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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倍兒爽8

    社會救助體系應完善。孩子無反抗能力,多是成人教唆,其次是飢餓。都說美國好?好在哪裡?首先兒童不被欺凌。只要住戶間傳出兒童哭聲,一有舉報,警察即到。保護兒童是社會廣泛的認知。吾國初級階段達不到,但兒童的關注確實少,比如公交就是一例。只盼國之強大!

  • 2 # 海說美

    從我十幾年的教學經驗總結,我覺得這個問題有兩個條件需要釐清。第一,九歲的孩子偷東西是偶然還是慣偷。如果是偶然,必定得保護好孩子的尊嚴前提下,找個教育孩子比較擅長的熱心人士或社會機構對其進行了解和教育。如果是慣偷,那就需要有力量的司法機構個教育機構介入。第二,孩子的父母不管,是為什麼不管。沒能力管還是故意放縱?沒能力管,是殘疾的還是有正常能力的。如果殘疾的沒能力管,社會必須要承擔這個責任。如果有正常能力卻不管,那麼家長首先要受教育。再則是家長故意放縱不管,是否可以提請司法機關進行監督管理?

  • 3 # 使用者105464968831

    常言道:小者偷油,到大偷牛,父母親應該好好管教,告訴他偷東西是可恥的行為,會遭到世人的唾棄,做人應該堂堂正正。

  • 4 # 錦繡中華一捧土

    俗話說,小著偷針,長大偷牛!

    孩子小時候養成的毛病不管,長大了必然會危害社會。

    九歲的孩子偷東西,應該是孩子的故意行為,絕對不是孩子的偶爾行為。如果家長不管不問,孩子可能就會沿著這條路,一致走下去,孩子的前頭就會暗淡,成人率就大大降低,更別談什麼成才率了!

    孩子九歲,還未成年!一般經過小學的三年或者四年教育,孩子基本形成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什麼是真善美,什麼是假惡醜,知道什麼行為合法,什麼行為違法。當然也知道凡是沒有徵得別人同意,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的行為就是偷竊。孩子不會不知道他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當然也知道分享光榮,偷盜是可恥可恨!

    為什麼孩子這樣做家長不管?

    1,也許孩子非常喜愛這樣的物品,在不經意間把朋友的好東西拿回家。

    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我們就不能認定孩子的行為就是偷。如果那樣的話,家長由於顧及臉面不承認,所以教育孩子也成為空話。應該給孩子預留空間,告訴孩子,“你這樣做我理解。你不是小偷,而是對這個東西十分喜好,愛不釋手,所以才把這個物品據為己有。”一般情況下孩子,肯定會歸還物品。孩子內心深處也會感覺不自在。

    2,家長不管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家長沒有能力管。二是家長不願意當著你的面,承認孩子偷盜。3,沒有能力管孩子的家長往往是幾度貧寒的家庭。

    他們也許衣不遮體,食不果腹。偷東西,也許是他們唯一的生活來源。所以父母才不管,甚至是鼓勵。這個時候我覺得首先是告訴民政部門,救濟這個孩子一家。甚至作為其他看到這個情況的家長,也要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孩子家庭渡過難關。同時告訴孩子“你需要什麼,請告訴我,我能幫助你們,一定不會推辭。但是隨便拿別人東西的習慣,人人厭惡。”孩子也會教育過來!

    4,沒有承認孩子偷東西,不是不管,而是有兩三種情況。

    一是由於發現者大吵大鬧,弄得孩子父母覺得非常沒有面子,所以乾脆來個不與承認,然後回家後教育他。二是為了保護孩子可伶的自尊心,不像讓孩子方面出醜。但是他不論什麼情況,家長還會管理孩子。三是孩子父母本身就手腳不穩,喜歡沾光佔別人小便宜,甚至自己就是小毛賊,思想觀念中認為孩子就是做的對。不過,這樣的情況可不多也!

  • 5 # 老方同志

    生活中太多的無奈。在基層工作過的民警體會會更深,幾乎每天都會遇到無可奈何的事情。

    最常見的無奈是有的地方天天跳舞,天天有人報警,法律規定生活噪音歸公安管,但是能處罰嗎?真處罰了十有八九公安要行政敗訴,因為多少分貝噪音才是違法?有誰來界定?即便制定了標準民警不能背個分貝儀去處警吧?就算背個分貝儀,檢測的距離是多少?聲音大小的證據怎麼儲存?有人說收繳音響裝置,然而有明文規定這是違法的。全國範圍內因為噪音擾民受到處罰也難見,而處罰不是一個兩個人說了算,誰來吃第一隻螃蟹?

    有對小夫妻床不牢,樓層隔音效果不好,晚上“運動”時“噪音干擾”了樓下老人的休息報警,民警也得去,除了敲開門去“教育”一下還能做什麼?

    有個地方性法規規定,“將人打成輕傷的,傷者無錢治傷的,公安機關可責令打人者先行支付醫療費”(大意)。然而,責令了,打人者堅決不支付醫療費怎麼辦?民警強行從他口袋裡掏錢那是違法的,這責令還有什麼意義?

    法律明文規定,為公安機關作證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可是知情人就是不作證,你能如何?處罰依據哪裡找?

    “九歲左右的孩子偷東西,他們父母不管,怎麼辦?”這其實也是個無奈。

    幾年前的一個晚上,一個男子將十一二歲的女孩送到派出所,聲稱“自己管不了這孩子了,這個女兒不要了,送給警察管”。也許我自作多情,以為他只是把女兒送到派出所請民警做做思想工作,必定多數孩子還是敬畏警察的。於是我放下手裡的活,認真地做起他女兒的思想工作來。透過兩個多小時的交談,女孩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表示回家主動向父母道歉。出人意料的是,此時她父親早已經回家,揹著女孩面打電話叫她父親來派出所接女兒回家,可是這個父親堅決表示不要這女兒了,由派出所處理……

    法律給派出所的權力有多大?對於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符合處罰條件的,“責令其監護人管教”。這個“責令”有多少意義呢?說句不文明的話,與放屁沒有多大區別。況且這個女孩只是因為生活小事,不服從父母管教而已,還談不上違法犯罪。

    無奈,開警車將其送回家。敲門,孩子的父親知道情況後,隔門與民警對話,仍然表示不要這個女兒了,完全是一副真實的意思表示。女孩的弟弟、母親要開門,都被女孩的父親喝止。鄰居被吵醒後瞭解了情況,也都是無奈地搖搖頭離開。最後電話找到了女孩的姑姑,姑姑倒是講理,深夜騎著電動車來將女孩接回了自己的家。

    得知姑姑接走女孩後,父親才開了門。那是我從軍、從警後第一次如此罵人:“你配生孩子嗎?能生不能養你還是個人嗎……今天我就罵你了,隨便你去哪裡告狀!”

    萬幸的是這女孩的父親被痛罵後沒有告狀。事隔幾天後打聽,這女孩的的確確是她父親親生。

    還是過去的老話,這樣的孩子也許一個村、一個居委會找不出一個,但是一個鄉鎮、一個街道找出幾個是絕對有可能的。普通學校的老師不是神,也不是三教九流的學生都能管好的。這樣的孩子放在普通學校絕對是害群之馬,不僅給老師的教育、教學、管理帶來難度,因其本身的“與眾不同”或許受到其他同學孤立、或許成為同學領袖……但對自身的成長絕對沒有好處。不有效地從小有針對性地接受教育,走上社會多半是公害。

    本人還是建議恢復工讀學校或少管所,把這些“重點”孩子送去接受專職老師的“重點”教育,對於淨化校園環境,促進普通學校的教育,對這類孩子自己都有好處。

    “養不教父之過”,不會教也好,無力教也罷。“九歲左右的孩子偷東西,他們父母不管”,免費送工讀學校或少管所接受特殊教育如何?

  • 6 # 考拉琪寶

    這樣的孩子我們不願意看到,但是我們卻無法幫助改變什麼,因為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參與,那麼這個孩子怎麼可能不走歪呢!在國內我們生孩子是不需要任何學歷和條件的,對於那些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沒有責任的父母,我們國家是想生就生,能生就生,哪裡還有什麼優生優育!在國外,生孩子是需要條件的,父母必須有穩定的家庭生活,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當然也有比較完善的機構。我們國家大環境很好,只不過我們的制度和人的素質真的要提高。孩子是我們國家未來的掌舵人,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用愛來教育她,不要放棄任何一位孩子。

  • 7 # 起筆落墨是人生2

    孩子的習慣都是從小養成的,父母不管,他會認為我這種行為是正確的。父母是支援的,而還會繼續這種行為。

    第一次有了佔便宜的成功感,以後就想著佔大便宜,小偷小摸不過癮,最後就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經有這樣一篇文章,一名少年犯回憶他的犯罪歷史: “五歲那年,媽媽帶著我乘公交車,我順利逃票後,媽媽不但沒有責怪我,反而誇我聰明,以後我就常常逃票,結果長大我就變成了搶劫犯。”由此可見,父母教育孩子時,一定要告訴他們什麼是榮,什麼是恥。

    愛孩子就要幫助孩子養成負責任,守規則的好習慣。

  • 8 # 河源髮型專家阿達

    這個需要從兩方面入手,從孩子方面告訴他這樣做對他人和自己未來造成的負面影響和評價,讓他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從家長角度呢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讓他們能心平氣和的接受我們的建議!畢竟孩子學壞了最大的損失是他們自己,而不是別人

  • 9 # 呆呆43505

    九歲的孩子正介於似懂事非懂事的年齡,瞭解一下偷的原因是因為太想要家裡又不能給,還是經常這樣成為了一種習慣,這個年齡這種行為真的很危險,真的慢慢會變成一種習慣,先以教育為主,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或是親戚的孩子,說多了估計也不能聽進去;先儘自己的努力去說服試試吧;

  • 10 # 你咋這樣嘞

    可以選擇報警,雖然是未成年人,但牽扯到監護人的放任不管,可以求助警察對其監護人教育批評,勒令監護人對其管教並付監護的責任。

  • 11 # 彩虹就在風雨後4

    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如果孩子父母不管,你可以去疏導一下孩子的父母,給他們講不管孩子將來的危害,讓他們儘快改掉壞毛病,要不,等大了壞習慣養成了就會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危害和傷害。

  • 12 # 1370霍斯任

    九歲的孩子心智不齊,抓住後嚴肅訓斥,甚至可以小打一下,要讓他感到害怕,對家長也要嚴加訓斥,子不教父之過,想給監獄裡培養新人嗎,對這樣的家長,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法律不允許,若允許應該把這樣的父母拘起來。

  • 13 # 了凡下凡

    九歲孩子偷東西,爸媽還不管,這真是可怕的事情。

    九歲這個年齡已經知道對錯,廉恥之心了。爸媽不用心教育,將來對這個孩子講,是個大問題。有人講:少時偷針,大了偷牛。就是這個年齡段不能很好引導的結果。

    子不孝,父之過。也正好印證這個年齡孩子犯錯,父母不教育,甚至還縱容。造成孩子長大後犯更大的錯,甚至身陷囹圄。中原地帶,孔孟之鄉。教育孩子誠實,正直,本是老人的責任。如果不能即時糾正,為人父母是不稱職的。

    如果孩子父母沒能力管孩子,這個論點講不過去,越是貧窮家的孩子,越懂事。教育只體現在言傳身教,不是棍棒之下出孝子。廉恥心不需要棒喝,而且這個年齡越是棒喝,越解決不了問題,只會適得其反。

    這說明孩子的父母就有這種傾向,管不了只是拖詞。經常看到有的大人專以孩子作掩護,偷別人東西。這樣教育的孩子能好嗎?

    我們只是講一般做人標準。社會複雜,三百六十行幹啥的都有,有人還以它為業呢,不好多說。

  • 14 # 董永根

    常言道:“從小偷針,長大偷金;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必將走向犯罪的深淵”。這句俗語說得非常好,至於題主的提問(一個九歲的孩子習慣了偷東西,其父母不管教)。該怎麼辦?

    筆者認為,九歲的孩子正在長身體和大腦的時候,家庭管教至關重要,畢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九歲小孩剛剛學會偷東西,只要父母稍微管教一下(不是嚴厲打罵),對孩子講一些偷東西對社會的危害性和自身的不良行為,敗壞名聲等等話語。讓孩子懂得一些做人的道德品質,比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百善孝為先的哲學道理。我想,九歲的孩子會慢慢變好,畢竟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懸崖裂馬吧!

    若九歲的孩子偷東西,父母是文盲,不懂得怎樣教育孩子。唯一的辦法是把孩子交到老師面前,說明原因,讓老師替父母教育一下孩子也是可以的。若九歲的孩子無法聯絡家長和老師,也可把孩子交到警察局,讓警察來妥善處理,切忌對九歲小孩偷東西恐嚇打罵。

  • 15 # 慢慢的優秀自己

    孩子偷東西,父母不管,一個是父母也不是什麼好人,或者已經放棄了孩子,任其自生自滅。這樣後果是看得見的,就是這孩子註定要跟警察打一輩子交道,下場是很慘的。

  • 16 # 百味生活有故事

    有一句話說得好!子不教父之過,孩子從小不學好,父母責任最大,就如題主所說一個9歲的孩子就開始偷東西,雖然是未成年人,從小就做違法的事情,長大以後還得了?既然他父母不教育那也不介意題主幫忙“教育”了。

    一個9歲的孩子就開始幹違法的事情,如果父母也不管,以後肯定會變本加厲,成為一個危害社會的人.....如果遇到一個只有幾歲的孩子偷你的東西,應該怎麼來處理呢?很多人都會覺得,既然父母都不願意管教,我們憑什麼管教呢?確實如此,我們也不是他父母,但想想一個孩子才那麼小就開始禍害社會了,怎麼也要代表人民的名義去教育他了。如果是偷到我身上,雖然我不會把他怎麼樣,但肯定要給他點教訓,至少要讓他下次看到我後不敢再偷我東西。至於這麼教訓嘛,我想有很多辦法收拾他,其中肯定的是要從他手裡吧贓物拿回來,然後送到派出所,雖然定不了罪,也可以讓警察叔叔好好替他父母教訓教訓他如果他還橫的話,相信一個9歲的孩子還是橫不過一個成年人吧!

    如果你遇到小孩子偷盜,你會怎麼做呢?

  • 17 # Veeyn

    父母不管,外人是管不了的!這個問題,外人無法解決!‘

    如果是我,他偷我的東西,我抓了就揍他一頓,還要把握好分寸,不要把孩子打壞了。抓不住,那就算了,自己把自己的東西放好,不讓他有可乘之機。遠離,躲避,不發生關係。

    我小孩子,我就告訴孩子不要跟他一起玩,然後還要防止東西被他偷

  • 18 # 三城一郭

    九歲左右的孩子偷東西,父母不管,是父母不知道,還是不管?

    如果父母一再地縱容孩子偷東西,將來勢必孩子跟著這些習慣吃大虧的,栽種了不少的禍患。

    一種情況是:

    孩子是對於某種東西特別喜愛,而孩子得不到父母的肯定和給予,所以,只能用偷佔為己有。這樣的話,他會向父母撒謊,說服父母相信是別人贈送或者撿到的,但一般的父母一說便知是孩子的謊言。或許,孩子壓根不讓父母看見。

    作為被偷者,看自己主要出於什麼心態。如果孩子喜歡,就送給他,並且不揭穿他。如果孩子不是偷東西慣犯,就要饒恕孩子,給孩子保留自尊,孩子懂得了以後會特別感謝你,會對他一生都有幫助。

    如果很討厭這個孩子,那就以後避免孩子再偷,不接觸這個孩子,當然,一般的人就是遠離,但是,這樣對雙方並不造就。最好是如何能智慧地解決問題。

    畢竟,孩子小,很多事情不懂,就是懂了犯錯也是正常,最後能挽回的是愛,而不是暴力和審判。

    我家孩子去了朋友家,走的時候悄悄地拿了一個朋友的拼圖玩具,回來我們才看到,問她為什麼拿,並且告訴孩子這是不對的,孩子說:“他非常喜歡,想玩一玩。”我們告訴孩子,下週去的時候一定要還給人家。下週時必須督促孩子不要忘記。

    還有一次,正月裡拿了一個很小的小豬佩奇,回來裝在口袋裡,當我看到時,對孩子說:“媽媽看到了你的小豬佩奇。”孩子一下子紅了臉。我又說:“人家去外地了,我們給不了人家了。你想要,可以讓媽媽給你買呀!不能拿別人的東西。或者你可以直接向阿姨要也比偷偷拿要好。你覺得呢?寶貝以後再不拿別人的東西,媽媽知道你喜歡,但你可以和媽媽表達。”

    孩子不說話,點點頭,有點不高興。到了晚上孩子做夢,都夢到了那個玩具,並且說:“我再不拿了。”把我們嚇一跳,說的孩子太嚴重了,孩子本來就自責,父母再說,給孩子造成不小壓力。但是,這樣,孩子以後再不會去拿別人的東西。

    另一種情況是:

    父母知道孩子偷東西,並且可能說過孩子,也有可能父母對這件事很隨意,認為孩子還小,不懂的真正的偷,不認為是什麼不道德行為。

    這樣的父母在以前是很多的,現在人們經濟物質都缺乏,只要不是孩子攀比心理特別嚴重,一般孩子不會去冒險偷東西的。

    如果是這樣的父母,外人是很難起到教育孩子的作用的,父母的責任大過一切社會責任。將來,社會會好好地教育這個孩子的。

    這個過程,孩子會成長,會不斷地變化,等到孩子意識到自己錯了,什麼時候改正都不晚。

  • 19 # 劉中元字立虎

    暈!警察同志,你是公權力執行者!你可以這樣說,做為監護人有義務教育照顧未成年!否則會被檢控疏忽照顧,有可能入獄,或失去對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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