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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權頭混剪

    臺北時間2018年1月21日零時起,乘客可以在遵守使用規範的前提下,在國航實際承運航班上使用行動式電子裝置(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簡稱PED)。

    根據國航的公告內容顯示,在滑行、起飛爬升和進近著陸等飛行關鍵階段禁止使用,在非飛行關鍵階段允許使用的行動式電子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認證品牌的行動式氧氣濃縮器(POC)、膝上型電腦、平板電腦等。公告稱,我們全程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的電子裝置,包括但不限於發射功率在100mW(含)以上、Wi-Fi工作頻率不在2.4GHz波段的行動式電子裝置,如無發射功率標識的手機、衛星電話、移動Wi-Fi、對講機、無人機遙控平臺、遙控玩具和其他帶遙控裝置的行動式電子裝置。

    同時,國航規定,全程允許使用的電子裝置,包括但不限於: 心臟起搏器;助聽器;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用於維持生命的電子裝置(裝置),如認證品牌的行動式氧氣濃縮器(Portable Oxygen Concentrator,簡稱POC),持續正壓呼吸機(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簡稱CPAP)。單手可握持的小型行動式電子裝置,如智慧手機、電子書、影片播放器、遊戲機等,關閉蜂窩通訊功能選擇飛航模式後可在飛行全程使用。在飛行關鍵階段應關閉Wi-Fi和藍芽等功能,且不得連線耳機、充電、資料連線等外圍裝置,不得使用語音和資料通訊。

    另外,公告稱,在飛行期間,當機長髮現存在電子干擾並懷疑該干擾來自於您使用的行動式電子裝置時,以及機長必須執行低能見執行程式和啟動緊急撤離時,為防止干擾飛機通訊和精密導航裝置,國航有權要求乘客關閉行動式電子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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