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流程分3種。
第一種,自行協商,為了方便廣大車主理賠,交警部門會通保險協會成立理賠中心,並由交警部門聯合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出文,在事故痕跡吻合,事故現場照片或當事人描述顯示事故責任明確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涉案金額內,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認可當事人自行協商事故責任。雙方當事人必須自行協商書籤字表示認可。
第二種,案件無重大傷亡,無重大違法行為,事故經過明確,交警部門經手處理,按簡易程式認定,當事人事故後,由交警部門出面處理,當事人提供齊全的材料後,交警部門處理該事故的交警根據材料獨自認定事故責任,並於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簡易程式),當事人需要簽字確認後下發,如有一方不簽字,該認定書不會正常下發,會經交警隊上級核查部門審批後正常下發,認定書下發後3個工作日可以像交警隊上級部門提出行政複議,以重新判定責任。逾期那麼這個認定書就基本沒發變更了。
第三種,一般程式處理。就是簡易程式搞不定的,或者沒辦法3天就下發的,存在違法行為或者有重大傷亡的。認定書會在事故所有材料齊全後15個工作日下發,交警隊的數位警官合議共同認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前一般會得到省級交警部門的批准,這個認定書不需要簽字,會直接郵寄給當事人。當事人收件要簽字確認接收,也可以不簽字接收,後續下發流程跟簡易程式一樣。簽收後3個工作日當事人有權行政複議,逾期無效。
所以呢,認定書籤不簽字責任也一樣會定,也一樣會下發,只是流程不同。簡易程式認定書有一個調解欄,因為交警有調解事故的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聯絡程式認定書需要當事人簽字的原因,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能夠快速解決事故經濟賠償問題,能起到一個調解協議書的作用。一般程式的案件相對複雜,通常超過交警的能力範圍,需要透過司法途徑,所以沒有調解欄,也無需當事人簽字。
綜上,並沒有維護全責方,反而是為了能夠統籌兼顧。
交通事故流程分3種。
第一種,自行協商,為了方便廣大車主理賠,交警部門會通保險協會成立理賠中心,並由交警部門聯合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出文,在事故痕跡吻合,事故現場照片或當事人描述顯示事故責任明確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涉案金額內,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認可當事人自行協商事故責任。雙方當事人必須自行協商書籤字表示認可。
第二種,案件無重大傷亡,無重大違法行為,事故經過明確,交警部門經手處理,按簡易程式認定,當事人事故後,由交警部門出面處理,當事人提供齊全的材料後,交警部門處理該事故的交警根據材料獨自認定事故責任,並於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簡易程式),當事人需要簽字確認後下發,如有一方不簽字,該認定書不會正常下發,會經交警隊上級核查部門審批後正常下發,認定書下發後3個工作日可以像交警隊上級部門提出行政複議,以重新判定責任。逾期那麼這個認定書就基本沒發變更了。
第三種,一般程式處理。就是簡易程式搞不定的,或者沒辦法3天就下發的,存在違法行為或者有重大傷亡的。認定書會在事故所有材料齊全後15個工作日下發,交警隊的數位警官合議共同認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前一般會得到省級交警部門的批准,這個認定書不需要簽字,會直接郵寄給當事人。當事人收件要簽字確認接收,也可以不簽字接收,後續下發流程跟簡易程式一樣。簽收後3個工作日當事人有權行政複議,逾期無效。
所以呢,認定書籤不簽字責任也一樣會定,也一樣會下發,只是流程不同。簡易程式認定書有一個調解欄,因為交警有調解事故的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聯絡程式認定書需要當事人簽字的原因,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能夠快速解決事故經濟賠償問題,能起到一個調解協議書的作用。一般程式的案件相對複雜,通常超過交警的能力範圍,需要透過司法途徑,所以沒有調解欄,也無需當事人簽字。
綜上,並沒有維護全責方,反而是為了能夠統籌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