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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69874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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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漫步雨夜
這個亳無疑問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
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工作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11:3O下班,12:00發生車禍。廠長說離工廠太遠不算工傷,是不合理的。
如果員工沒有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又不承認是工傷。員工可以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工作牌,工資記錄,證人錄音等,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後申報工傷認定。
勞動者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在找工作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妥善保管一些與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牌,工資記錄,勞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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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付軍624
你的問題說的太籠統了,所以我無法判斷你這次算不算工傷,但你廠長的說法是不對的。我現在告訴你,象你這種情況的判斷只有符合兩個條件才能認工傷。
一,位置,是你正常的上班路線,
二,時間,從你下班時間到你岀事的地點所需的正常時間。
你發生了事故,對方又負全責,你所有的損失都會有對方補償的,不知道你為什麼要申請工傷,如果認定是工傷你會得不償失的。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老老實實做人,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
肯定不合理。你這個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為此,最高法還做了解釋,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在這個過程中遇到的傷害都算工傷。
具體來說,什麼是合理時間呢?合理時間就是在你的正常上下班時間,上班過程中因公外出時間或者你臨時有事,但是已經請假了,這些時間都屬於合理時間。
再來看合理路線。這個合理路線就是隻要你有正當理由的路線。包括上班地點到公司宿舍,上班地點到家庭居住所在地,到常住地。也包括下班後順便去銀行,去拿快遞,去找女朋友。只要你的行為是正當的,有合理邏輯的,都算是工傷。
綜上所述,你的這個情況得算工傷,只要在提報期內(正常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按時提報就行。如果廠長不同意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