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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季我努學社

    中國古代史上有不少針對官員的考課制度,例如“上計”、“京察”等,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滌盪了官場風氣、推進了政府廉潔。在明代中期的張居正改革中,有一項“考成法”曾將全國上下30%的官員進行罷黜裁汰,可見其“威力”之大,下面,我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整個鼎鼎大名的“考成法”。

    張居正文集書影

    實際上,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底層,對吏治問題十分重視。明代早期就已經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核的制度。依據明制,京官每六年 “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進行一次“大計”,這些措施都是對官員在任期間的政績和作為進行盤點對質,良好者有機會繼續晉升,不端者則會遭到相應的懲戒甚至罷黜。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制度大多流於形式,實行起來無異於走過場的“面子工程”。即使有奏效之時,也是被部分權臣把持在手,成為爭奪權力的工具。鑑於官場中的種種亂象,萬曆初年成為首輔並執掌大權的張居正建議實行“考成法”。

    考成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六部和都察院為所屬官員的應辦的事務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一本送往負責糾察的六科,一本上呈內閣。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由內閣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六部、都察院、六科中任何一個環節有瞞報差錯者,均要予以相對應的制裁。

    明代的中央機構設定

    考成法推行後,立即可見成效。萬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萬曆四年(1576年),朝廷規定,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山東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員,因地方官徵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據統計,張居正當政期間,裁革的冗員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這一數字雖不免誇張之嫌,但其帶來的影響可以想見。

    張居正畫像

    張居正的“考成法”大量裁撤了辦事效率低下的官員,並大膽擢用了新晉人才,令萬曆前期的政局為之一新。但也是由於這項制度之嚴苛,使得官僚集團上下不滿,張居正逝後,考成法便遭到了廢止。

    參考資料:

    張廷玉等:《明史》

    萬明:《傳統國家近代轉型的開端:張居正改革新論》

    汪成玉:《談張居正改革的成效、原因及啟示——以“考成法”為視角》

  • 2 # 青少年成長驛站

    明朝一哥張居正

    張居正擔任內閣首輔期間,為挽救明王朝,緩和當時社會矛盾,在政治、經濟、國防等各方面進行的改革。他的改革有很多方面,軍事方面,防範女真,結好韃靼俺答汗;政治方面,內政方面,“考成法”;水利方面,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大運河;經濟方面,“一條鞭法”。

    考成法推行背景

    一是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非常嚴重。皇族、王公、勳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佔奪一半的納稅土地,卻拒不繳稅,從而導致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二是官員貪汙腐敗現象嚴重,從百姓手裡收到的稅,經過層層剋扣,到皇帝這裡就已經很少了;三是官員懶政現象嚴重,很多人拿上鐵飯碗後過上了混日子的生活,做錯事可能會遭砍頭,不做事肯定不會被砍頭,因此官員的工作效率及其低,考成法推行後,這一切徹底改變了。

    考成法的推行

    簡單來說,考成法就是官員在年初的時候把一年要乾的工作一一列下來,抄錄成冊,共兩份,自己和張居正各一份,到年底的時候考核,如果沒有完成就要面臨降級、罷免或沙頭的結果。張居正首先從整頓吏治開始,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以催收當地豪強錢糧的數目作為考察官員的基礎,既“以錢穀為考成”這就徹底改變貴族階級拒不繳稅的難題。在推行初期,張居正來了殺雞儆猴的把戲,當年山東有位官員沒有收齊地方稅收(特殊情況下可以完成規定數額的九成),得到的處分結果是集體降級,此外張居正還採用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援變法的新生力量等措施推行考成法,“法之必行”、“言之必效”。

    死後被清算

    經過改革,張居正的改革使腐敗的明朝有了轉正,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但是由於推行改革得罪了文官團體,死後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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