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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吳在宜興

    依我看講句實在話抓到打場打死!但要證據確鑿!萬不能誤殺!對人販子若不下重手,此類事實難根治!刑輕無懼,無傷體痛。對人販子的仁慈寬容就是對人民群眾的犯罪!小孩拐賣殘害,傷害的是幾代人,造成無數的人間悲劇,若不象過街老鼠那樣痛擊!難以控制此類犯罪分子!

  • 2 # 雨燕風塵

    除了殺無赦,是沒有更好的辦法去安慰天下每一個做父母們,那一顆顆肝臟欲碎的痛心。只是希望在“殺”這些畜牲不如的東西之前,“逼”他們把曾經作惡的事情一件件交了個徹底。以免對他們極刑之後,後悔遺失了許多孩子們失蹤的線索。

    當然,對能悔過徹底,主動揭發交待又沒前科的犯罪分子,我們倘可以適當的從寬處罰,但切不可饒恕放過。而對其它的有過前科和數字上極惡的東西們,那除了殺,只有殺!不殺不會彰顯法制威嚴,不殺不可以平民之憤!

    因為,這些喪失人性,畜牲不如的東西,情理挽救不回他們做人的良心,法制也控制不住他們慾望中的罪惡。因此,只有殺了他們才是惟一的,一了百了的辦法!好給受害的父母們一個交待,去為社會創造一份祥如與平安。

    這是用不著指責我的觀點為極端,也無需揣測我為什麼要動了殺念?對這些沒有人性的東西們,為了我們每一個人的太平安樂,為了我們社會治安的長久穩定,神聖的法律必須要有神聖的威嚴!對沒有人性的東西更無須去講什麼權利!

    殺!殺!殺!包括對那些貪官汙吏們和窮惡極惡的黑惡人員,只有殺無赦,方能體現法制的公平正義,才能扼制住現實之犯罪率,才能震懾住犯罪分子不敢再犯,才能還百姓們真正的太平,真正的正氣。

  • 3 # 微笑閆新文

    抓住人販子後,先拽出幕後黑手,然後一網打盡,開公審大會,讓群眾瞭解人販子犯罪手段,如何應對,人販子手段惡劣,殘忍至極,害的許多家庭妻離子散,無法生活,為了找尋失散的親人,他們背井離鄉,遠赴幹裡之外,最後錢財散盡,嫋無音訊。

    人販子罪惡滔天,手段殘忍,給受害家庭重大創傷,建議判處死刑!!!你們認為呢,應該判什麼罪?

  • 4 # 麗濤賓館楊武

    關於你的這個問題,我見上條AA遍了你也太費話了千遍萬遍一句話“人販子”抓到了通殺。你也別在費話提問大眾了?

  • 5 # 18767775

    情節嚴重的判死刑,判有期徒刑的,不能解釋和,和減刑,這就是最好的打擊,怪賣人口的,人販子的,死刑可是重刑,

  • 6 # 使用者5987804676

    對人販子,不殺也可以,免得浪費社會資源。要好生地養起來,做器官移植的資源,隨用隨取,用完為止。

    這也是對罪惡的補償。

  • 7 # A萬斌同志

    《大明律》中關於“略人略賣人”的規定為,“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傷人者,絞。”同時,《大明律》中設有雖逢朝廷大赦天下但是也不能赦免的罪行。在明朝的時候,有一個叫“採生折割”的罪名,這個是什麼意思呢?通俗的說,就是故意致使兒童殘疾,這個罪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一經發現犯罪人,抓拿,然後等待他的是凌遲,而且是不論主犯和從犯,均是同罪的。

    《大清律例》規定,“貴州地方有外來流棍勾通本地棍徒,將民間子女拐去四川等省販賣,甚將荒村居住之人硬性綁去販賣,為首者立斬,在犯事地方正法;為從者俱擬腳監候。如有致死人命者,其為從之犯斬監候……”清朝的時候,就發生了這麼一件案子,當時罪犯已經70多歲了,但是當時的皇帝嘉慶帝依舊不放過,下令凌遲處死,想想可知,這嘉慶是多麼的痛恨這些人渣。

    再前朝,由於人口的珍貴,對人販子的懲罰力度也是非常嚴苛的!

    對於沒有人性,導致他人家庭破亡的罪犯,支援對人販子執行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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