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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鐵蛋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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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安小靜
那肯定是看自己身體情況啊。時間短近一點身體還算愉悅,工作又非你去不可,那就去唄。如果身體不行,就別逞強了。跟公司好好說說公司會換人的。畢竟他們也怕有什麼萬一。我覺得一般公司都不會這麼不近人情的讓孕婦去出差吧。如果真的有就先爭取,不行就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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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刻意觀察
其實這個問題在公司裡是比較常見的,就拿我們公司來說吧,女員工比較多,而且有很多女員工不是生第1胎就生第2胎。我想說的是,懷孕確實是非常影響公司工作的節奏,如果是政府單位還好,工資是國家財政發,但像我們這種私營企業,工資都是企業掏,一個蘿蔔一個坑,一旦有一個人不能勝任工作,就意味著得另有一個人同時幹兩人的工作,但你幹兩個人工作並不意味著你就能領兩個人的工資。
對於懷孕出不出差的問題,我們公司是這麼規定的,一般女員工的孕期是40周,懷孕10周以內的,出差還是按正常來,沒有什麼特殊的優惠政策;11周至20周的,我們通常只安排比較近的地方出差,而且通常安排的地方都是些比較好的城市,不會去條件比較差的地方,而且我們通常會給一定的補助;20周至30周的,通常我們就不會安排出差,如果確實因為工作原因需要出差的話,我們會對她全程進行保護,確保不出任何問題;30周以上的,我們就堅決不會安排去出差,在工作上就安排一些比較輕鬆的。這是我們的通常做法。
但是如果有女員工確實是身體比較弱,而且有確實有人流歷史,不管她懷孕多少周,我們都是不讓她出差的。
所以對於女員工懷孕出差的問題,每個公司都有每個公司的做法。像樓主提問的這個問題,還得從以下幾個角度去考慮:1.領導是否難為你,或者他安排你出差的本意是不是要逼著你辭職,因為你懷孕了影響了公司的業務,這種情況下,你還是得和領導去溝通一下,必要情況下要拿出勞動法來保護自己,對於領導這種情況一般不要客氣;2.如果是確實是因為工作,比如這個客戶前期是你負責聯絡的,或者這個客戶他只認可你,這種情況下建議你還是去,因為畢竟是為了公司的利益,領導可能也不想讓你去,但是沒有辦法;3.如果身體確實比較虛弱,或者之前有人流的歷史,建議你還是和領導講清楚,能不去就不去。如果是你的直接領導,你可以直接彙報。如果是你直接領導的領導,建議你還是由你的直接領導帶著你去彙報,這樣便於做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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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風HR
雖然我們設想每個公司都是尊重女性,特別是尊重“三期”女員工的,但防人之心不可無,作為員工,你要防範公司是不是在用這樣的手段逼你主動離職了。
勞動法對懷孕女員工的保護是不能安排重體力的崗位,但並沒有細化到不能出差,以及工作場所的限定上,所以給了一些公司很多的操作空間,讓他們從中給一些懷孕女員工以阻擾,這些不違法,但卻違揹人性,而這樣的公司不在少數,作為勞動者特別是三期女員工來說,是防不勝防。
當然,這只是提出這樣一種情況,並不是所有公司都如此,還是有很多公司對待“三期”女員工很友好的,我們也不能因為有社會上的一些不良公司就否定了所有公司。
那作為員工,先嚐試跟公司領導溝通,告知自己的身體情況,表明自己不想出差的態度,再看公司的態度,如果公司能夠理解並支援,那就再好不過了,如果公司仍然堅持,那說明公司是上述這樣的公司無疑的,你就要小心謹慎為妙,因為公司很可能就計劃著要“處理”你,但你也不用過分擔心,畢竟是“三期”女員工,公司也不會將你怎麼樣,只要你做到正常工作不受影響,公司沒那麼容易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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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巴啦啦的小爸爸
那要看在哪裡出差和出差性質,如果專業性比較強,其他人又替代不了,領導肯定會特殊照顧,畢竟這個責任領導也擔當不起,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別人可替代你去,而偏偏領導安排你去,那就是明擺著讓你自己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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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也一直在出差
身體沒什麼問題就去吧 簡單的出差行程還是可以的
能去就去 不去領導也要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