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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晚,深圳的佔女士在街邊一家火鍋店吃夜宵時被一男子猥褻,在其家人和飯店老闆等人的幫助下才得以脫離。21日深圳龍崗警方釋出通報,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公安機關在肯定店老闆曾某等人見義勇為的同時,對其在事後仍踢打猥褻者的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並對曾某罰款人民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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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歷史其實很可笑

    要我說,這個所謂“見義勇為”的人就是處罰太輕!才罰款200,還有故意傷害呢?明知道“見義勇為” 是違法犯罪行為,還知法犯法,怎麼說也得罪加一等,判個兩三年再說吧!

  • 2 # 總是顯示該名字已存在

    人民網,你已經贏了!我不迷茫了,冷眼旁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就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我寧可讓良心受到譴責,也不會去觸碰法律的邊界。

  • 3 # 速瀚自動化裝置

    見義勇為是沒錯,也正是有你們這些人,才使得社會正氣,但是觸犯國家有條規定,處罰也是理所當然的,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 4 # 烏龍水

    雖說功過不能相抵,但這個"過"是否真的是過嗎?不考慮前因後果的判罰,是執法的矯枉過正。當下的中國社會,應該提倡的是弘揚正氣,絕不要因為見義勇為行為中的小瑕疵,而採取機械的、刻舟求劍式的教條主義執法。瑕不掩瑜,只有賞罰分明,才能讓人心服,才能讓人民群眾在遇見壞人壞事的時候,有見義勇為的勇氣。

  • 5 # 66馬騳驫99

    在深圳就沒有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我當特警5年來到深圳發展後,曾經見義勇為過~也被愛聯派出所叫去談話過,明明我受傷還要我賠償給對方,我不賠償就要拘留我,我自己的侄女被犯罪嫌疑拉拉扯扯,愛聯派出所的臨時工竟然拿辣椒水噴受害者的家人,犯罪嫌疑人只是寫保證書就放人了,恐嚇受害者的家人要拘留,這樣的人民警察到底為什麼服務,愛聯派出所的民警給我的印象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建議大家以後不要建議見義勇為,讓人民警察衝鋒在前!

  • 6 # 我愛你中國szf

    以後的社會真不敢想像,摔倒不敢扶,有人犯罪不敢制止,就連問路都不敢說,路上不敢說話,不能坐公交車,不敢坐滴滴。社會需要正能量的新聞。

  • 7 # 我自逍遙5780842

    侵害已經結束的界限在哪?我認為,在侵害者作出結束侵害聲名之前(必要的時候須作出書面聲名),侵害都沒有結束!(正如日軍侵略中國的戰爭,在日本天皇作出投降聲名之前侵略戰爭都沒有結束!)

  • 8 # qzs2751

    深圳警方處罰見義勇為的飯店老闆200元,明顯是受到了猥褻女性的違法者父母的影響,拘留猥褻婦女者、罰款見義勇為者,不偏不倚、有利於化解糾纏上訪,看似公正的背後卻是無原則、和稀泥式的執法,能有利於積極倡導見義勇為嗎?

    今年崑山事件中,白衣哥追殺性防衛最終歸屬於正當防衛,業已提醒執法部門必須意識到邪不壓正、弘揚正當防衛、樹立人人敢同邪惡作鬥爭的重要性!在出現違法人死亡的情況下,也要堅持正當防衛不能向違法犯罪嫌疑人低頭賠償,怎能因為猥褻婦女者父母的申訴而在無實質損害的情況下,就簡單處罰見義勇為者呢?在警方未到達之前,為預防不法行為人的反抗作惡而採取壓制行為,能簡單等同於故意傷害嗎?處罰見義勇為者,考慮過會造成怎樣的社會風尚引導嗎?

  • 9 # 技術型文盲

    罰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猥褻是五年以上刑期的刑事犯罪,為什麼只行拘十日?

    未經檢察機關核准,公安機關是否有權排除刑事責任,而轉為行政拘留?

    這是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千萬不要把問題搞歪了。

  • 10 # 小琳美食

    這個問題是可以理解的,現在是法治社會,猥褻男子做出了超出法律的事情自然有相關部門去處理他,而火鍋店老闆這麼做是不對的,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的舉措有很多,不一定要用暴力去解決問題。現在是和諧社會,不提倡暴力行為。

    賞罰分明,做對了就是做對了,錯了就是錯了,我認為,公安機關這麼做無可厚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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