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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月夜汪

    不用糾結,那些只是新聞媒體吸引各位看客老爺們的手段,畢竟小偷判刑真的是司空見慣了,偶爾來個小偷或其家屬向失主賠償,這才是少見的稀罕事兒。

    一般來說,不論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還是為了遵循法律,司法機構一般僅在很少情況下才會對失主進行責任追索:

    1、失主在抓獲小偷後提出勒索行為的

    2、失主在抓獲小偷時有不當暴力行為的,人家都跑了,你還拿著菜刀砍砍砍

    3、失主在抓獲小偷後有長時間限制對方自由的,抓住了關起來,有時還不給水不給飯,關上好幾天。

  • 2 # 濟世論事

    感謝邀請。首先我們必須確認一點小偷它本身所從事和產生的行為就是違反相關法規與規定的。他作為一個首先的加害者,對被害者所造成的財務損失,以及有可能附帶造成連帶造成的精神肉體上的傷害,是無法估計的,也是無法考量的,正因為如此所以很多被害者在受到她的種種加害之後,總是會本能的想辦法將其對自己的危害降到最小。這是一個人最為基本的本性,也是一個人最為根本性的本能。具體怎麼樣我相信法律相關的規條會給到一個最公正的判決,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消失。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3 # 福明166467022

    其實真的不需要糾結,小偷的心理素質是興運,偷了東西,不被人發現,就萬事大吉,說明成功了,除非警察抓到倒黴,需要賠償和歸還,這種慨率比較低,人們對小偷防範意識也差,好在公共場合,人員密節地方都有監控。

  • 4 # 黑龍江邊的沙子

    小偷的心理素質是興運,偷了東西,不被人發現,就萬事大吉,說明成功了,除非警察抓到倒黴,需要賠償和歸還,這種慨率比較低,人們對小偷防範意識也差,好在公共場合,人員密節地方都有監控。

  • 5 # 康康忄

    我認為無視法律的尊嚴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明知故犯的代價就是要承受相應的後果,明明可以靠自己的勞動獲得價值,非要做個人人厭惡的賊,所以就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恨有多深,打得就有多疼!

    對於社會上防衛過當方面,確實存在有人藉機洩憤之為!法律上也有相關依據可參考!

    不過對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還是要嚴懲更妥吧!

  • 6 # X能力者

    從小偷的角度看,偷雞不成蝕把米是小機率的事後行為,其在行竊前和行竊中是不會為這種小機率的事後行為付諸精力的,不會因此行為而放棄行竊。至於假如真的發生了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意外事件,那麼找受害者賠償其實是一種正常的意外事件處置活動。因此,對於小偷來說,並不存在糾結的問題。

    從旁觀者的角度看,小偷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成本和收益不相匹配,是站在事後的立場作出的一種相對理性的分析,並據此產生“為什麼會這樣、對方是傻嗎”等困惑之感。但假如轉換下角度,就不會有此糾結了。

    對此,你怎麼看呢?

  • 7 # 育鄰人

    最大的小偷就是防盜行業,偷走了很多財富,但是誰找防盜行業索賠了?

    所以,生活中人人從自我做起,不貪小便宜、不再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置其財產、不一傷害他人利益為前提獲取利益【即不當得利】,做和諧社會的忠實踐行者,為中華復興添磚加瓦。

  • 8 # 王純傑3

    對小偷慣犯的應壘加,二小偷犯罪成本太低。文明和諧不是大道理講出來的,是重罰重判出來的。成本控制著社會的安寧。

  • 9 # 張張

    什麼都顛倒了,法律發展到保護小偷,這是什麼公平正義?無疑是道德的大崩盤。造成碰瓷的橫行天下,好人卻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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