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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刑辯視角

    有請律師的必要!從事律師行業時間久了發現,不管哪個罪名,情節嚴不嚴重都需要請律師的。不管是對罪名的認定,還是對證據的質疑亦或是在量刑方面的辯護,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辯護階段都很有必要請律師。我們針對題主盜竊罪來簡單做一下分析。

    題主這麼問的原因,應該是盜竊很少的財產,情節簡單,手段單一,證據容易蒐集和固定的一般案件了,這種案件也是很有必要的。

    在偵查階段:比如數額的認定,在不同的地方盜竊的立案標準出出現不同,以廣州為例,在常見罪名立案標準指導意見中,有廣州、佛山等六個城市的立案標準是3000起刑,其他城市是2000,也就是說在你盜竊價值2500價值的財產在廣州就不構成犯罪(針對單次盜竊,以前無盜竊行為的)。這個時候就可以請律師向辦案機關出具法律意見書,很大程度和希望可以避免牢獄之苦。即使達到3000以上,在拘留階段的黃金37天內委託律師看是否能夠變更羈押措施,取保等。

    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透過閱卷來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案件事實,數額,證據材料等一系列提出律師認為有利於的當事人的意見,爭取做到不起訴或者其他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類似於數額認定,證據方面等。

    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透過在前兩個階段的介入,或者審判階段才介入到已經充分閱卷對案情有了充分了解和認識針對被告人提出無罪或者最輕的辯護意見等,以最輕辯護舉例,律師可以從被告人身份,前科劣跡、初犯偶犯、行為手段、認罪悔罪、自首立功、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獲得諒解、懲罰教育、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進行最輕辯護。

    本人參與的一個盜竊案件,在審判階段,在證據層面成功將公訴機關起訴的五起盜竊行為降低到兩起,最終讓被告人獲得拘役五個月的評判(可以說是實報實銷)。

    綜上,不管是認為的大案件還是小案件,或是覺得已經沒人贓並獲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沒有審判之前都有請律師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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