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分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2018年最新酒駕處罰標準如下: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2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激動車的,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比如計程車、貨車、滴滴打車等),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沒有資格從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醉酒刑責任,10年內不得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0年後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不能再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過成飲酒駕車行為,不犯法;
2、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被定為酒後駕駛;
3、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被定為醉酒駕駛。
1、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按照刑法133條第1款之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刑法第133條第1款之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事故後逃逸;
(2)血液中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者;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者;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者;
(5)有嚴重超載、超速、超員駕駛,而且沒有駕駛證資格,使用偽造或變造機動車牌照或證件等嚴重違法行為;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的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或者威脅等手段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並構成妨礙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者處以罰金,應當根據駕駛者的醉酒程度,是否構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的態度等情形,確定與主刑(醉酒駕駛)相適應的罰金額度。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處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抽取血液樣本過程應當做好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中酒精含量是認定是否醉酒駕駛的依據,駕駛者在抽取血液樣本之前逃過的,可以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7、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酒駕分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2018年最新酒駕處罰標準如下:
一、飲酒駕駛: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2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激動車的,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比如計程車、貨車、滴滴打車等),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沒有資格從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醉酒刑責任,10年內不得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0年後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不能再駕駛營運機動車。
注意了:飲酒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的依據標準:交警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1、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過成飲酒駕車行為,不犯法;
2、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被定為酒後駕駛;
3、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被定為醉酒駕駛。
四、酒駕的法律規定:1、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按照刑法133條第1款之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刑法第133條第1款之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事故後逃逸;
(2)血液中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者;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者;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者;
(5)有嚴重超載、超速、超員駕駛,而且沒有駕駛證資格,使用偽造或變造機動車牌照或證件等嚴重違法行為;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的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或者威脅等手段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並構成妨礙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者處以罰金,應當根據駕駛者的醉酒程度,是否構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的態度等情形,確定與主刑(醉酒駕駛)相適應的罰金額度。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處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抽取血液樣本過程應當做好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中酒精含量是認定是否醉酒駕駛的依據,駕駛者在抽取血液樣本之前逃過的,可以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7、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注意了:希望廣大的駕駛員朋友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為自己也為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