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要求,是指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經雙方約定,必須要達到的技術等級,如國際認證標準、國家標準、部門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或者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其他標準,出賣人出賣的物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對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的質量要求作了如下的規定:
一、《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書的要求。”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履行。”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是對出賣人出賣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的處置辦法,該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買受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買賣合同中沒有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質量要求的物品界定質量,也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出賣人提供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或者獲得賠償。
質量要求,是指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經雙方約定,必須要達到的技術等級,如國際認證標準、國家標準、部門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或者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其他標準,出賣人出賣的物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對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的質量要求作了如下的規定:
一、《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書的要求。”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履行。”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是對出賣人出賣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的處置辦法,該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買受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買賣合同中沒有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質量要求的物品界定質量,也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出賣人提供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或者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