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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方的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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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潔巴der
在美國,犯罪成本很低,槍支管理很鬆(特朗普時期,美國某校發生槍擊案件,特朗普不是從問題根源下手,而下令擴大槍支使用範圍,讓教師配槍,這個答案確實很讓人寒心。)總的來說,美國治安很差,動不動就會發生槍擊案件。
就拿最近的案件——章瑩穎失蹤案,犯罪嫌疑人的最終懲罰不是死刑,而是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章瑩穎男友也指出,這樣的結果是在鼓勵犯罪。你殺了人,在法院不思悔改也就算了,還為自己辯解,說酒精、精神病影響了你的行為。難不成你一番推辭後,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醒醒,醒醒。按華人的想法來說,殺人償命。美國不啊,人權,一天到晚打著人權的旗幟到處張揚,在國際社會鬧事,一邊又是變相鼓勵美華人犯罪,說難聽點,終身監禁算什麼,等哪天他又以尋找章瑩穎屍體為理由為自己爭取點機會,終身監禁就變成有期徒刑了呢?!
恢復死刑,千萬不要是特朗普腦袋熱想出來的,不然真是沒sei了。死刑是對罪犯的最高懲罰,也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最大安慰,同時也體現了法律的威嚴。法律不容許被任何人蹂躪。
可能也會有一些美華人認為,他們的文化傳統對死刑存在偏見什麼的,恢復死刑不是好事。唉,我能說什麼呢?等你們美利堅合眾國哪天比敘利亞、利比亞還亂的時候,後悔藥都沒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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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楊文戰
必須承認死刑對犯罪分子的震懾作用,完全廢除死刑會讓一些犯罪分子更囂張!
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長比爾·巴爾當地時間週四宣佈,美國聯邦政府將恢復執行死刑。在公告中,美國司法部長比爾·巴爾表示,恢復執行死刑的決定與五名死刑犯有關,“他們被判犯有謀殺罪,與此同時還折磨和強姦美國社會中最脆弱的群體 ——兒童和老人。
客觀地說:死刑的弊端是一旦判錯了死刑將無法挽回人的生命,畢竟哪個國家也不能沒有冤案。而死刑的作用則是震懾某些罪犯,比如章瑩穎案當兇手聽到自己可免於一死時,竟當場低頭露出了笑容。
其實刑罰的作用既是打擊犯罪,也要保護守法公民,關鍵是如何最大限度協調統一。中國保留死刑,但近些年也是限制死刑適用範圍而且複核權也在收緊。我個人也一直不認為該廢除死刑。
當然,楊律還是覺得中國現在的刑罰體系裡,死刑以下的刑罰相對輕一些。通常只要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實際服刑少幾則十幾年多則二十幾年也就出獄了,這方面確實應該考慮調整刑罰體系。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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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家老爹
我也是剛剛看見25日美國司法部長巴爾在一份宣告中說:“國會已透過立法明確授權死刑懲處,眾參兩院議員也已表決透過,並由總統簽署。”
巴爾指示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對五名涉嫌殺害兒童死囚執行死刑,死刑執行計劃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
然後我就看見一批不知道是真看不懂?還是故意瞎寫騙流量的二貨們在說“美國要恢復死刑了”。這是智商問題還是知識問題?
美國這個宣告其實是指“個案”!!!意思是恢復對“這5名殺人犯”的死刑執行命令!不是美國要整體恢復“死刑執行”(美國已經很多年沒有真正執行過死刑了)。這是完全不同的二個概念,有二貨們故意混淆視聽,騙傻子群眾們激動一番,純粹屬於騙流量行為!
還有少數不懂法的網友問:那麼章瑩穎父母可以上訴了嗎?回答是:很遺憾,這是二碼事!而且“刑事案”是不是上訴只能有“檢察官”決定,被害人家屬的無權提出,這是全世界通用規定!所以想上訴判決克里斯滕森死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美國聯邦法律一直都有死刑,但是很少會真的“判死刑”!其實現在很多國家都在對“判死刑”這個問題上越來越傾向於“不判”或者說“少判”。我看見很多網友群情激動的表示反對,心情可以理解!
其實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對判死刑要慎重慎重!對於罪大惡極的還是應該判死刑!
在我們國內的法律規定死刑之外就是“死緩”,其實“死緩”就是在“緩刑的二年內只要不再故意犯嚴重案子”,然後就是改成“無期徒刑”,然後又能減刑到“15年有期徒刑”。其實這個“死緩”沒有美國那種“終身監禁”更嚴厲,因為美國的“終身監禁”是不能減刑的,也就是克里斯滕森必須死在牢裡!永遠不能再出來了!不像我們這裡的死刑犯還能透過自己的表現最終減刑出獄。
所以,“死緩”與美國的“終身監禁”相比較而言,還是“終身監禁”更嚴厲!
因此我個人建議在“慎重再慎重”的判決死刑”的基礎上,應該加入美國這種模式的“終身監禁”,然後才能有“無期徒刑”(以後可以減刑),取消“死緩”的做法更合適!但是在中國國情之下,完全取消死刑不合適(罪大惡極以及社會影響力巨大的還是應該判死刑),但是對於一般性殺人案還是必須慎重再慎重!
最好的模式應該是:死刑,終身監禁(不能減刑那種),無期徒刑(可以減刑那種),有期徒刑這種階梯式
當然這僅僅是我個人建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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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閒看秋風999
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第二,恢復死刑的也並非美國所有的州;根據美國各自為政的傳統,美國有21個州已經廢除了死刑,其中就包括殘害章瑩穎罪犯所在的伊利諾伊州。
西方國家幾乎全部都廢除了死刑;即使在美國沒有被廢除死刑的那些地方,死刑也是判的少;而最終被執行的死刑判決,更是少之又少。
美國的法律專家認為,死刑的判決無非就是“報應”,但是死刑判決的其它功能得不到發揮;而所謂威懾作用 ,對那些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激情”殺人者有用嗎?
美國的法律人士曾經做過這麼一個統計:在1980-2000的20年內美國各州發生的兇殺案中,那些保留死刑的州的兇殺案發率要比廢除了死刑的那些州高出48%到101%。
另外,從美國媒體透露出來的細節中,人們可以得知:
在章瑩穎案中,辯方律師使用了“童年悲慘”和“是個好人”。 律師們強調,克里斯騰森童年時常常夢遊,還曾試過自殺。儘管如此,他仍然在學業上表現優異,科科全A,還曾被評為“優秀助教”。
還有一個案例,可能更加令人匪夷所思。那就是是9/11嫌犯之一的穆薩維;陪審團最終投票結果是11:1;一票否決;穆薩維也沒有被判處死刑;而陪審團團長告訴媒體的是:“那個(投反對票的)人始終拒絕說明理由!”
另外,在美國即使罪犯被處以極刑,也不會“立即執行”;也是根據美國媒體的訊息,一名重罪犯被判處死刑後,有時還能再活15到20年;
人命關天啊!因此,美國法律規定死刑犯擁有多次上訴的權利;換言之,如果本人願意,這些被處以極刑的死囚犯可以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因此,美華人認為,終身監禁的懲罰力度比死刑更加嚴重,比如不得假釋,而且只有一次上訴機會。說白了,只有一次機會“翻盤”,如果駁回上訴,將會把牢底坐穿。
廢除死刑,應該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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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垂垂智庫
在廢除死刑二十年後,美國司法部長官在近日表示,美國將會恢復死刑並以此作為對窮兇極惡者的懲罰和威懾。
美國在闊別死刑二十年後主動恢復死刑,確實是一件打擊罪惡的好事。只可惜它來的晚了一些,讓殘忍殺害章瑩穎的兇手克里斯藤森逃過一劫。美國司法部長官表示,鑑於五位窮兇極惡並且傷害美國弱勢群體但最終逃脫死刑的罪犯,美國決定恢復這一刑罰。
@ 美國司法部決定恢復死刑,以此懲罰那些殘忍傷害並殺死婦孺以及老人的兇手
針對恢復死刑一事,部分美國宗教以及人權活動者批評稱:恢復死刑是對信仰以及最基本的生命權的褻瀆,是美華人性的倒退。但從美國二十年來的司法歷程來看,廢除死刑不僅沒有讓美華人性更加天真和淳樸,反而讓個別犯罪分子更加肆無忌憚(尤其是在宗教氛圍濃厚並且從未實施過死刑的州)。
美國此前雖然廢除死刑,但也會有一些個別罪犯被司法部特批允許實施死刑。因此,有些州還是實施過死刑的,另一些則多年沒有類似事件。@ 禁止死刑不僅沒能培養美華人性,反而讓很多無辜的生命因此遭遇不幸
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非但沒有把廢除死刑當作一個改過並贖罪的機會,反而抓住這個漏洞肆無忌憚地威脅受害者(受害人會被殺,但殺人兇手並不會死),或者乾脆實施殘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以剝奪他人生命為樂趣)。
章瑩穎案的嫌犯克里斯藤森就曾在女友面前驕傲地表示,章瑩穎是他殺害的第十三位受害者(克里斯藤森在被判處無期之後依舊拒絕透露章瑩穎屍體下落,可能就是害怕警方在埋屍地發現其他十二位受害人)。
為了震懾這些具有反社會人格的犯罪分子,有效降低美國槍殺率以及犯罪率,恢復死刑絕對是勢在必行的舉動 。
@ 廢除死刑讓很多兇殘的施暴者在監獄中享受美好生活,甚至縱容了罪惡
目前,在幾十年的廢除死刑運動的帶動下,近百個國家都廢除了死刑這一刑法,很多殘忍的兇殺者因此苟且偷生,很多罪惡也在不會被處死的縱容下暗中增長。希望美國率先恢復死刑的做法可以給世界帶來一股清流,讓一些故意殘害他人生命的歹徒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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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美國司法部長巴爾在一份宣告中說:“國會已透過立法明確授權死刑懲處,眾參兩院議員也已表決透過,並由總統簽署。”
巴爾指示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對五名涉嫌殺害兒童死囚執行死刑,死刑執行計劃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
自1988年以來,美國聯邦政府只執行了三次死刑,這是在近20年後首次恢復執行死刑。
2018年11月60多個國家聯合在聯大提交了《暫停使用死刑》決議草案,以歐洲國家和天主教國家為主。
包括中國在內的34個國家代表提出了一項修正案認為,指出死刑是主權問題和司法問題,並非人權問題。草案和修正案均獲得透過。修正案也反映各個國家對於死刑的不同態度。
美國代表表示,美國不能同意普遍暫停死刑,因為關於死刑的決定應由每個國家決定。
美國對於死刑的質疑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種族歧視,在所有被執行死刑的罪犯中,黑人的比例是34%,而黑人在美華人口比例是14%。二是死刑中的冤假錯案一直存在,過去四十年美國有156名被判死刑的罪犯最終被改判無罪。三是死刑威懾力的期待,但美國執行死刑最多的南部地區,卻恰恰是美國兇殺案最高的地區。
美國是西方法治發達國家中唯一保留死刑的國家,但有過反覆,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認定死刑是“殘酷和異常的懲罰”,死刑一度在美國短期廢止。
由於美國保守派的堅決反對以及居高不下的兇殺率,美國最高法院在1976年認定死刑制度本身並不違憲,但是死刑審判程式必須有嚴格的標準。
近年,美國社會階層固化嚴重,矛盾日益尖銳,兩極分化使得對立情緒高漲,走極端的人士更多了,而美國槍支氾濫,進一步增加了危害的程度,作案的惡劣程度激起普通民眾的極大憤慨,沒有死刑的威懾,不足以震撼罪犯。
美國康薩斯州司法委員會2014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該州死刑案件的平均辯護成本高達每件40萬美金,可以看出到了最後關頭,罪犯還是惜命的,竭力想逃脫死刑的懲罰,死刑的威懾力肯定存在。
沒有死刑的社會是會助長罪犯的無懼,因為不管你犯下多大的罪,你都不用擔心自己的生命有危險,政府都會養你一輩子,所以才會無所顧忌。
這個世界有善就有惡,過分的善就是助長惡,文明社會在盡力發揚善的同時,還要捆住惡。這是兩個相輔相成的社會準則。
美國一直沒有放棄死刑,部分法律人士還是具有深邃的社會洞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