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東方萬精油

    首先明確列車上實施的是急救行為,是普通成年人都能做的,只是醫生更專業,依據《民法總則》184條規定是不需要擔責的。搶救就不一樣了,搶救是專業性的,需要專業裝置和專業醫生,列車上是不具備搶救條件的。醫生在列車上實施的是急救行為,是不需要擔責的。這裡面有誤會,現場錄影在鐵路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會錄影的,至於要職業資格證書的疑問,這是參與急救人員的流程登記,資格證書是可選項,有就顯得更專業而已,是無可厚非的,不要過度解讀,可能是為了更好的為旅客解釋,我們為急救你專門給你找了專業志願者醫生,並作為好人好事登記。(個人觀點)

  • 2 # 六九丫爸

    擔責?那換種問法,你暈倒之後,掛號了嗎?掛的號科室正確嗎?做檢查了嗎?搶救成功之後你結賬了嗎?什麼都沒有,那你憑什麼要義務出手,仗義相救的醫生負責?你白痴嗎?

  • 3 # 使用者54392118610

    這正好反映了中國當下的現實。一群人面對需要幫助的人以各種理由袖手旁觀,一旦有見義勇為的人,他們就要評判別人是否有資格。正好比所有人都嫌棄醫生的職業,動不動批評醫生收紅包態度差,若要他們自己去當醫生,卻又個個面露難色。當婊子立牌坊,或者套用當下流行語,大師在流浪,小丑擠廟堂!不知那個領導一切的團體面對這個現狀作何想?到底有沒有能力領導一切?

  • 4 # 感悟人生x2

    咱做不了主,國家法律規定才能給醫生一個答案。我是一個醫生,證件在醫院,出門醫院能不能讓醫生帶著證件啊?想想吧!

  • 5 # 曲哥30625590

    心寒啥,這是為了保護醫生。一旦出事,有資格證書就不是騙子。沒有的話麻煩很大,被索賠傾家蕩產的。鐵路職工做的對。

  • 6 # 馬文福1

    證是國家在管理收錢行為,不是禁止救人。大膽救人不需要掛證,我支援你救人!緊急關頭有能力就行了,沒說有證才行。

  • 7 # 腎與幸福

    高鐵全程錄影的目的就是怕自己擔責任,自己不去搶救、不會搶救、不能搶救,而當有見義勇為的醫生站出來以後,全程錄影的目的就是留下證據,推掉責任,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所以,這就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如果看到一個路人摔倒或者看到一個人被撞的頭破血流,你只要默默的走開,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任何風險,可以說是最安全的,而一旦你上去扶一把或者幫助一下,就可能就會厄運降臨或者官司纏身,這方面最典型的是“南京徐老太碰瓷事件“了,最後雖然也頂不住輿論的壓力,雙方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和解,可是,其後遺症效應是巨大的,可以說一次昏官判處的案例,影響了整個中國的助人為樂觀念,這不得不說是華人的悲哀,個別法官對於法律的曲解與褻瀆,引發了以後的騙子橫行,碰瓷事件花樣輩出,好人屢屢受到惡意追責,一時間,出現了一人摔倒,眾人只是圍觀拍照留存證據的荒唐畫面,不得不說是時代的悲哀。

    最後,再說這位女醫生,真的是勇氣可嘉,在車上,在那種環境下,缺醫少藥,沒有任何儀器裝置,去搶救病人,真的是冒著很大風險的,幸好病人活了,一旦去世,至於會不會承擔責任,真的不好說,只有天知道了……

  • 8 # 懂知識的小胖子

    這個問題可以確切的說,如果女醫生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乘客出現傷亡,女醫生是不用擔責的,一切責任將由鐵路部門承擔。廣西女醫生陳瑞在高鐵上救人,這種精神值得我們學習,更值得弘揚和宣傳。但是高鐵的做法傷透人心,他們為了撇清自己,為了免責,又是要求出示醫師證,有事要求寫證明,又是拍影片,他們把自己撇清了,卻把女醫生推上了前臺,把一切責任撇給了女醫生。正如陳瑞醫生說的:“我唯一質疑的是,它給了你們一個取證的途徑,然後你們能保護自己,那我們誰來保護?而且還涉及到一個問題,那不是我的執業地點,那個病也不是我的執業範圍,那我怎麼辦?我是不是在救治的過程中甚至先簽協議、先免責,然後才能去看?”對醫生列車上救人是否需要承擔風險的問題,有律師表示,乘客、鐵路部門、參與救治的醫生之間的法律關係實際是非常明確的,除非存在重大失誤或主觀故意,醫生不需要對承擔責任。 而且,當女醫生聽到廣播後感到現場對患病旅客進行救治,本身就與承運的鐵路部門形成了一種委託關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受委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所以女醫生在救治過程中,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她對乘客的傷亡不承擔任何民事和刑事責任。

  • 9 # FZC922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因為擊中了多方的要點。患方來說,需要救命時最好有人伸手,無論如何總比無人相助要好,哪怕是溺水之人抓住一根稻草。儘管存在一些現場條件,專業限制,法律法規,誤導曲解等多種因素制約,在需救助之時,不能苛求完美,只求盡力而為。在鐵路部門,旅客出現急病,無法預測,只能盡力幫助,首先想到的自然是醫生,但又擔心不可預測之可能存在的風險,為求自保,作出了眾人詬病的舉止。作為醫生,最難決擇,左右為難。維權意識增強本是社會進步的一個表現,一旦被人過度利用,加之不良媒體的無知和別有用心之誤導,使許多人自認為爺,一切以我為中心,稍不如意即不擇手段地進行維權。此時的醫生進退兩難,若毫無顧忌地出手相救,本出自善意、本能、不求回報的救助行為可能會僥倖地無任何不良影響甚至能得到些讚許,但也可能招致無盡的煩惱,已有諸多事例證實。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我相信今後車上求助一定會有,出手之人也一定不絕。但出手之前的左思右量一定會多一點,有一定經驗的醫生會在短時間內作出大致的判斷,危及生命和可能存在嚴重後遺症的情況(即使在醫院也難以保全),要格外謹慎,這是招惹麻煩的高風險區,一定要儘量降低風險去做(鼓勵錄影錄音,請人做證),盡力而為,相信自有公論。其實車上多數情況是急而不危,驚而不險,若顧慮重重,你可選擇沉默,若鎮定自若,也可施以援手,總之要視情而定,相信自己的判斷後再作選擇。

  • 10 # 烈火212150827

    這個問題作為醫者來說,如果沒有過硬的本領和善心他或她是不會去的,首先主觀上醫者畢竟是好意,試圖將患者轉危為安,客觀上從技術層面上講,如果醫者採取了某種措施,再後來的屍檢及鑑定中被認為或多或少對患者不利,構成了部分因果或者輕微的促進因素,我認為醫者也不應該負責,這需要檢查院法院和廣大司法機構做出公正的裁定,因為醫者出現這樣的問題的機率很小很小,例如廣西醫大那位女醫生,她幾乎不可能做出對患者不利的處置,如果是鄉醫可能她就不去幫忙了,所以從法律層面講應該鼓勵這種行為,否則見死不救就成為理所當然,法不容情了。謝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魚缸養幾條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