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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44779533563

    說點大白話吧,簡單的來說,判了緩刑,就是把人放了,不關押了。

    緩刑二字可以簡單理解為“先不關押你了,放出去,但是要延長考察時間”

    一般都是比較輕的罪(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一般來說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比如把錢賠到位了,這個不是必要條件),然後法院認為把你放了沒啥危害性,這個時候就有可能判緩刑。

    判緩刑對於被告來說當然是好事,所以都會積極爭取想要緩刑。因而犯罪的這個被告就會積極坦白、態度良好、積極賠償,這樣期待法院寬大處理,判個緩刑。

    而緩刑當然是比實際關在監獄裡爽多了,所以緩刑的時間比實刑都要長一點。比如說判一年緩兩年、判三年緩五年。

    不存在判10年緩15年這種操作,能判十年的罪,都不是小罪名了,這種大罪呢,不能判緩刑的。

    緩刑期間,雖然在家,但是一要聽話,法院的話老老實實的聽;二要按規定定期報告自己的情況,比如說想開店了什麼的都得報告一下,這個是向司法局彙報,或者有社群矯正機構;三就是如果法院判決的時候不讓你見某個人(比如某同案犯也判了緩刑),你就不能見,如果見了就是違規,違規的話問題就很大了,可能重新收押回去;四呢就是如果要離開所在地區市,得打報告申請。

    出國之類的就暫時不要考慮了。

    如果你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呢,但最後一天犯錯了,前面的好表現都沒用,會重新收監。

    因而緩刑也是不自由的,只是更人性化一點來處罰。

    緩刑期間一旦犯罪就會重新收監,而且新犯罪的判罰會把之前的罪摞一起。

    還有就是,累犯不能緩刑。

    累犯就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還有我必須說一句,死緩,居然有人說是死刑,緩一緩,兩年後執行死刑。

    現在不是這樣的。

    法院確實是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是不是兩年後執行槍斃,一般會執行無期徒刑。

    死緩其實雖然列在死刑裡面,但是基本上就死不了了。

    死緩的兩年,是考驗期,這兩年也是關在監獄裡面的,被告在被羈押期間表現沒啥問題,就直接轉成無期徒刑了。

    如果這兩年被告在號子裡把人胳膊打斷了之類的,那麼就有可能被執行死刑。

    只要這兩年表現良好,死緩就會變成無期。

    後面說幾句,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指的是,直接判無期的轉這個年份;如果判死緩再轉無期的,減刑也是減為25年)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中國判刑,從輕到重大體分為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緩(有的死緩會限制減刑,這個就比一般的死緩判的更重)

    死立執

    除此以外,還有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

    順便科普一下追溯時效吧

    是否治安處罰追訴時效僅有六個月,如果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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