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6725737851

    依據人防法,物權法,居民法,小區車位是屬業主出資,按購房面積免費受益,但得交設施維修費到專屬賬戶。開發商,物業均無權出售,出租小區車位。

  • 2 # 易幼欽

    小區內能夠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規劃內的車位)必須透過購買獲得,凡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規劃外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需要注意的是《物權法》所稱的出售必須具備合法性,而沒有產權證的買賣則並不具備合法性。

  • 3 # 在水一方100771706

    根據政府規定,如果是在規劃設計當中是人防工程的事不可以出租和買賣車位的。如果是規劃建設當中有明文規定,就是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開發公司。是可以買賣出租的。不存在是全體業主的,因為成本沒有轉嫁給業主。

  • 4 # 霓裳掠影

    看產權,你沒有車位,不屬於你的就不要去停車,佔了車位停車就不合法。如果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你買不買?不買或者開發商沒有出租,你也不能去停車。大家要遵紀守法,提升自己的素質,別停個車,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 5 # 明232454377

    圈地建房的最基本配置規劃申報,應該有要求的吧!施工完成後的總竣工圖驗收範圍的配套設施、裝置、環境景觀、公共區:域及所有的一切等等。這些問題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早就應該有相互關聯的法律法規及規範的。提出此類問題的小編們動動腦子吧…。不要總是給消費者添堵了,換位思考你們也是消費者。

  • 6 # 凱凱200770169

    無論地上,地下車庫一般都有產權不做討論。車位分地上,和地下。一,先說地上車位按照現行物權法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地上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地上車位買賣無依據。二,地下車位由開發商出資建設,開發商可以通過出租和買賣的方式交易處理,出租不多說,現實生活中主要存在地下車位沒產權,開發商打擦邊球與業主簽訂的是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買賣合同。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無產權車位單獨就使用權進行買賣合法,但可以確定的是該合同名為買賣實為租賃,租賃合同有效期20年,超過自動無效。超過20年開發商可以處置會並會得到法律支援。一般這種合同條款都會有一句,業主已知該車位無產權,用法律表述就是,業主知曉無產權而進行購買,業主是惡意購買人,不能主張善意取得。種種跡象表明,買無產權車位有很大法律風險。期待2020年將會的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對比會有約束和明確,還大眾一個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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