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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擼的一手老僵

    FOB、CIF、C&F、CFR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概述不同: 1、FOB的概述: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2、CIF的概述: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 3、C&F的概述: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目的港。 4、CFR的概述: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二、四者的相關規定: 1、FOB的相關規定: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2、CIF的相關規定: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3、C&F的相關規定: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4、CFR的相關規定:在《2000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三、四者的注意事項不同: 1、FOB的注意事項: (1)中國外貿企業應嚴格按出口合同規定裝運貨物,製作單據,以防止買方找到藉口拒付貨款。 (2)國外代收行最好不由進口人指定,若確有必要,應事先徵得託收行同意。 (3)對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在使用D/P方式時要特別小心謹慎。 2、CIF的注意事項: 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被裝上承運人船舶時即完成交貨。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3、C&F的注意事項: 在CFR術語下,一定要注意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INCOTERMS強調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4、CFR的注意事項: (1)賣方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鑑於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並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來源:-FOB(貿易術語) 來源:-cif(成本費加保險費加運費) 來源:-成本加運費 來源:-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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