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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誠相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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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後天之憂
唉,這社會無奇不有,如果這樣喝酒開車的人出了事故就得去告酒廠了。為什麼喝酒開車就容易出事故呢!這不是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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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銳眼說小區
我相信連題主自己都沒有深思過這個提問中深含的幾個社會變化。
這個案例其實有四個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如今法院訴訟立案的改革,那就是有訴必立,立案必裁。也就是說,如今的法院不像以前還有立案庭進行審查,向法院遞交訴狀後還要經過立案庭的審查,如果不符合相關法規,就不予立案。如今是隻要想起訴,法院都是要接受的,即使想起訴太陽為什麼夜間不出來,法院都可能會受理的,這也就是當今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在很多人看來是很奇葩的案例會為公眾所知,而很多案例則是挑戰了公眾的認知常識,或者說是挑戰了公眾的認知底線,才會產生如此大的反響。當然,這也就導致瞭如今法院裡的民事案件是暴發式增長,特別是法院實行了法官員額制改革後,原來很多可以判案的助理審判員等,在沒有進入法院的員額法官名單後,已經沒有資格判案了,讓暴發式增長的民事案件,都分配到了那麼幾個員額法官手中,而一些法院的法官員額又被法院領導佔據,而這些領導又僅是一年只象徵性地審理那麼少數的幾個案件,讓絕大部分案件都壓到了非領導層的員額法官身上。這就是如今法院會有大量積案的原因,而因為訴訟時限的制約,法官必須在訴訟時限內結案,這又導致瞭如今常曝出一些判決書或者訴訟文書出現錯誤的原因之一,法官忙中出錯也就不奇怪了。
第二含義就是諮詢律師後幾乎都會打官司。如此案,本人相信原告家在起訴前必定是諮詢了律師的。但是當今的律師可是太多啦,大家都在爭飯吃,都要掙錢。只要去諮詢了,律師就是算賬啦,如果起訴了,對方會有那些沒有做到位的,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啦,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啦,等等。反正是講得頭頭是道,讓當事人覺得內心很是興奮,於是就決定起訴了。一起訴就要請律師,就要交律師費。其實如今的律師費都是不低的。而對於律師來說呢,代理訴訟是沒有什麼成本風險的,官司輸了贏了都是要收律師費的。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去找律師諮詢的時候,是幾乎沒有律師會告訴你不要打官司的,律師都是會誘導諮詢者訴訟的。
在上述的兩個含義中,法院要收訴訟費,律師要收律師費,而且都是按照訴訟額的比例收取的。也就是說,要求的多,律師和法院收取的費用都是不低的。看看這個案例索賠67萬,應該要交多少律師費和訴訟費呢,很多人是知道的。也就是常說的訴訟有風險。我相信這家人最後會是人財兩空的。
第三個含義就是在上述的誘導下,特別是一些案例,法官的認識和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或者是為了避免纏訴、息事寧人等心態,一些法官內心裡都還根深蒂固的認為,只要是原告,多多少少都是有一些道理的;只要是被告,多多少少都要承擔一些責任的。而這些心態,又是擺不上臺面的。在這些許許多多的案例經過媒體報導後的影響下、誘導下,很多人就抱著官司不打白不打的心態,去起訴了,並且要求的金額越來越高。就像是一場賭博一樣,萬一打贏了呢?即使打不贏,就鬧一鬧,反正法官顧慮社會穩定之類的,多多少少都會判一些的。這就是如今有很多判例中會出現“道義性的”、“補償性的”、“原告外於弱勢地位”等等的說法。
第四個含義就是如今很多人的是非觀念,責任意識已經完全沒有了。都要想盡一切辦法把自己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就比如昨前天曝出的一個案例,一名男子送女兒去幼兒園,在路上玩手機忘記了,把車開到了修理廠,到下午其老婆打電話問的時候才想起來,但女兒已經在車裡悶死了。為此這家夫妻去告幼兒園,為幼兒園為什麼在沒有點名,發現幼兒沒有來的情況下,為什麼不通知家長。最後,幼兒園還賠了3萬還是幾萬塊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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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勇敢的心1117503
如果這樣的話,物業變保險公司了,沒年交兩三千的物業費,如果來幾個騙保或者尋死,只要一個物業馬上倒閉,所以你們這些無知的腦殘為什麼說要物業賠償,好好去看看物業費是幹什麼的,瞭解清楚了再來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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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奇蹟天空下的星
物業管理公司是個服務企業,如果是物業負責管理的區域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物業有責任,孩子已經爬過一次了,監護人沒有監護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物業也不能派個人員時時幫你看護孩子,自己的錯誤要別人買單,責任感缺失,失去孩子很痛苦,但不應該亂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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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紅爐烹雪1
和湖南益陽那個因為自己馬大哈粗心把女兒留在車上窒息而亡的情況差不多,不從自身找原因,出點事情就千方百計賴上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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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6959921740zxcvbn
明明自己的原因造成孩子死亡,但現在人都開啟啦訛人模式。孩子死啦怎麼還能掙一比錢。物業公司也應告這戶業主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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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達姐情感悟
我不明白這些家長是怎麼了?自己失責造成孩子傷害,還想把責任推給別人謀求金錢利益,是社會道德下滑?還是法律引導不到位?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中國有一種思想,死者為大。隨著經濟的發展,金錢至上的理念一度盛行,兩者結合,產生了一些怪像。
比如出了事故一定要找到加害方,一定要有人為某個錯誤買單。即使是自己的錯,別人無過失,也要千方百計賴到稍有關聯的某機關、學校、醫院身上,與他,這些地方賠償的多。
基於這種思想,出現了醫鬧等特殊現象,有人在醫院身亡,就有人專門聯絡家屬,給想辦法、指導索要賠償,然後從中獲利。醫生的診治行為有些有過失,有些無過失,醫生不是神仙,但是隻要有人在醫院死亡,醫療糾紛就很容易發生,經常看見醫院大門被堵。這些事情的發生,往往讓醫生費心費力的診治得不到理解,醫患關係緊張。
基於這種思想,出現了自己把孩子忘在車內,叫幼兒園賠錢的奇聞。我想問問事主,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還是幼兒園寄養到你家的孩子?我都不明白這些人到底怎麼想?出了事故,不去反醒自己的過錯,懊悔自己的失責,還有心思去怪罪別人,尋求金錢補償?難道誰弱誰有理?家長是在降低自己的損失?
如今的法院工作也很不好乾。判決不滿意,當事人就要上訪,有人確實冤枉,有人無理糾纏。判決某個案件時,還得評估可能會產生的信訪隱患。有些上訪戶,執著於自己的意見,不停上訪,明明無理訴求,當地政府為了維穩壓力,或者為了息事寧人,往往妥協。其實也很無奈。
本案法院判決,有理有據,公道合理,也給那些無理訴訟的人提了醒,法院不會縱容這種行為。法律對社會風氣起了正確的引導作用!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法治正在健全和發展,正在發揮他的正確引領作用。法院員額制改革以後,法官實行精英化選拔,辦案終身負責制,法院的判決將更加專業和合理。
奉勸有些人,不要動不動就想去訛人,就去起訴,增加國家的訴訟成本不說,你也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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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嚴重支援法院駁回這個家長的速求,這個家長真是可笑的很,自己孩子沒監管好,墜樓身亡,竟然責怪物業,這個跟物業有什麼關係?你的理由哪兒來?物業沒有給你們家安裝窗戶,還是物業沒有給你們家看孩子?哪一點跟物業有關係呢?就是胡攪蠻纏,沒道理嘛。
這個就跟這幾天炒的沸沸揚揚的幼兒園孩子車裡死亡,家長要求幼兒園賠償一個道理,自己的孩子,送到幼兒園,還沒下車時,家長打電話,走拉走了,中途下車鎖門,忘記車上有女兒,最後窒息身亡,父親覺得幼兒園沒有及時詢問孩子為何沒有送到幼兒園,要求賠償。
很多要求,都是無理取鬧,毫無道理,前面還有一個老人,在小區樓道里因為有雨水,路滑摔倒死亡,也罷物業告了,還有更多的一些奇葩事,女子母親生病坐公交車,跟前女乘客沒有讓座,導致母親去醫院看病病情加重,死亡,女大學生起訴這個女乘客,最後法院駁回。
還有前一陣,一個老頭,在綠化帶裡摔死了,家屬把物業公司、房產銷售公司和小區的地皮的產權單位等四家單位都起訴了,要求索賠。
這些各類奇葩事實,只能說,如今我們的觀念越來越扭曲,只要人死了,就要找相關單位,即便沒有責任,也要訛上,能訛一年算一點,社會風氣真的是越來越差,這些家屬,真的是不要臉到家了,我理解你們的孩子去世了,悲痛,但也不能因為悲痛就亂咬人啊,自己的責任,為何要強加、轉嫁給別人呢?就如女孩墜樓一事,就是大人沒有看管好孩子嘛,自己的責任,為何就跟物業扯上關係了呢?八竿子打不著,要是都這樣,以後物業還不都來給你們當保姆呢,物業公司不賠破產呢?
所以,法院駁回家屬訴求是對的。這個事情,也警告那些無良家長,不要亂咬人,不然會成為一個笑話,也會讓人覺得,社會風氣太差,人們的道德品質嚴重下滑,已經滑到不講規矩、原則和底線,三個字: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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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66725737851
訴求不準確,造成的敗訴。
應該起訴,開發商與實則是售後服務的前期物業為共同被告,防護欄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歲女童函函在樓道里玩耍時,兩次墊著小板凳爬到窗戶上,第一次被媽媽抱了回來,第二次一頭栽了下去。函函墜亡後,她的父母將物業公司起訴到密雲法院,索賠67萬餘元。密雲法院上午釋出訊息,二人的訴求被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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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要臉的人乾的事,自己沒看好孩子,明明知道有危險還要這麼做,事情出現了不反思自己反而怨別人,不支援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