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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吹夢到涼州

    其實,法理上對彩禮的歸屬是有合理的解釋的,法律制定者也採納了這些解釋。法理上把訂婚視為一種簽訂合同的行為,既然是合同,就要有權利義務的對等關係,男方的義務就是將錢一分不少的給女方,而女方的義務就是嫁給男方,這屬於實踐合同,即雙方都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合同才能生效。

    從這一點上講,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一是男方即使把錢給了女方,這錢未必就是女方的了,女方必須嫁給男方,才能真正得到這筆錢,這也是為什麼《婚姻法解釋(二)》有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辦理手續但實際沒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二是合同當事人是男女雙方,而不是雙方父母,所以這錢從法理上講是屬於女方的,而不是女方父母的,還有一點要提醒,若男女雙方沒有約定這筆錢的性質,那麼這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而非共同財產。

    然後我從情的角度說一下我的看法,雖說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但歸根結底還是取決於兩個人,彩禮這個東西,雙方完全可以商量解決的,這也是尊重對方的一種體現,一個真想娶一個真想嫁,就如作者所問,雙方商量好了以後,給誰不都是一樣嗎?而且哪有不疼愛自己的兒女而真把女兒當商品賣的?最後的錢還是會用在你們倆身上,所以我不認為這真是個問題。

    個人想法,不到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 2 # 葉荼森

    彩禮應該是給女方父母的,而不是給女孩的,如果是給女孩的再帶過去,那不是多此一舉嗎?特別是農村條件不好的,現在為了女兒讀大學花費不少錢。父母歲數大了也不是掙多少錢了。不比城裡雙方父母都有工作有退休金有障,別人把女兒養大嫁到婆家一年也回不去幾次,主要還是在婆家過,難道不應該對女方父母作點補償?彩禮不多,給讀四年大學費用就行,有錯沒?歡迎評論!

  • 3 # 蛙蛙justme

    如果女方是賣閨女,那彩禮就是給她爹媽的肉錢。如果女方是嫁閨女,那彩禮就是給結婚新娘以及新娘父母操持嫁禮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現在的電視劇看一遍就不想再看,甚至看一集不想看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