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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毒舌財經

    無主存款就是銀行賬戶長期沒有存取,也沒有轉賬、消費記錄等交易行為的賬戶。

    通常來說銀行認定無主存款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自然人消亡(消失或死亡)的無主存款認定。

    一般銀行會把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超過20年的不動戶列入無主存款。

    而目前很多銀行不動戶的認定標準如下:

    1)活期存款賬戶最後一筆交易(不包括結息、代扣利息稅)超過3年的;

    2)定活兩便、通知存款賬戶自起息日起滿3年未發生業務的;

    3)存單式整存整取定期儲蓄賬戶:未約定轉存的,到期後3年未發生業務的;

    4)其他定期存款到期後逾期3年未發生業務的;

    5)定期一本通、一卡通下各賬戶執行相應儲種的規定。

    第二種是災害產生的無主存款

    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於當事人因為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死亡或失蹤,一般在民政部門認定死亡或失蹤之後,一般會認定為無主存款。

    那銀行是怎麼處置無主存款的呢?

    自然消亡產生的無主存款處理方式

    銀行會對不動戶每年做定期清理,活期存款15年、定期存款20年不動戶,銀行會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也就是暫時充當銀行的利潤了。

    當然這個錢並沒有說銀行可以永遠據為己有,當儲戶支取時,或者使用者的繼承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具有繼承權的,銀行還是需要重新啟用賬戶,然後把錢還給客戶的,還錢的時候銀行會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

    但是15年到20年,賬戶裡的錢是否還存在,那個就不一定了,因為很多銀行對於存款低於300塊錢或者500塊錢賬戶,會收取一個小額賬戶管理費,此外還有年費簡訊費之類的,如果你的錢賬戶裡面錢很少,那估計都不夠銀行扣各種費用。

    自然災害造成的無主存款處理方式。

    對於因為自然災害死亡或者失蹤造成的無主存款,如果當事人有繼承人,那無主存款將歸繼承人所有(前提是繼承人要提供各種材料證明他具有繼承權)

    如果死亡、失蹤人員中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根據《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理>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式後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

    國外對無主存款的處理方式。

    國外的通常做法是確認無主存款後,將這些存款從銀行轉移到一個第三方機構,然後繼續尋找這些存款的合法主人,當徹底確定無主後,會將這部分存款用於公益事業,比如災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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