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依然論職場
-
2 # 不倒翁162468431
當今中國的狀態最好別去做職業舉報人。如果你有很強硬的靠山,那是可以的。如果沒有,那你死的很難看,所以還是做個良好的普通市民吧。
-
3 # 牛牛栓栓
有這個職業,作為普通百姓很高興有這個職業。但是我單位就遭遇了這個職業。因為合同關係乙方沒有按質量完成好工程,作為甲方我們沒理由給錢。但是乙方僱傭社會無業人員天天去政府實名舉報我單位欠農民工錢。不惜堵門扯橫幅,專案工程二百萬標的,實際完成百分之四十進度因質量問題被叫停和停止撥款,堵門要求給二百二十萬(含利息)。告的我們政府不願意給我們審批專案,管委會催促我們解決問題。
-
4 # 天涯共此時411
如果真的有人敢於公開舉報是好事,應該獎勵這些人並且保護他們,因為只要是事實,對整個社會有益。那些怕舉報人的人就是有見不得人的東西在掩藏著。有職業舉報人就等於給腐敗分子上了鏈條,比一般群眾不知道舉報保護自己要好,當然舉報人也應該有能力保護好自己。
這一話題不新鮮,但至今仍有很大爭議。細分析,筆者認為也可以討論一下。首先,我們要把“舉報人”和“職業舉報人”區分開來。“舉報人”是法定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舉報是指公民或者單位向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檢舉、控告、違法、違紀、犯罪,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舉報人可以是普通的公民或者單位。對保維舉報人合法權益也做了相應規定。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從法律層面對“舉報人”的定義是明確的,保護措施是具體的。而“職業舉報人”與“舉報人”貌似相同,實則還是兩回事。從法律層面看,至少目前還沒有“職業舉報人”這一行業,是誰發明和定義的“職業舉報人”這個詞無法考證,一些人通常把專門以舉報為業,透過向專門機關舉報,並從專門機關領取一定獎勵的人稱為”職業舉報人“。由此可見,”職業舉報人“絕不是法律明確的”舉報人“。其次,我們要把”舉報“和”職業舉報“區分開來。法律上沒有”職業舉報“的概念,而對”舉報“規定的十分明確,從主體上講任何公民和單位都享有舉報的權利。可以理解為”舉報“與”職業“與否無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檢舉、控告、違法、違紀、犯罪。至於有人想以”舉報“為業,那只是個人的想法和行為。司法部門和國家機關只能將其定性為”舉報人“。三是沒有必要過於關注所謂”職業舉報人“。相應國家機關和組織都有接待和處理”舉報“的機構,對正常行駛民主權利的舉報和惡意舉報都有相應的規定和處理辦法,沒有必要去考慮”舉報人“是否是”職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