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到美國綠卡,可為子女申請移民,申請成功後即可去美國。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種情況:
(1)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不受名額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經滿21歲,但是未婚,屬於第一優先類;
(3)如果子女已婚,則屬第三優先類;
(4)持有綠卡者也可以為他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對於離婚子女,視同未婚。持有綠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優先之列。
移民法對“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釋: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係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係的話;
(4)收養子女,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這裡所謂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繼父丶繼母丶養父丶養母。原則上,提出申請的子女,應該證明親子關係的存在。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因為收養而終止,所以養子女取得公民資格,不能為親生父母申請移民美國。
父母拿到美國綠卡,可為子女申請移民,申請成功後即可去美國。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種情況:
(1)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不受名額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經滿21歲,但是未婚,屬於第一優先類;
(3)如果子女已婚,則屬第三優先類;
(4)持有綠卡者也可以為他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對於離婚子女,視同未婚。持有綠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優先之列。
移民法對“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釋: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係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係的話;
(4)收養子女,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這裡所謂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繼父丶繼母丶養父丶養母。原則上,提出申請的子女,應該證明親子關係的存在。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因為收養而終止,所以養子女取得公民資格,不能為親生父母申請移民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