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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147987205

    定性為暴力犯罪,以故意殺人同等力度處罰,力度不大,因為人販子就是在摧殘著祖國的花朵和未來。咱先不說丟失的孩子的家庭有多痛苦,就是說我們的接班人都沒有保障了,還談什麼祖國大業建設呢?我們的後代安全都不能保障了,還談什麼我們後繼有人。那麼人販子定性故意殺人同等力度處罰,我以為還輕,人販子的處理必須慢慢的處死,並且其相關的親屬和有關的人員最起碼在以後的日子中讓他們周圍上百公里的範圍內都人人皆知他們有這樣一個家庭成員或親人幹過人販子。再低階的一點來說,試想一下如果人販子是將一個一點地位的人家的孩子拐了(這種可能性不大),還是現在這樣的判罰尺度嗎?如果是將制定法律條文的人家的孩子拐了(可能性更小),法律規定還是這樣嗎??

  • 2 # 凌虛度

    同意!人販子所摧毀的是幾個家庭,這種傷害會維持幾十年,無法彌補…對父母來說會終身愧疚…如是我,會死不瞑目!不管用什麼辦法,多少時間,直到尋找到我走不動為止,因為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 3 # 楊大宇zj

    販賣人口,古往今來一直是政府打擊的物件。這種行為對個人家庭乃至社會國家都有著極其惡劣的影響。我認為要從拐賣和購買人口2面打擊,才能有效遏制。支援對人販子實施死刑!買人口也死刑

  • 4 # 此生如浮雲風塵何處根226

    這個的確算得上是暴力犯罪,雖然不知道算故意殺人罪合不合適,但是就目前的處罰,的確像鵝毛一樣輕,坐幾年牢來換取一個賣孩子的價格,對於很多人來說是絕對值得的,那些遊手好閒的人一年才賺多少錢,所以完全值得去冒這個風險,這就是人販子這麼猖獗的原因!值得法律好好三思!

  • 5 # 華芳21

    國家的‘’蛀蟲‘’及人民的‘’害蟲‘’如不用死刑,這個社會好快會變天。如判坐監,監倉就是這兩種人的變相滋生地。ta坐幾年、十幾年、二十幾年後又是條一好漢,還可過著奢華生活,僥倖冒險者都會犯罪?但國家的損失及人民的受害者就慘了。…… 如在毛爺時代一槍一個罪犯鬼都怕,犯罪後都無命享受。

  • 6 # 路地走的魚1

    心死了人還能叫活著嗎?人販子這種就最起碼定個故意殺人罪,我要是能定法,人販子就直接拉去遊街扒皮,還不能一次弄死必須九九八十一天斷氣

  • 7 # 草原點點

    人販子不管是任何原因,一個不負責任的舉動也許害了一個家庭及一個人一生的幸福,等於把別人推進了無期的囚籠中,這比畜意謀殺更殘酷,把人殺了對於被殺者來說起碼沒有了煎熬和痛苦,你說這種人不判死刑還等什麼,堅決維護死刑決定

  • 8 # 大豆73494603

    我和其他人的看法有所不同,我不想說為什麼要將人販子按死刑處罰的理由!我只想知道,同時也想問有關專家,把人販子按死刑處決的危害及後遺症是什麼!這樣對待人販子會給社會帶來哪些負面影響!為什麼不按死刑處理!請給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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