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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連雲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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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蝦愛打個球
都沒有錯,從不同立場想而已!所以說很多人家不願意養女兒是有道理的,女兒出嫁不是白眼狼都得被婆家逼成白眼狼?遠嫁的女兒能為父母做的太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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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議是非
我認為這絕對是小美父母錯。雖然我理解小美父母的心情,畢竟養孩防老,自古以來。
父母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大家對於這種問題更偏向於從感情考慮,因為我本職與法律相關,所以就先從法律層面上解釋一下這個問題。彩禮錢作為一種風俗,常見於北方,南方較少,且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要求,而這也往往會引發糾紛。但從法律上講,嫌彩禮錢不夠而阻礙男女結婚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婚姻法》第三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從以上法條就可以看出在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且符合法律條件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父母。父母以養育多年為由要求彩禮錢,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若還因為彩禮錢不夠而阻礙雙方結婚,情節嚴重的,屬於違法行為。所以在法律層面上是小美父母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社會風俗我對彩禮錢這件事情真的是深惡痛絕。恕我直言,彩禮錢就是社會惡俗,遲早要被剷除乾淨。作為一個北方人,你不知道我有見過多少人就因為彩禮錢的問題被棒打鴛鴦。有的選擇私奔,有的選擇不了了之,有的選擇自殺,有的家庭因為男孩多連媳婦都不好娶。天知道這習俗在現代社會怎麼就能生存下來。
可是這習俗就是根深蒂固,而且還因為往往涉及父母,在講究“父母之命不可違”的中國,年輕人往往無力改變,否則就被扣上不孝的帽子。一表示反對,父母就開始講養育多年的辛苦,一下就把你摁在地上。養育費,呵,養孩子是一項投資?還要回本?年輕人是要感恩,可有些父母偏就要挾恩威脅,仗著身份對孩子的人生嚴加干涉。我還看到過一篇新聞:女孩因為彩禮問題自殺,母親破口大罵說不孝,簡直不能理解。所以在心理上我是不認同小美父母的。
雙方態度在這裡對比下父母雙方的態度。男方在本地沒有彩禮習俗的情況下,仍尊重小美當地習俗,打算給八萬八。而小美父母反而要求的越多,一點沒考慮男方習俗。雙方習俗不同,兩方家長都要抱著退一步的心思,以男女雙方婚姻為重,哪能這樣咄咄逼人。
距離問題離得遠,在當今交通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不算什麼大問題吧。決定是否常回家的主要因素不是距離的遠近,是孩子對這個家庭的感情程度。小美父母正在親手把孩子往外推。
未來影響即使小美與男方順利結婚,小美父母對雙方婚姻生活以及雙方家庭的相處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影響。這件事情在日後總會被不停抖摟出來。所以我認為小美父母做法是欠妥的。
解決辦法但無論如何,問題還是需要解決的。我只能提供幾種解決辦法,有相同問題的可以嘗試下:
(1)男女雙方努力實現經濟獨立,沒有經濟基礎,沒有話語權。
(2)男方可以對小妹父母作出其他方面的保證,比如說每年返家幾次,給予養老金幾何,以此打消女方父母疑慮。
(3)努力協商,爭取將彩禮金額降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程度。
(4)男女約定婚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減少女方父母對女孩生活的擔憂。
(5)生活、工作地方選擇一個離雙方都比較近的地方。
要結婚的年輕人一定要明白,婚姻自由掌握在自己手裡。尊重父母意見,但不要完全服從。如果家庭不尊重自己,父母把養育當作投資,那何必感恩。
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同情況,自作判斷。在上文裡我比較客觀的地方就在法律那一方面。其他時候都是滿含憤怒的,所以有讓大家覺得出言不遜的地方,大家海涵。
我以後嫁孩子,絕不要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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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部浪子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我還真不好回答。結婚要彩禮是中國婚姻的一個重頭戲,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結婚彩禮也是水漲船高。從你的敘述中,我是這樣分析的,你要離開你的父母,遠嫁到南方,父母向男方要30萬撫養費,可能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父母考慮自己將來年紀大了的養老保障問題,畢竟女兒從北方遠嫁南方,相隔千里。二是作為父母擔心你們的婚姻是否穩定牢靠?萬一將來你們的婚姻有什麼變故,這筆錢也是女兒今後生活的一定保障。當然從男方來講,不想給這麼多。只想按照當地的習俗標準八萬八來給,這也沒有什麼錯,但是,我認為也要從兩方面來講。如果男方經濟條件許可,能拿出這筆錢來,也未尚不可,畢竟人家一個姑娘養這麼大嫁給你了,而且還離這麼遠,其次,作為女方的父母,也不一定真的就是要這筆錢,只不過是因為女兒遠嫁有點擔心和顧慮,如果你們今後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父母要的這些所謂撫養費說不定將來也會補貼給你們了。當然,如果男方家庭經濟條件困難,實在是拿不出這麼一筆錢來,作為女兒就要做好父母的勸說工作,而作為女方父母呢,也要體諒女婿目前經濟的困難。畢竟現在結婚要房要車,也是一筆很大的開支,如果作為女方父母體諒了女婿,相信女婿也會對岳父母感激不盡,對妻子更會疼愛有加,夫妻未來生活會更加美好。相信這也是每一個做父母願意看到的事。至於男方害怕別人笑話,說媳婦是花錢買來的,這也是多慮了,畢竟這只是你們兩家人的私事,如果真的要遮人眼目,堵人嘴巴,具體操作起來,相信折中的辦法還是有很多的。
既然已經談婚論嫁了,就要從多方面來考慮。商量好到底拿出多少撫養費來,最終目的是做到皆大歡喜,而不要因為撫養費問題給將來的婚姻生活埋下隱患,更不能弄得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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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蘋果158811147
謝邀。可以肯定說女方父母是錯的。兒女長大了,婚嫁是必須的,作為父母都希望孩子找個近點的物件,兒女們可以常回家看看,以解思念之苦,等孩子生了孩子娃,也可以幫還子照顧下,若是女兒遠嫁,父母最不放心,生怕女兒在那裡受氣無處訴說,所以,有些父母就會叼難男方,要的彩禮特多,一方面是為女兒留後路,另一方面,也是逼著男方知難而退。我的想法是儘量說負女兒不要遠嫁,把利弊給她說清楚,女兒若實在願嫁他,那就嫁吧,男方能按照女方風俗辦,正明也是明白人家,作父母的就同意吧,親戚都成了,就不要難為女婿了,一個女婿半個兒,疼女兒就一定要疼女婿。讓女婿敬上八萬八的彩禮,回家準備酒席吧,女方適當的給女兒準備點嫁妝,就把愛女嫁了吧,皆大歡喜,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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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飄&零
這個問題沒有對錯。結婚是個喜事,要嫁妝,出彩禮也是人之常情。我今天就來好好分析下,首先站在父母的角度出發,我把閨女養這麼大,遠嫁他鄉,女兒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所以給我一定的養育費理所應當。女兒嫁這麼遠,以後我們有個生瘡害病的找誰,有點錢在身上踏實。接下來站在男方的角度出發,我娶個老婆,應該給你們錢,8.8萬我已經出了,但你們卻要30萬,這不是宰人,坑人嗎?還有就是我們是相愛的,你這樣把結婚當成了買賣和交易。合適嗎?我們結婚後,會有柴米油鹽醬醋茶,我們也要生活,你們這樣明擺著是要把我家吃空吧。明白了雙方的觀點,我就提出個人意見,結婚要彩禮,要量力而行,父母方不可漫天要價。男方也要說出自己的情況。好好溝通方可長遠!一句話,有些時候沒有對錯,多站在別人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我們會收穫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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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潘律師說家事
遮羞布都不要了
看了這個問題,我有點呵呵了。遮羞布都不要了,直接索養育費了,養育一個女兒30萬,不貴。問題是,怎麼籤賣身契?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商品交接以後,家務活幹多少,孩子生幾個,房事幾天一回?賣方如半路毀約,如何賠償?買方如半路退貨,貨款退不退,退多少?孳息(崽)歸誰,如何作價?買來家的貨如果半路跑偏出故障,倒黴算誰?可不可以半路轉讓?
這些事,不拎清,開口就要30萬養育費,是不是涉嫌粗暴不講理?
換句話說,這賣身契能籤嗎?這些事能拎清嗎?籤不成、拎不清,只管賣,不管使,不保修,不保退,不保換,就是不作任何承諾,公平嗎?
你自己不把自己當人,指望嫁過去受到一家老小的尊重和愛惜,要求是不是過分了些?買家會不會時時想著,這是我30萬元買來家的床上用品、生育工具、勞動機器,表現好,就拍拍你的肩:幹得不錯,錢沒白花,物有(超)所值;幹得不好,又會不會明裡暗裡撒氣:30萬,就買這貨?能退不?
為什麼嫁得遠就要得多?難見到回頭活回頭錢了?孃家很難指望上了? 報高價讓對方自動打退堂鼓?
更是一樁交易了,不想賣就要高價,成不成得交,只看價格談不談得妥。
君子不言利,言利當用遮羞布,現在倒好,直接放貨架子上明碼標價了,“君子”不當飯也不當糧,還是明刀明槍來得痛快。什麼彩禮什麼傳統什麼習俗,掀開遮羞布都是一樣黃燦燦的孔方兄、油光鋥亮大銅板。
爹孃主動把自己的女兒商品化,婚姻成為交易,愛情放在了秤盤上,所有神聖而又美好的感情與姻緣,在王婆那兒,都化作了茶水錢。
孔孟兩位幸虧死得早,如果看到這些,不一頭撞死才怪。
我還是希望拿女兒當商品的你們,能給當今的愛情與婚姻,保留最後一點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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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愚人多語
三十萬養育費,其實真的不高,我說的是,把錢摞起來不高。獅子大開口,要30萬彩禮,還美其名曰:“養育費”。
但不知,這30萬養育費,是終身買斷呢?還是有使用年限?如果是終身買斷,那今後女兒看父母,父母看女兒,通電話、通影片、聊微信等,這些男方都是應該收費的,包年的話,每年也得幾萬吧?另外,出廠後的三包服務,是否到位?這些都應該談清楚、說明白。即然是婚姻商品化,就得按商業規矩辦事,賣的時候明碼標價,這說明人家父母,還是挺厚道的,雖然沒標明多少錢一斤,多少錢一兩,關健是人家這東西,不切割散賣,整體出售,就這一堆一塊兒,相中了領走,一口價,這不挺公平的嗎!
說點正經事,婚姻是男女雙方的事,今後還要幾十年相守,誰都知道,把姑娘養大了,跑人家去了,這個都理解,彩禮適當的要一些,因為有這個傳統習慣,沒什麼可說的。
女方要高價彩禮,也不是沒有原因的,現在一些婚姻,就像風中殘燭一樣,說不準啥時候就滅了,主要還是對婚姻家庭,缺少必要的信任感。這個年代,不光是“金蓮”多,西門慶也不少。
居高不下的離婚率,或許能說明點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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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珊湖角小石
我來跟你們分析一下,為什麼合理:
我給你算一下這筆賬:
女方從北方嫁到男方,每年得抽空回去個一輛趟吧,算上旅途的車旅費,時間成本,加上那麼久沒回去一趟,總得帶個手信什麼的,一次回去的成本最少也得5千以上吧,多的可能要上萬。一年至少得回個一兩次吧,那一年預估也得一萬多吧,那三十四十年下來,那起碼得三四十萬吧!
另外,萬一女方父母家裡有什麼急事,作為女兒,作為女婿,你總得有個表示吧,這個錢可算不清楚的,也許很多,也許很少,但總會有的不是?
所以就算你這次想要給個八九萬完事,那以後還是要花上個幾十萬的,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什麼,這次給了三十萬,以後這些還要給?您這是開玩笑的吧,您這不是都把女兒賣給我了嗎?那就證明以後跟您沒關係,憑什麼還要為陌生人花這個冤枉錢啊,誰當這個冤大頭啊!
其次,家裡是沒錢給這比費用的,所以怎麼辦呢。那就借啊,貸款啊,先買,哦,不,先娶回來再說。到時這筆費用就是倆個人的債務了,倆個人一起還,還有什麼好怕的了!
所以不管怎麼說,這個彩禮要得都是非常合理的。所以遇問題要好好分析,別單憑感覺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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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紅珊瑚me
有這種想法的父母養孩子都是投資。就象買股票一樣。比起愛孩子他們更愛自己。覺得遠嫁指望不上,對不起自己的付出和投資。
遇到這種父母,做為孩子要麼就順應父母呆在身邊。要麼就不理父母的意願,該結婚結婚。嫁的遠。父母想鬧也沒法。關係以後再彌補。
不要因為自己的原因折斷孩子高飛的翅膀。
小美從北方遠嫁南方,父母覺得嫁太遠,要三十萬彩禮當養育費,但是男方不願意給,只想按照女方當地的禮俗八萬八給。覺得女方父母獅子大開口,並說他們附近沒那樣給的感覺是買來的媳婦,說出去會被人笑話。但是小美父母覺得男方沒誠意。請問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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