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給水管試驗壓力值要求規範要求: 5.6.
1 冷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1.0Mpa,時間不少於1小時。 5.6.
2 熱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2.0倍,但不得小於1.5Mpa,時間不少於1小時。 5.6.
3 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熱(電)熔連線的管道,應在介面完成超過24小時以後進行水壓試驗,一次水壓試驗的管道總長度不宜大於500m; 2. 水壓試驗之前,管道應固定牢固可靠,接頭須明露,除閥門外,支管端不連線衛生器具其配水件; 3. 加壓宜用手壓泵,泵壓測量壓力的壓力錶應裝設在管道系統的底部最低點(不在最低點時應折算幾何高差的壓力值),壓力錶精度應為0.01 Mpa; 4. 管道注滿水後,先排出管道內空氣,封堵各排氣出口,進行水密性檢查; 5. 緩慢升壓,升壓時間不應小於10min,升至規定試驗壓力(在30min內,允許2次補壓至試驗壓力),穩壓1h,檢驗應無滲漏,測試壓力降不得超過0.06Mpa; 6. 在設計工作壓力的1.15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下降不得超過0.03Mpa,同時檢查無發現滲漏,水壓試驗為合格。 5.6.
4 直埋在地坪層和牆體內的管道,試壓工作必須在面層澆搗或封堵前進行,達到試壓要求後,土建方能繼續施工。試壓可分支管或分樓層進行,但必須合格。 須注意:系統強度試壓時,不包括用水裝置,如水嘴、浮球閥等,試壓時這些帶金屬嵌件連線部位,可用耐壓的塑膠堵頭臨時封堵。還須注意裝卸時,不要用力過猛,以免損傷絲扣配件,造成連線處滲漏。嚴密性試驗時,應當把水嘴等用水裝置全部裝上,以檢查整個系統的可靠性。
PE給水管試驗壓力值要求規範要求: 5.6.
1 冷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1.0Mpa,時間不少於1小時。 5.6.
2 熱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管道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2.0倍,但不得小於1.5Mpa,時間不少於1小時。 5.6.
3 管道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熱(電)熔連線的管道,應在介面完成超過24小時以後進行水壓試驗,一次水壓試驗的管道總長度不宜大於500m; 2. 水壓試驗之前,管道應固定牢固可靠,接頭須明露,除閥門外,支管端不連線衛生器具其配水件; 3. 加壓宜用手壓泵,泵壓測量壓力的壓力錶應裝設在管道系統的底部最低點(不在最低點時應折算幾何高差的壓力值),壓力錶精度應為0.01 Mpa; 4. 管道注滿水後,先排出管道內空氣,封堵各排氣出口,進行水密性檢查; 5. 緩慢升壓,升壓時間不應小於10min,升至規定試驗壓力(在30min內,允許2次補壓至試驗壓力),穩壓1h,檢驗應無滲漏,測試壓力降不得超過0.06Mpa; 6. 在設計工作壓力的1.15倍狀態下,穩壓2h,壓力下降不得超過0.03Mpa,同時檢查無發現滲漏,水壓試驗為合格。 5.6.
4 直埋在地坪層和牆體內的管道,試壓工作必須在面層澆搗或封堵前進行,達到試壓要求後,土建方能繼續施工。試壓可分支管或分樓層進行,但必須合格。 須注意:系統強度試壓時,不包括用水裝置,如水嘴、浮球閥等,試壓時這些帶金屬嵌件連線部位,可用耐壓的塑膠堵頭臨時封堵。還須注意裝卸時,不要用力過猛,以免損傷絲扣配件,造成連線處滲漏。嚴密性試驗時,應當把水嘴等用水裝置全部裝上,以檢查整個系統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