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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4056550451

    刑事和解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辯。這是刑事和解程式的首要條件,也是雙方疏通情感阻滯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則無法進行和解。 2.和解出於雙方自願。一般而言,被害人自願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願。 3.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條件。刑事和解適用輕罪案件如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和解的範圍有以下兩點: 1、從案件條件來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詐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規定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犯罪情節惡劣、嚴重侵犯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應當數罪併罰的案件,不適用和解,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解決。 2、從適用物件來看,可以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過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對於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時激憤而犯罪的案件,帶有明顯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況下,適用和解程式對案件的處理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刑事和解程式的適用情況與效果 (一)案件型別上,適用刑事和解程式的案件型別以輕傷害案件為主,均為民間糾紛引起。刑事和解案件中輕傷害案件佔61.54%,其他型別的案件主要有盜竊、盜伐林木類輕微侵財案件,索債型非法拘禁案件,猥褻兒童案件等。70%案件的當事人為熟人,案件多由鄰里糾紛、土地糾紛、突發性民間糾紛引起,被告人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均較小。考慮到恢復原有社會關係,當事人通常有比較強烈的和解願望,願意透過和解與賠償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適用方式上,和解方式以賠償經濟損失為主,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賠償金額均處在合理區間內,被害人能夠及時得到較為充分的賠償。被告人對給付賠償金均較為積極,均在判決前一次性履行到位,無拖欠賴賬情況。 (三)適用效果上,刑事和解一體化地解決了傳統刑事訴訟所忽視的化解社會矛盾、賠償被害人損失、減少短期自由刑適用和提高訴訟效率等問題。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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