們不接受道歉!!!
打人罵人的時候沒有反省?
你這是存在赤裸裸的歧視!!!
聽人說你是幹媒體的?敢把自己發飆,噢,不對,應該是敢把自己非正常人的行為發在自己的媒體頻道嘛?
誰給你的存在感?你憑什麼那麼任意妄為?誰給你的權利?
不懂尊重人的人,噢,又不對,可能你侮辱人這個字眼。
人家外賣小哥要不是知道忍一時風平浪靜,知道生活不容易,你就特麼認為不敢打你丫的?我不知道你父母看到你現在的下場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別的話不說我要是有你這樣的朋友我感到羞愧!!!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你自己都這樣,我們能想象你周邊生活圈子和跟你有關係的人。我不噴,這樣人,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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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VictoryUncle
一個媒體車評人算個什麼東西,自以為高人一等,對待底層人群的那副嘴臉,比舊社會的地主老財土豪劣坤都有過之而無不及。牠那行為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依法起訴,送牠案底。至於以後有誰肯僱有案底的人,那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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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53460858700
按道理一個女的絕對打不過一個男的,況且男的也挺壯實的,可是為什麼女的要主動出手,這是一種什麼精神?這不僅僅是一種牛逼精神。
回覆列表
個人認為,在我們平時生活裡囂張跋扈這類人並不少見,但一般人的處理無非就是遠離這類人,有些會氣不過而罵幾句。為什麼會出現種情況?很簡單;中國曆來屬於文明古國並尊崇儒家思想,以禮待人、以德服人、以道德來衡量人性。在新中國成立後,新的憲法更圍繞人性、道德、公平正義製法。大眾都會用良好的道德品行來評定一個人好壞的標準,當你的行為脫離道德範圍時必將受人唾之。生活中有這類人但因為影響範圍小而被人忽視(大不了不和他打交道),但作為“王兮兮”這類媒體公眾人物,出現囂張跋扈這樣惡劣的行為,也許此人平時這種行為是家常便飯。但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一句微博道歉加上幕後操作就熄事寧人的話,這將教與大眾毀滅性錯誤的價值觀,這又視道德法律何在?既是公眾人物做錯事就應出面勇於承擔錯誤,當眾對外賣小哥道歉並予以合理的賠償,給樸實的大眾道歉、給你那信任你的一百萬粉絲道歉。給公眾人物做一個好的表率,這樣國家道德建設才會變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