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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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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凡影像
這個問題比較棘手。
女方往往以增加婚姻的安全感為理由,要求婚房加上女方的名字,這個成為很多已經進入談婚論嫁階段的青年男女分手的一大原因。
如果是在多年前的二、三線城市,或者在現在的縣城鄉鎮,一套房子一般也就20-30萬,加就加了,就算離婚分給女方一半也認了,跌倒還可以爬起來,還能再買一套,但是現在房價這麼貴,不要說一線城市一套房子好幾百萬上千萬,就是現在的二、三線城市,一套房子也要2、3百萬啊!
房子現在是鉅額的家庭財產,一般是父母傾其全力為孩子準備的結婚條件,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這個財產有閃失。
所以,公允地說,女方要求在全款婚房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合適的。(但是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女方結婚後要參與還貸,那麼應該加女方名字,保護女方權益。)
另外,現實中也有這樣的情況,男方以全款買了房子為理由,不出彩禮,反而要求女方負責裝修房子、配齊傢俱家電,還要陪嫁汽車,這種情況下,全款婚房不加上女方的名字,對女方也不公平。
回到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如果你家婚房、婚禮全包,而且準備出適當的彩禮,你應該積極地做通女朋友的工作,告訴她,這是你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你沒有決定權,讓她做她父母的工作,放棄這個要求。如果她家不放棄,你也不能妥協。
如果女方家為了結婚也付出了大筆資金,比如負責裝修房子、配齊傢俱家電,還要陪嫁汽車,這個就要考慮一下,做父母的工作,加上女方的名字,求得家庭和睦,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比如增加彩禮的辦法等,補償女方。
總的原則就是,娶媳婦的男方是求著女方嫁的,理應在利益上,作出一些讓步,但是不要讓得太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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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坡不姓蘇L
不明白提這種要求的人怎麼想的,難道就是奔著過不好去?
試著說通,實在不行你該考慮是不是該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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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春美食美客
如果愛的很深,如果感覺和愛人步入結婚禮堂就能相愛一輩子的話。能夠終生相守,永不分離。如果對自己有足夠的信心。忠貞不渝的對待愛情,那麼岳母提出的新房子也要加上新娘的名字的時候。為什麼還要猶豫,這是不應該的態度哦。我覺得應該勇敢的承擔下來,房子是小事,愛情是大事。只有讓自己對心胸開闊點,對待自己的妻子不懷疑,有堅定的信心要和未來的妻子走一輩子。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去答應岳母的要求呢。老人們都是心疼女兒的。女人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作為女兒的母親,是來想找一個能約束男方的條件。這是無可厚非的,其實細細思量,也是可以理解。所以我覺得作為男方,房證上寫女方的名字也無聲麼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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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瞎蒙哥
房子是你父母之前買好的 肯定有你父母的名字啦 這樣的話女朋友的名字,就免了吧 女方要是要求必須加的話 證明她們的目的不純 這樣的婚姻你可以選擇不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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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再也不胖
加吧,如果你真的很在乎這個女孩。不過讓你岳父母知道必須籤協議,如果女方出軌或不孝順公婆,就淨身出戶,同時賠償你青春損失費,如果你犯錯,就賠償女方半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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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9581436346199
小子你可想好了。如果你父母全款給你買的婚房,這是丈母孃再算計你,你加了他的名字,就有了他的一半財產。這樣能算計的丈母孃你惹得起嗎?
不能說結婚是奔著離婚去的。感覺總有點兒不對勁兒。你可小心了,多聽聽你父母的意見吧。他們是真心實意愛你的。只有他們是為你著想,不會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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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衛孔
其實後期如果沒有二次買房的需求,或者後期錢掙的多的,其實無所謂,而且你的城市本身就是三四線城市的化,如果是一二線城市,估計後期二層買房的意願不強,如果是這個平臺問的話,我估計也是按揭到60歲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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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好解決。
你父母全款買的房子,錢是你父母出的,付款憑證或者付款記錄肯定是從你父母的賬戶出來的。
然後,讓你父母出具一個贈與合同。無論是贈與你,還是你們小兩口都可以。贈與你,無條件;贈與你們小兩口,條件是她跟你結婚,成為夫妻。假如你們以後離婚了,成為夫妻的附屬條件失效,贈與就不成立,房產就屬於你父母了。
哪怕在房產證上加了你女朋友的名字,這也是你父母贈與你的婚前財產,跟你女朋友沒有關係的。以後離婚了,房產還是歸你的。
總之,加不加名字,沒有任何關係。你的婚前財產,與她何干。離婚了,還是你的,不是因為加了一個名字,就需要分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