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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生何求一生求和

    這個問題問得好。北京已經發放首批測試牌照,其他省市也會跟上的。關於無人駕駛汽車,近幾年炒的很熱,假藥停現在也在搞。雖然世界上已經進行過多次測試,只有一人死亡事件,卻最終判定不是無人駕駛汽車的責任。既然是汽車,雖然全身都是各種探頭和感測器,以及高精度大速度分析的電腦系統,但誰能保證絕對不會出現肇事情況呢?如果出現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對於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測試期間出現的事故,有檔案規定,就不多說了。

    那麼一旦無人駕駛汽車進入家庭後出現交通事故怎麼界定責任,現在還沒有官方明確的說法。但估計也很快會出臺,至少在無人駕駛汽車走向市場前應該會發布。

    在這裡估測一下關於出現交通事故後的責任劃分的可能性。

    1、質保期內出現的事故,車輛生產廠家可能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電腦分析判斷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的事故,車輛生產廠家可能承擔全部責任。因為這個系統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及安全性和保密性,不是一般人能處理的。

    3、由於無人駕駛技術本身的設計缺陷,或者各種感測器和探頭採集的資料不可靠,或者與無人駕駛技術完全匹配其他軟硬體條件不完全具備,比如地圖不準確精度低等等原因引發的事故,換句話說無人駕駛技術極其配套設施還不足以使得無人駕駛汽車安全市場化,卻保證技術可靠而進行推廣,這種情況下的事故也應該有廠家負全部責任。

    4、與日常維護保養不當引發的事故當然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責任了。

  • 2 # 陌離210531716

    無人駕駛汽車既然沒人駕駛,不可能把責任推給司機,但是汽車不可能從天而降,肯定有生產者,那責任肯定和製造著有很大關係,為什麼無人駕駛汽車會肇事?是智慧晶片沒完善還是製造材料出了問題,還是人為碰瓷,無論那種情況,都與製造者有直接聯絡。我個人觀點覺得無人駕駛車在上路前應該把該買的保險買了,這樣就可以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爭端,而且政府也應該制訂一條關於無人駕駛汽車達到什麼標準才能上路的法律,把事故降到最低,像這樣,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是嗎?

  • 3 # 吉林好哥

    無人駕駛汽車肇事,我們首先要分清責任。假設,該案件不是被害方的故意(有意)行為,我們再來談應由購買汽車方和製造商承擔責任的問題。

    首先,購買汽車的自然人(法人)有負責任的義務。

    如果動物害人,是要由自然人負責的。動物,也是自然人的所有物,汽車也是如此。

    也即,可以對此進行類比推理。

    其次,汽車的製造商有賠償責任。

    通常來說,購買汽車的人大多是根據製造商的介紹購買汽車。也即,購買汽車者不可能熟悉汽車的各種構造和部件,也不可能對汽車的肇事具有主管故意。

    無人駕駛汽車,對於汽車製造商的要求非常高。也正因為如此,她才會獲得其超額利潤。

    綜上所述,汽車製造商應當對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負責,對肇事案件負賠償責任。

    正常來說,應由購買汽車的自然人(法人)先行向被害方賠償。再由汽車製造商向購買汽車的自然人(法人)賠償。

  • 4 # 愛妳無理由

    這是一個多方面責任問題。它牽涉到政府相關部門、生產廠家、軟硬體開發機構、車主、使用者等各個因素存在,所以取證難,相互推諉多,最終九成是車主與使用者來承擔主要責任。

    但由於智慧駕車系統是一新生事物,從概念到設計的方向偏差,硬體系統的資料處理,軟體的響應速度等方面要求,造成整個系統的出錯率極大,還不能達到穩定安全使用的要求。所以在目前是不應該使用到現實社會中的,而相關企事業部門讓其流通於世間,難道就不該承擔其相關職責嗎?

    無人駕駛系統,以目前的硬體水平來講,還不到使用時期,車輛周邊資訊資料的收集、判斷處理與控制機構的響應速度過於緩慢(達不到毫秒級反應速度);同時系統的主要裝置之一是使用雷達裝置,其功率是手機的幾十倍以上,手機的輻射對人體有害,那雷達的輻射呢?雷達對周邊資訊收集是全面,可無效資訊太多,對這些資訊的處理判斷也延遲了整個系統的響應速度。

    所以無人駕駛系統只有在大資料具備,取消雷達裝置,且整體響應速度達到毫秒級別時,方可談到使用與推廣。否則就是對人命的不負責任。

  • 5 # 金陵家天下

    在無人駕駛汽車肇事後,旦由誰來承擔責任這個問題,答案如下。

    美國通自汽車對外宣稱,一旦他們生產的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一切後果由公司承擔。我信,在美國它可以這麼說。

    在中國。自動駕駛汽車出現車禍,我可以大聲說,不是我的錯。

    1.一旦發生事故,自動駕駛汽車自動記錄下肇事車輛資訊。不用擔心對方推卸責任。

    2.每輛自動駕駛車上都配備著無數的攝像頭和其它感測器和強大的GPU。汽車每一秒的影象都有詳細記錄。

    3.智慧駕駛汽車最大的優點就是,一旦記憶了一項技能就不會忘記。

    4.自動駕駛汽車不會違反交通法規,出了車禍,如果不是汽車系統的問題,一般都是對方的責任。如果是系統出了問題,法院會判汽車生產商或是人工智慧公司有責任。因為你此時的角色是受害者。你在汽車裡什麼也沒做。

    所以說自動駕駛汽車上市銷售後,一定要買一輛。發生交通事故,我不須承擔責任。

  • 6 # 漢文悍武

    2016年的情人節,谷歌公司的一輛無人駕駛SUV在美國山景城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這是谷歌公司的首起無人駕駛汽車事故。

    今年3月18日晚,美國亞利桑那州一名女子被優步自動駕駛汽車撞傷致死,全球出現首例無人駕駛車輛致人死亡的事故。

    所以,這個問題非常現實。不過,目前看起來具有技術解決和立法解決的兩種解決路徑。

    美華人的技術解決路徑

    在美國,汽車製造商早就擔心,缺乏統一的無人車交通法規,就無法在50個州推行無人駕駛汽車。

    美國專家認為,當計算機取代人類駕駛汽車,該負法律責任的不是車主和保險公司,而是該技術的軟體和硬體公司。

    汽車製造商不可避免地要承擔責任。且不管系統出了什麼問題,技術上應可確保汽車能安全停車。沃爾沃汽車公司就曾經宣佈,對其全自動駕駛系統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傷,公司承擔責任。

    汽車製造商還在明確人類駕駛員的職責,要求人類駕駛員在操作時集中注意力,在行車時保持警惕,隨時準備在能見度下降或天氣突變時接管方向盤。觸控方向盤上的感測器,可確認駕駛員處於行車狀態中。

    梅賽德斯-賓士和谷歌這樣的汽車製造商都胸有成竹,認為當全自動駕駛成為現實時,公司有能力讓這項技術完全成熟,從而讓駕駛員無需承擔事故責任。

    美國著名智庫之一的布魯金斯學會早在2014年的一項研究就發現,其汽車產品責任法已涵蓋了上述情況,因此也許不需要為自動駕駛技術而修改已有的法律。

    國內的立法解決路徑

    由於國內缺乏無人駕駛相關法規,國內無人駕駛領域的公司,都選擇在美國申請自動駕駛上路測試牌照進行測試。這在國內已引起高度重視。

    北京已經出臺《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兩個指導性檔案。

    從國內的立法情形看,基本是駕駛員責任制,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在場駕駛員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交通事故的責任分擔負全部責任;而駕駛員的實際擔責,還看他與試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當然,駕駛員有反證的情形列外。

    汽車自動駕駛和駕駛員駕駛的交接環節尤其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事故發生後駕駛員司機很可能面臨吃虧局面。問題的關鍵,到底是人為過錯還是機器失誤,這個界限要加以明確。

    人類駕駛員如果發現確實存在技術開發瑕疵的,可以援引產品瑕疵的規定向試車的公司追責。

    由於目前無人技術的研發和運用基本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個人認為,看起來有必要在立法或司法解釋中明確技術開發公司對產品無瑕疵的舉證責任,才能保障測試車輛駕駛員的公平。

    而對於無人駕駛的下一階段的任務:沒有駕駛員在場的真正無人駕駛的測試,國內立法還沒有放開;這個情況只會讓國內的無人駕駛技術如襁褓中的孩子,斷不了奶水、長不大。

    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規定(北京): 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因進行自動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可申請臨時上路行駛; 申請道路測試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並且具備自動、人工兩種駕駛模式,可在兩種模式間隨時切換; 為保證安全,測試車輛在上路測試前,必須在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進行過不少於規定里程與規定測試環境的測試,測試結果經專家評審認定,具備條件才允許上路測試; 上路測試期間,車輛屬於“有人駕駛”狀態,每輛車都要配備有一定駕齡經驗、熟悉自動駕駛系統的測試駕駛員,正常情況下,測試駕駛員監控車輛的執行,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由測試駕駛員接管測試車輛進行駕駛操作,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測試的車輛還必須安裝監管裝置,可以隨時監測駕駛員的駕駛行為; 測試主體應具備賠償能力,應購買每車不低於五百萬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不少於五百萬元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測試主體應與測試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測試車輛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測試駕駛員為車輛駕駛員,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並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7 # xx浩哥

    只要是透過國家安全檢測,得到認證的車,就有了上路行駛權。出了事,跟普通車一樣,可能各方面都有責任。如果車子本身有責任,那麼誰所有,誰負責,因為所有人獲了利,當然也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 8 # 使用者8216769102935

    無人駕駛車輛出車禍關鍵是誰的責任,若是其它車輛違規造成的事故,無人駕駛無責;若是無人駕駛的責任,就是車主或廠家負責。

  • 9 # 17看科技

    5G的發展,是會帶來很多的新鮮事物,像什麼無人駕駛、遠端醫療這些,除了這些以外,肯定是還有很多我們沒有聽過的。就像網際網路剛出來時,我們根本不知道會有電商的出現。

    因此5G的發展是會非常的瘋狂,同時也是在挑戰或者打破我們一些原有的制度。就拿無人駕駛車輛來說,雖然現在技術好像是並不成熟,只是看到有多家巨頭科技企業在研發和試驗。

    但是當這個無人駕駛技術真的成熟以後,並且是能在道路上行駛,那我們的麻煩或者挑戰也是會大量的出現。在現有的交通事故中,對於責任的劃分應該說是非常的明確了,都有著明確的規章制度。

    而面對無人駕駛這個新科技,我們根本沒有任何的制度可以適應它,萬一哪天在道路中出現交通事故,這個責任是由誰來承擔呢?傳統的車輛都是由我們駕駛員來承擔的,因為主導駕駛的就是他自己。

    另外我們還會定期的給汽車做檢查,確保在開車之前所有的零配件完好。如果是無人駕駛,那這個責任是歸咎於誰呢,是一個很小的AI晶片,還是坐在駕駛室沒有動方向盤的駕駛員呢?

    應該說這個問題是非常的棘手,更是有一種挑戰我們的認知觀。而在未來,無人駕駛也可能不用遵循現有的交通規則行駛,這也將會帶來一些重大的變革。對於責任的承擔,我們不妨這樣思考。

    假如你是帶著小狗出門,小狗雖然是被你控制著,但是因為之前都是走過這一塊段路,因此你是特別的放心,因為一些突發事情,導致它咬了人或者,那這個責任應該還是由你負責的。

    回到無人駕駛車禍問題上,那個AI晶片不是相當於你自己的那隻小狗嗎?它出了事情自然需要主人來承擔的。可是我們又是會有一些疑問,就是有關AI晶片的事情,它會不會有獨立思考意識。

    這在目前的科學界也是有廣泛的爭議,如果是真的有,那未來將會是一個什麼樣的世界呢?對無人駕駛,我們是非常的期待,同時又會有所憂慮,真正會是什麼樣子,估計只能是等著它們的到來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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